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反送中運動」以來,香港性暴力頻傳。然而,調查顯示,受害者大部份對此「不知道如何反應」,也選擇不報警,因為覺得成效不大、對警察失去信心、施暴者正式警方等執法人員。

自 6 月,因應「反送中運動」而引發的一連串衝突事件當中,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下稱協會)留意到期間發生多宗性暴力事件。為了理解相關狀況,協會於 8 月 21 日展開了一項名為《「反送中運動」的性暴力經驗調查》,希望向公眾徵集有關資料。透過自填式的方法收集問卷,是次網上調查已於 9 月 30 日結束,受限於以網絡渠道收集資料、自填式的問卷設計等因素,是次的調查有一定的侷限性,公眾在演繹是次研究結果時須持慎重態度。以下為結果發佈:

是次網上問卷調查當中,共有 67 位受訪者表示自己在「反送中運動」期間曾經遭受性暴力對待。調查分別問及受訪者的性別身份、年齡層、學歷、遭受的性暴力行為、發生次數、受訪者事發時的身份、侵犯者的身份、事發的地點、事發後的處理、不選擇報案的原因。(詳見下方表格)


圖片|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提供

受訪者在事發後的處理方面,最多人表示「不知如何反應」(有 24 人),其次為「大聲呼叫」(有 22 人)和「怒目而視」(有 20 人),有 11 人更表示會「假裝若無其事」,而選擇 「報警」處理的受害人僅有 2 人(詳見表 9)。


圖片|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提供

對於受訪者不選擇「報警」的原因,最多人表示「認為交由警方處理的成效不大」(有 52 人),其次為「擔心會被警方反控其他罪名」 (有 38 人)、「對於警方的執法能力失去信心」(有 38 人)及「缺乏施暴者的個人資料,感到難以追究」(有 35 人)。值得注意的是,有 27 人表示不選擇報案的原因涉及「施暴者正是警方或其他執法人員」(詳見表 10)。


圖片|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提供

總結是次問卷調查的結果,由受訪者自陳描述的性暴力事件狀甚嚴重,當中提及的性暴力行為範圍廣泛,由侮辱謾罵到威迫恐嚇,由猥褻侵犯到非法性交。

但更加令人擔心的是,即使遭受性暴力對待,當中只有極少數的受訪者會選擇報警求助。而受訪者提出的種種原因,不但顯示現存的執法機關功能失效(例如:失去社會信任),無法妥善處理受害人的求助與申訴。與此同時,缺乏獨立的投訴及追究機制更會致使受害人及其他公眾人士長期陷入暴力恐慌,嚴重危害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任何形式的性暴力事件均須予以譴責且不能容忍,而任何背景的性暴力受害人都應擁有獲取適切支援的權利。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指出:「根據機構以往二十年處理性侵個案的經驗,強姦求助個案的檢控比率只有約一成,部份是基於司法程序令受害人承受龐大及長期的心理壓力,甚至遭受二度傷害及缺乏法律支援,最後放棄繼續舉報;部份則因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停止調查。可見受害人即使願意報案,亦面對重重困難。遺憾地,政府(尤其執法部門)現與民眾更陷入沒有互信的局面,令受害人更難踏出求助的一步。政府必須從速成立獨立的調查機關,調查「反送中運動」期間發生的性暴力,尋回真相,讓公義得以伸張。」


圖片|立場新聞 提供

同時,對於現階段有更多受害人延遲甚至拒絕報警求助,王秀容認為政府亦必須盡快改善驗傷取證的現有程序(註 1),讓性暴力受害人可以在無需報警的情況下進行法醫取證工作以保存證據(註 2),確保受害人的權利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使公義不會因為盲從程序而無法彰顯。

(註 1)根據驗傷取證的現有程序,受害人必須先行報警,才能進行法醫取證工作以保存證據,而強姦案受害人須於事發後 72 小時內作出決定以及時保存證據。

(註 2)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受害人可自行前往危機中心、醫院或診所等地方,接受醫生或被認可的護士為其及時的進行取證工作以保存證據,以讓受害人有多於 72 小時的空間決定報案與否及其追求公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