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女情節等於性別歧視嗎?兩個之間有什麼不同?我們需要優先選擇一個來關注嗎?《不只是厭女》帶你細細剖析!

「沒有了女人,男人是什麼呢?幾乎什麼都不是啊,先生,什麼都不是。」——馬克.吐溫( Mark Twain )

性別歧視 V.S. 厭女情結( Sexism V.S. Misogyny )

針對我對厭女情結的解釋,一個可能的重要反對意見是,在持續確認厭女情結的敵意「氣味」和特質的過程上,我這個解釋仍舊太過狹隘了。我們是否應該從更廣義的層面上來理解厭女情結,好將所有把女性描繪成天生或自然而然就不如男性的信仰、主張,或敘事,全都含括進來?(至少在缺少證據的情況下──因為既然沒有一群長期處於性別平等環境下成長的控制組,這些證據通常不存在。)

我認為,在此關頭,這會是錯誤的舉動。我目前針對厭女情結所提出的改良性解釋擁有一個優勢,亦即它可以在厭女情結和性別歧視之間做出一個清楚而有用的對比 [ 註 1 ] 。

回想在前一章裡我初次提出的簡略定義(且我隨後進一步做了細緻說明),也就是:本質上來說,我們應該將厭女情結主要理解為父權秩序的「執法部門」,其整體功能為監督並執行其中的治理規範和期待。

同樣地,我們也可以指出,本質上來說,性別歧視應該被看作是父權秩序的「辯證部門」,它作為一種意識形態,扮演著合理化與正當化父權社會關係的功能。

一個堅固的事實在於,很多時候性別歧視之所以得以運作,乃是藉由自然化性別之間的差異,把父權邏輯下的社會框架給正當化,此舉讓這些差異看似無可避免,或是將試圖反抗這些差異的人描述成在打一場必輸之仗。

此處未被說出口的前提,則是某種版本的「應該蘊含能夠」( ought implies can )原則*──大抵可以被弱化成一種類似「無法則蘊含無必要」( can’t even implies don’t bother )的心態†。

如果某些男女之間的特定社會差異幾乎不可能改變,那麼,還有必要試圖與之對抗嗎?

另一方面,更謹慎地說,如果男性和女性本來就傾向於擁有相當不同的能力和癖性,那麼,最合理的作法(換句話說,亦即一般而言最安全的對策,或是最有效率的預設)可能是去鼓勵(或至少不要阻礙)一種父權邏輯下的分工。

最重要的可能是,這樣的分工絕對不會是歧視的證明、不會是結構性阻礙,也不會是造成女性人才被差別性遺漏的所謂「輸送帶問題」(pipeline problem)‡之強力證據。

因此,性別歧視的意識形態通常包含了各種預設、信仰、理論、刻板印象,和廣泛的文化敘事,透過某些方式來呈現出男女大不同,而如果這些不同為真、被傳誦為真,或是至少可能為真,便會使得理性大眾更傾向於支持、參與這個父權邏輯下的社會框架。

性別歧視的意識形態也包括了替父權社會框架搽脂抹粉,將其描述成比真實樣貌更值得嚮往且較不令人憂慮、失望或沮喪的存在。與此同時,便如我所定義的,厭女情結則負責監督與執行父權社會裡的秩序,但卻不一定需要以人們的預設、信仰、理論、價值和其他事物作為中介。

厭女情結的功能,在於以直接和或多或少帶有強制意味的方式,來制定和生產符合父權邏輯的社會關係。

  在此基礎之上,性別歧視傾向於對男性和女性給予差別待遇,典型手法是透過某些超出了我們所知或可知的性別差異主張,這類主張有時甚至違背了時下最佳的科學證據。厭女情結則通常會區分出「好女人」和「壞女人」,並對後者進行懲罰。整體來說,性別歧視和厭女情結懷有同一個目的─維持或重建父權的社會秩序。但性別歧視僅僅標榜著理性中立,厭女情結則毫無顧忌、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因此,性別歧視之於偽科學,正如厭女情結之於假道學。性別歧視穿著實驗袍,厭女情結則獵殺女巫。

性別歧視和厭女情結之間又是什麼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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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情境中,性別歧視的意識形態(以及它的載體,包括了性別歧視的態度、行動、慣習、制度,以及反應或刻劃了性別歧視意識形態的藝術品或其他人造物品2)可能會被用來服務厭女情結的目的。然而該服務是否成功,以及它是否因此便能稱之為厭女,則要取決於這些性別歧視的表現實際上如何運作。它們是否構成了一個障礙,或某種形式的敵意,使得該環境裡的女孩與女人將有機會遭遇到,並且在遇到時,也自然地將它們詮釋為障礙跟敵意?(假設我們這裡所提到的女孩與女人是理性的,而根據我在前章的討論,這裡指的並非某些過度理想化的狀況。)

還是說,某些帶有性別歧視意識型態的物件(如一段文字或一個影像)僅僅會被看作是可笑的偽科學以及媚俗的胡說八道,正如今日許多女性在面對一九三○年代的廣告時所會有的反應?這個問題的答案,將同時隨著物件的脈絡與觀眾的背景資訊而有所不同。而正如我們將會看到的,同樣的思考也適用於由個別主體所擁戴與保護的性別歧視態度。

但首先,回顧我在第一章時討論到的,和競爭對象(也就是所謂的天真式理解)相比,我針對「厭女情結可能是什麼」而提出的(當時還是初期的)改良性分析,至少可能在一組核心的案例內,為女性所面對的敵意反應提供較佳的心理學解釋,因為我認為,對厭女情結的天真式理解幾乎不可能預測到任何敵意。

眼下我已準備好更進一步地去指出,整體來說,我的改良性分析以及我所提出的性別歧視/厭女情結對比,和近期的「草根」( grass-roots )*語意倡議行動是一致的,這個倡議早已將後者一詞的使用以及它在某種程度上的字典定義,推向了這個更大有可為的方向。若真是如此,那麼便有雙重的重要性了:一來,我的改良性提議和一個尋常的使用模式一致,我稱之為「女性主義」的使用模式。因此,在她們使用「厭女情結」一詞時,天真式理解和這群語言使用者所想要表達的意思並不一致,這進一步削弱了天真式理解獲得我們擁戴的資格。而我的提議則適用於大多數人,只有某些語言使用者會需要進行一些修改。

  二來,這說明了女性主義(對這個字彙的)的使用模式具有理論的一致性和根本的理由。這個字彙並非以一種特定的方式被使用,也不是為了一個五花八門的現象而命名。和對厭女情結的天真式理解相比,女性主義式的使用方式闡述了一個重要的統一屬性,一個我們應該要關注的屬性。因此,這些描述性和改良性的思考方向都在最後巧妙地聚集,而且彼此互補。

  為了釐清這點,我們可以回想二○一二年十月,時任澳洲總理的茱莉亞.吉拉德( Julia Gillard )所發表、如今廣為人知的「厭女演說」,批評當時反對黨黨魁東尼.艾伯特( Tony Abbott )的性別歧視和厭女行為。當談到政治中的性別歧視和厭女情結時,吉拉德叫艾伯特去照照鏡子,如俗話說的那樣*。吉拉德只把某些艾伯特的行為形容為性別歧視,「假如男人在生理和性情上就是比較適合掌權或發號施令呢?」艾伯特曾經在一場針對澳洲女性擔任領導職位比例偏低一事的辯論中若有所思地這麼問。「假如一般說來,男人真的就比女人擁有更多權力,這就是一件壞事嗎?」是艾伯特下一個半真半假的反問句。同樣被吉拉德描述為帶有性別歧視意味的,是艾伯特在討論碳定價經濟學時為主婦所訂做的解釋(「澳洲女性所需了解的是,當她們在燙衣服時⋯⋯」)。最後,她指出艾伯特在擔任健康部長時將墮胎稱為「輕鬆的出路」,也是性別歧視的發言。

如此看來,所有這些被吉拉德僅僅稱為帶有性別歧視意味的發言,要不就是將身處於陽性領域的女性描述成不如男性的存在,要不就是將她們自然而然地交付給被賦予陰性屬性的勞動形式。因此它們都達到了同樣的效果,將這些框架描繪成天生自然或值得嚮往的,或是將其他選擇描述成較不令人嚮往的,例如抨擊女性的墮胎決定是「逃避」。只有在吉拉德轉而討論某些艾伯特針對她所發出的攻擊言論時(由他親口所說,或他曾公開表示支持),她才開始專門提到厭女情結一詞:

當我以總理身分坐在此處,而反對黨領袖隔桌對我發出噓聲時,我也因他的性別歧視立場和厭女情結而感到被冒犯。「在政治上來說,如果總理想要當一個誠實的女人⋯⋯」永遠不會有人對著坐在這個位子上的任何男性說出這樣的話。當反對黨領袖走到國會大樓外並站在寫著「甩掉那個女巫」的標語旁時,我深受冒犯;當反對黨領袖站在把我形容成「男人的婊子」的標語旁時,我深受冒犯;我因為這些東西而深受冒犯:每一天來自反對黨領袖的性別歧視立場、厭女情結3。

吉拉德的演說得到許多人的迴響,尤其是女人,無論在澳洲還是國際社會上皆同,但針對吉拉德對英語的理解也出現了一些惡意的反應。某些艾伯特的親信抱怨,每一個人都知道「厭女情結」一詞代表「對女性的仇視」,但卻不會有太多人同意吉拉德對艾伯特做出這樣的指控。

然而,對許多人來說,吉拉德對「厭女情結」一詞的使用顯然是恰當的,包括某些字典編篡工作者,他們進而在此基礎上修訂了字典。澳洲學校採用的標準字典之一《麥考瑞字典》( Macquarie Dictionary )的編輯蘇.巴特勒( Sue Butler )是首位採取此行動的人。

巴特勒在一場訪談中說明4,這個字彙過去的定義並未能確實跟上它在過去二十或三十年間被使用的情況,尤其是在女性主義者的圈子裡。吉拉德並不認為艾伯特需要花時間在「諮商師的沙發」上處理他對女性的病態仇恨,巴特勒補充道。《麥考瑞字典》進而更新它對「厭女情結」的定義,以包含「對女性根深柢固的偏見」,還有其中所含的仇視。其他部字典隨後亦囊括別的描述,包括不信任、鄙視、單純地不喜歡,等等。

然而,我們並不清楚增加「根深柢固的偏見」這個描述是否確實捕捉了吉拉德的用意。讓她選擇「厭女情結」一詞的情況都是針對她本人的卑劣貶低,而它們的用意似乎都是為了要削弱、輕視、羞辱或貶低她─好讓她待在自己的位置上,不論是比喻意義還是實際情況。

根深柢固的偏見所促成的,是這種位置或角色的概念(見註釋4)。厭女情結試圖強迫女性回到其中,或是因為擅離職守而懲罰她們;此外,它也可能因為女性占據或試著占據男性的位置而懲罰她們。

它藉著由個人主體、集體或團體活動,以及全然的結構機制所執行的敵意對待,來達到這個結果。

它有各種口味,從純粹的惡意與攻擊,到刻意的冷漠和冷酷的沉默,以及各種其他可能性。

考量到我們的社會天性,遭遇任何這類敵意的可能性可以是一種有效的威懾,因為對於人類來說,它令人嫌惡。一般而言,人們不會希望失去其他人的尊重和認可,或是遭他人迴避、羞辱或排除,而女性可能尤其如是(因其經常於社會化的過程中變得格外親切友善)。

我們也可能在未來需要其他人的幫助、合作與保護,因此,對於女性來說,遭遇廣泛敵意的可能性可以是特別有效的威懾,否則她們可能會投入不好的(或者應該加上引號以示強調,「不好的」)性別行為,或是未能提供某些陰性屬性的好處與服務。

[ 註 1 ] 在進行一項改良性計畫時,我認為有種作法很有幫助,就是去思考詞彙與概念之間的相對性,並且試圖讓它們得以在最和諧、最有效率的方式下相輔相成。而這通常會涉及語意上的分工:在這個例子裡,便是「厭女情結」和「性別歧視」兩個詞彙的差異。在我聽來,後者這個詞不如前者來得有敵意。事實上,它甚至可以說是缺少任何有效的涵義,僅僅除了某些時候,當我們指出某件事情帶有性別歧視時,意味或暗示著在一個薄弱的意義上,這件事情某種程度來說是錯的,是帶有歧視意味的。

* 譯註:「『應該』蘊含『能夠』」是由哲學家康德所提出的原則,指出一個主體如果在道德上被認為「應該」做某件事(X),在邏輯上就表示他「能夠/有能力」做某件事(X)。

† 譯註:「『應該』蘊含『能夠』」的邏輯其實也就等同於,當一個主體A不可能/無法做到X,則他也就不「應該」這麼做。據此,作者再一次將此邏輯延伸為:如果主體A不可能/無法做到X,那他也就不需要嘗試(因為註定會失敗)。

‡ 譯註:此指女性持續不斷地從專業領域中退場,因為相較於男性,她們更容易因性別在不同階段面對外在挑戰。

[ 註 2 ] 然而,當「厭女的」這個詞彙被應用於個別主體上時,我們則可能選擇將「性別歧視的」這個與厭女類似的詞語定義為一個「門檻詞彙」,而不是一個有級別之分的形容詞。在我看來,我們似乎比較少討論日常情景中出現的「性別歧視者」,而在本書中我也並不覺得有此必要,因此我將這個術語的問題暫時擱置,讓未來的理論者們可以分頭進行探索。

* 譯註:作者在此指的是,厭女情結一詞在大眾媒體與社群網絡上被使用的方式並不同於以往字典中的定義。當女性主義者在媒體和社群網站上使用厭女情結一詞時,她們所指涉的攻擊類型往往是更為廣泛的,而並非只是一種「心理上對女性的仇視」。可參考其後澳洲前總理茱莉亞.吉拉德(Julia Gillard)的例子。

* 譯註:此處作者指的應是叫艾伯特看看自己,因為他是公認的厭女者。

[ 註 3 ] “Transcript of Julia Gillard’s Speech,” Sydney Morning Herald, 2012/10/10, https://www.smh.com.au/politics/federal/transcript-of-julia-gillards-speech-20121010-27c36.html

[ 註 4 ] 當時《雪梨晨鋒報》(Sydney Morning Herald)的一篇報導寫著:「編輯蘇.巴特勒表示,是時候〔厭女情結的定義〕改變成一個當吉拉德女士上週於國會指控反對黨黨魁東尼.艾伯特性別歧視與厭女時,可以反映出她真正意思的詞彙了。他並不需要坐在心理諮商師的沙發上進行對話,他只是單純地對女性持有『根深柢固的偏見』。在本字典下一個更新版本裡,它將會變成這個詞彙的第二個正式定義。『我們決定,我們已有了基本的定義──對女性的仇視,但這並不是過去二三十年間厭女情結這個詞被使用的狀況,尤其是在女性主義者圈子裡。』巴特勒於週三時對ABC電台這麼說。『「性別歧視者」似乎逐漸變成對表面特徵的描述,而「厭女者」則適用於根本的態度。』這個根本的偏見衍生了這些性別歧視的案例,巴特勒說。厭女情結就像性別歧視,但『更為鋒利』。」“Misogyny Definition to Change after Gillard Speech,” Sydney Morning Herald, 2012/10/17, https://www.smh.com.au/national/misogyny-definition-to-changeafter-gillard-speech-20121017-27q22.html

另一篇針對字典重新編寫的代表性報導則寫著:「被視為澳洲詞語意義絕對權威的《麥考瑞字典》編輯蘇.巴特勒於週三表示,這些政治上的喧鬧讓她的編輯同僚發現,他們字典內的定義已經太過脫離時代⋯⋯巴特勒說,《牛津英文字典》早在十年前就把這個詞的定義從一個心理學上的術語加以拓展,將它的現代意義包含進來,但直到吉拉德的演說所引起的辯論才促使《麥考瑞字典》檢視它的定義。『作為字典編輯,也許我們之前就應該注意到這件事情,而不是等到它被粗魯地推到我們的眼前,如同一件我們忽略了的事。』巴特勒對美聯社表示。她提到,這個決定引發了抱怨。」其中一個抱怨是:「看起來比較符合邏輯的作法是,首相應該要改進她的字彙選擇,而不是每當有政治人物破壞英語語言時,《麥考瑞字典》就得一直去改動字彙的定義。」艾伯特的參議員之一,費歐娜.奈許(Fiona Nash)這麼說。Rod McGuirk, “Misogyny Fight in Australia Sparks a Change in Dictionary Definition,” The Star, 2012/10/17, https://www.thestar.com/news/world/2012/10/17/misogyny_fight_in_australia_sparks_a_change_in_dictionary_definiti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