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是夫妻,但仍是孩子的爸媽,離婚後怎麼決定孩子要跟誰?怎麼做又是對小孩最好的?一張圖表,簡單告訴你會需要的法律知識補帖。

「離婚後孩子該跟誰走?」動過離婚念頭的人,一定曾這麼對自己問過。離婚,雙方最放心不下的不是財產或房子,往往是小孩。父母會害怕離婚對孩子未來的影響,害怕自己的決定是不是錯誤。這樣的想法出自對孩子的愛,而不管是誰,甚至是法律的設計,都是從對孩子的愛出發。共同尋找的,僅是「如何做對小孩最好?」的方法。

當你下定決心離婚,監護權(親權)可說是最重要的關鍵,而這究竟是什麼?

這是父母的權利,但更重要的是父母對兒女的教養責任與保護義務(法律上的用語是「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也是生活裡的一切。從給小孩多少零用錢、平常簽聯絡簿、是誰叫孩子下樓吃飯、送小朋友去上才藝班、甚至犯錯時的處罰與教導,都是父母的權利與責任。但今天如果父母離婚了,這些事誰可以做?誰應該做?以前可能是媽媽去參加家長會、爸爸接送小朋友上下學;媽媽負責張羅三餐、爸爸負責經濟來源等等。而離婚後,兩人的分工就變成一個人的工作。

所以如何決定「孩子跟誰走」?

雙方可以自行討論出結果,如果孩子也能參與其中那當然再好不過。不行的話,只好交給法院作出公平的決定(此時找律師加入那最好,讓往後發生爭議的機會減到最低)。但法院如何作出決定呢?當事情進到法院,法官作決定的依據是法律以及雙方所提出的說法,而法院關心的重點不是父母,而是孩子。這當中的核心概念「怎麼做才能對小孩最好」(法律上的用語是「子女之最佳利益」)

法條列出了很多的判斷標準,可以大致分成三類:

  • 孩子的想法:孩子並不是父母的物品,法院會聽孩子的意見及感受,尊重小孩的自主性以及人格發展。
  • 父母的能力:法院會檢查父母的經濟能力、健康狀況等等,目的是判斷能不能提供好的成長環境給小朋友。
  • 日常生活狀況:參考爸媽過去跟小孩相處的情況、有沒有不適當的行為甚至家暴等等,適不適合讓其中一方撫養。

法院會綜合考量各種上面的因素,參考專家的意見(社工訪視報告、專業調查報告),不會只看父母單方面的說詞。

明白了這些標準,該怎麼準備?我想要小孩跟著我好好長大

這就是律師能幫上忙的地方了,與律師討論,在法庭上舉出證據,說服法官相信孩子跟你一起是最好的。如果不幸監護權判給了對方?還有沒有什麼方法能讓我參與小孩的成長?前面說到父母對孩子的教養責任,但與孩子相處也是父母的權利(反過來說,與父母相處是孩子的權利),因此就算監護權判給對方「探視的權利」不會被奪走。而當孩子交給對方,當然希望對方是個好父母。假如他沒扮演好這樣的角色,還可以請求法院改判監護權;再說一次,「對小孩最好的方法」是一切的根源,而爸媽也都應該要有這樣的認知。

在孩子的人生中,父母的角色是重要的,小孩是當時承諾的總和。如果不再是丈夫妻子,但仍然是孩子的爸、孩子的媽。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或許辛苦,但是帶著孩子長大、與孩子一起的童年,是不會再來的。假如你仍然擔心,可以來問問免費的律師諮詢,在乎孩子的人,不會是孤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