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改寫自《這是愛女,也是厭女》第三場新書發表會「愛女、厭女,說分明」側記。楊婉瑩老師指出,中世紀女巫審判時會施水刑:「沉下去的是活該、浮起來的就是女巫」。作為女性,被指控為女巫,就像女性政治人物的困境縮影:她們不能太溫柔也不能太強悍;太美貌,或太平凡,怎樣都不對。

厭女網絡經常以愛女的樣貌表現——「我是為妳好」、「我是因為太愛妳」、「我是不能沒有妳」、「我是為了我們的未來努力」、「我是⋯⋯」——要拆解這些以「我是」開頭的句子,絕非易事。愛女關係中經常帶著厭女的特質,兩者愛厭交織的網絡不易被揭露,個體也經常受苦於是否被背叛的感受,甚至進入一種自己與對方是否「病理化」的猜測。——節錄自《這是愛女,也是厭女》p.12

愛女與厭女是一體的兩面,兩者相互交織,共同鞏固著父權結構。而當我們試著用語言描述這樣的感受或經驗,卻面臨著困境:語言是二元對立的語言,不是愛就是厭、不是好就是壞、不是受害就是能動,因此厭女的複雜性難以用語言再現,要藉由敘事打破厭女的結構也更加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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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紅顏禍水,就是女子無容

讓我們從《水滸傳》開始談起。過去我們看《水滸傳》,總把目光放在綠林好漢的忠與義。然而,政大英文系的胡錦媛老師指出,《水滸傳》其實是部明顯厭女的小說。

在《水滸傳》中,一百零八條好漢因受貪官汙吏所迫,被逼上梁山。他們自己是受父權體制欺壓的受害者,同時卻也複製了上對下的暴力,轉而壓迫女性。水滸傳中的女性角色不多,其中戲份較重的多是背叛欺瞞男性的淫婦;男性角色透過懲殺這些不貞的女性,來鞏固彼此之間的兄弟情誼。《水滸傳》所描寫的四起通姦案,其共通點是:被戴綠帽的男性都仰賴同性兄弟相救,而紅杏出牆的女性最後都被男性懲殺。

這些原型相同的故事一再出現,重複地陳述一個同樣的道理:女性背叛丈夫,淫蕩不忠;兄弟患難相助,忠義可靠。《水滸傳》 斬釘截鐵地肯定這個道理,不留一點空間給任何抗議的聲音。——節錄自《這是愛女,也是厭女》p.118

在《水滸傳》中,只有一種女性能獲得讚揚,那便是男性化的醜女。例如「眉麄眼大,胖面肥腰」的母大蟲,或者「厚鋪著一層膩粉,遮掩頑皮;濃搽就兩暈胭脂,直侵亂髮。」的孫二娘。胡錦媛老師認為,這些女性角色的男性化特質是用以彰顯男性集團對男性氣質與兄弟關係的認同。藉由不斷強調「兄弟結義」、「英雄不好色」的同質性表徵,而厭斥作為異質體的女性,梁山好漢複製了父權的壓迫體制。

沉下去的是活該、浮起來的是女巫

二分邏輯的厭女敘事,古今中外皆有之。政大政治系的楊婉瑩老師以中世紀的女巫審判為例,當時人們會對被審判者施以水刑,並認為「沉下去的是活該、浮起來的是女巫」。

這樣的二分邏輯使得被審判者進退維谷,怎麼樣都不對。楊婉瑩老師舉這個女巫審判的例子,是想說明當代女性政治人物所面臨的「雙重束縛」:他們在性別角色上被期待展露溫順、關愛的特質,在政治角色中則被期待可以是果斷堅決的領袖。這兩套性別角色與政治角色的規範為他們裁剪出一套怎樣都無法合身的緊身衣,將女性從政者「雙重他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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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婉瑩老師說,如果雙重束縛是症狀,那厭女便是病因:在政治上,厭女最常展現的方式,就是透過對女性政治人物的「雙重束縛」(doublebind)來操作。此概念最早可追溯至傳播學者傑米爾生(Kathleen HallJamieson)專書的討論,指出女性政治人物所遇到的性別角色與政治角色的衝突:女性政治人物,必須表現出陽剛的特質(果斷與不畏衝突)的特質,但這種所謂的領袖特質又被視為是性別角色上踰越與不自然的;但若不具備這些陽剛特質,又被認為不具備領導特質。——節錄自《這是愛女,也是厭女》p.180-181

所有的故事,都不是我的故事

語言建構我們的認知,而認知又影響我們的語言;當我們只有二分的語言,我們的認知便難以跳脫二分的框架。

政大法律系的陳惠馨老師以 2013 年的八里雙屍案為例,指出在這個案件的相關報導中,女性犯罪者被冠以「蛇蠍女」等具有僵固的性別意涵的稱號,以符合民眾的性別刻板印象。而在審判的過程中,法院也並未嘗試了解此案所牽涉的複雜性別關係與文化糾結,而是受限於文化對於性別觀點的侷限,略過了與命案相關的重要事實,因此失去勾畫全案事實真相的可能。

政大法律系的王曉丹老師則分析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書中主角房思琪在遭受李老師的性暴力後,試圖藉由服膺既有的敘事結構,來重建自我形象:

想了這幾天,我想出唯一的解決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歡老師,我要愛上他。妳愛的人要對妳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思想是一種多麼偉大的東西!我是從前的我的贗品。我要愛老師,否則我太痛苦了。

從小說的這段文字可以看出,房思琪嘗試援引「愛老師」的師生戀敘事,以弭平自我認知與現實的巨大落差,然而語言終究沒能再現其處境,也碰觸不到他真實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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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發聲,又失聲

厭女與愛女相互交織,在原住民部落中更是一道難解的題。在原住民傳統中存在著許多禁忌,將女性保護、同時也排除於男性空間之外;其出發點雖然是基於保護女性的善意,看似是「愛女」,卻也是使女性難以進入公共空間、投入公共議題的「厭女」。

東華大學語傳系的孫嘉穗老師關注到:傳統部落的性別分工與部落公共事務多由男人參與,在文化祭儀與部落性別禁忌方面都有限制女性參與的傳統,如阿里山鄒族的 kuba 是鄒族的男子會所,在部落慣習中是只有男人能進去的地方,也是男人討論戰祭、儀式或整個祭典進行的處所,公共領域的討論都在男子會所進行,女人在傳統慣習中是不應進入的,而女人的無法進入是否應視為對女性的排除,由性別的觀點與部落視角可能會呈現不同的答案。

然而部落許多女性為何不認為這是歧視?因世代性別處境的壓迫因而內化不自知,或是在尊重與復振傳統的旗幟下性別平權被壓抑,以及以保護之名讓女人失聲的過程隱而未見都是可能被冠上的理由。——節錄自《這是愛女,也是厭女》p.199

跳脫二元敘事,練習拉開距離

王曉丹老師認為,我們之所以會受到厭女敘事的束縛,是因為我們的自我形象往往是建立在與他人、尤其是關係中重要他人的目光上。我們希望在關係中被肯定、被讚揚,因此必須扮演一個符合期待的好女孩、好女兒、好媽媽,而這使得我們卡在既有的敘事框架之中,動彈不得。若想脫困,或許可以從練習拉開距離、離開被關係中他人目光所詮釋的自我形象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