開放式關係,真有實踐可能?作者透過三對情侶的故事,讓你看見開放式關係的各種樣貌。

(開放式關係為親密關係的既存型態之一,基於多元共融原則,相關內容,期許能讓自主選擇實踐開放式關係的人們減少困惑,實踐更好的知情同意,並在關係中成長。)

文|Jack H. 

K 是一個很好的朋友,屬於無話不談,有什麼事都可以相互分享的那種。 K 也是一名同志,與外籍男友相識相戀快 5 年,已經開始論及婚嫁,適逢台灣去年終於通過平權婚姻法案,雖說在台灣籍與外籍的認定上似乎還沒放寬,但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然而, K 最近跑來曼谷,嘴上雲淡風輕的說是來拜訪我順便聊聊,但我知道他,事業順利平常頗為忙碌,家庭闔家歡樂,年近 30 身體無病亦無痛,有「事」要談,肯定跟感情有關了。果不其然,在市區某間酒吧,人不算多但駐唱的樂團音量不小,我們扯著嗓子聊著, K 邊哭邊說道,最近發現他「未婚夫」在外面與其他人發生關係,而且時間已長達一年甚至更久。

作為好友聽聞此事,常理上應該同仇敵愾,痛罵對方出軌不要臉之類的,但同時我也聽得出來 K 真的很愛對方,而對方也不停道歉,並表示「性」與「愛」在他而言是可以徹底分離的,對於性方面的需求,就像餓了想吃飯,渴了想喝水,是身體自然的本能,但「愛」則是不光是生理需求,更是一種近乎 soulmate 的關係。

先撇開「找藉口脫罪」的顧慮,關於這種「性」「愛」界限分明的說法,有那麼點「開放式關係」( open relation )的意味,又或著是西方社會中所稱「 friend in benefit 」,甚至根本不用成為 friend 也能發生關係的「砲友」。說實話,這不見得是什麼羞於啟齒的事,且但凡你無論是同性還是異性戀,大部分的人就算沒做過絕對也想過。至於愛情,婚姻,東方式道德倫理的辯論,那是另一個嚴肅的話題,對K來說並不適合在療傷時去探討。

K 是個相信愛情與婚姻的人,他曾表示過很不喜歡外界總是把同志貼上性生活混亂的標籤。誠然,「性自主權」是每個人的自由,一個人要選擇「處處留情」又關你其他人什麼事。再說了,異性戀中男歡女愛的風騷與風流,並不亞於同志群體。只不過,K覺得基於「絕對的平等」,任何異性戀身上會被加諸的「期待,道德束縛,法律適用,對外人際關係」等,理應沒有差別的套用在同性族群身上。因為,「我們沒有不一樣」,基於這個邏輯, K 就沒有很積極響應每年台北的同志大遊行,因為「你不會看到異性戀大遊行這種鬼東西」,再者, K 雖已出櫃但也很不喜歡被問「你是同志嗎」,因為正常社會關係之中不會沒事去問剛認識的對方「你是異性戀嗎」這種鳥問題。

「所以,其實如果你們相信並也確認了彼此在愛情中的關係,真正讓你無法過去的,是所謂性與愛分離,又或者說,開放式關係這種態度,對吧?」我問 K ,並透過K與他伴侶之間的對話紀錄,雖不敢 100% 篤定但至少判斷對方是認真的,認真深愛著K但就是偶爾需要一些生活刺激,在注意安全與保護措施,以及清楚劃分好界線的前提下,滿足性方面的需求。

當然,價值觀的認定是很主觀的事,站在自由主義者的立場,只要不影響他人的利益,一個人,一對伴侶,甚至一個家庭喜歡追隨什麼要的價值,奉行怎麼樣的生活方式,那都是他們的事,任何人無權置喙,更遑論用「自以為是」的道德與倫理大帽子,去規範甚至逼迫其「改邪歸正」。這就是為什麼某些反同團體讓人覺得噁心的原因,在他們的教義中,大可鼓吹他們認為正確的事,但想以此來影響世俗法律,就不在只是「他們」的事而已了。

對於 K ,暫且我對「開放式關係」不置可否,但倒是可以分享兩個身邊的見聞,從別人的故事,看看能否有不同角度的啟發。


圖片|來源

J 與 T 是另一對同志戀人,女同志,從大學合唱團認識至今在一起7年多了, J 在泰國工作,我跟「他」相識於某個 networking 的活動, J 風趣健談,是那種藏不住秘密的人,也很樂於分享他跟T的故事,最為有趣的,他們正是在一段「開放式關係」中,因為大學畢業後, J 來到曼谷工作, T 則是去歐洲念博班,他們每天視訊聯繫,保持著遠距離的伴侶關係,但同時,兩人各自又在所居住的城市,有著另一位「伴侶」,而四人都知道彼此的存在。

「所以,這算是固定砲友還是有真感情的關係?」在與 J 比較熟後,我小心翼翼的問,J聳聳肩,笑稱他覺得跟他在曼谷的這位,不光是發生性關係而已,他們也會手牽手逛街,看電影,就像一對普通的情侶,只是同時還有另一個「她」,遠在歐洲卻也還是能相互關心,並欣然接受這樣的模式。

好,如果看到此有衛道人士已經眉頭皺到不知哪去,心裡忍不住大罵「這些亂來的 xx 」⋯⋯那第二個故事我們來聊聊「正常」的異性戀,同樣在曼谷,是一對已經結婚 30 多年的夫妻。

S 是台灣人,但很早就來泰國做生意,也在當地認識了華僑太太,相愛而成婚,也一起打拼事業,育有 3 兒女,日子過得很幸福也很「標準」。現在兩人都退休了,閒雲野鶴過著輕鬆自在的日子,沒事就到處旅遊,或是約個飯局,吃吃喝喝聊些人生與經驗之類的。

一次小酌,不知怎麼聊到愛情,婚姻這類話題,我想知道 S 如何維持這麼多年恩愛如故的感情關係, S 語出驚人的分享了他跟他太太雖結婚 30 多年,但在過去近15年的時間裡,他們的婚姻是有「週休二日」的。

什麼意思?意思是只要雙方先說好,每週可以有 2 天「放假」,男方在郊區另有小套房,可以跟任何人「約會」或甚至有個名正言順的「小三」; 女方亦然,也有自己的規劃,可以在週休二日的時候,與「很要好的異性朋友」,一起旅遊,約會,做想做的任何事。但大家都清楚知道界線在哪裡,也都能尊重並體諒對方的需求,並且相信他們所共同建立的愛情與婚姻,可以經得起誘惑與考驗。

「婚姻不也是一紙民事契約?那締約雙方本就可以平等的制定各種條款啊⋯⋯」 J 是這麼解釋,而我確實也認同只要不存在權力不對等,而且是彼此在「自由意志」與「自主意識」都認同的情況下,該怎麼樣過生活,本就是他們的權利。這大概也是我觀察到很有趣,也很成功的異性伴侶「開放式關係」的例子,之前只在慾望城市電影版中看過類似的橋段,沒想到生活中,確實有人身體力行,而且過得還滿好的。

語罷,我不確定 K 聽完後有沒有好一點,但至少在我看來,感情本就是兩人之間的事,只有當事雙方才能知道什麼是最適合的方式,也只有當事者才有全力去定義他們想要的關係,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之下。

畢竟,在一段關係中,信任與默契很重要,只要大家規則講好,能相互尊重與包容,能一起過日子,休戚與共,能在不斷的磨合中找到共同的價值,信守而終,大抵如此。

愛情實在不好說明白,每個人,每一對,都有他自己的故事與標準。對我來說,愛情就是八個字:情深似海,義重如山。

至於在愛情裡面,對於「性」「婚姻」,或是到底是 bilateral 或 multilateral 的形式,這都是個人選擇的問題,時代會演進,道德與倫理的框架也會一直變動,我們不需要拿自己篤定認可的那套標準,強加在任何其他人的關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