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怪,不要找我,就要怪酒精。」她從來都沒有想和他發生關係,更不曾有過半點對異性的好感,不可能因為喝酒就突然來個大轉彎。「要怪就怪酒精」這句話,是真的嗎?不是怪罪於人,而是物件嗎?

閱讀是秀珍紓壓的方式,因為看書最唾手可得。起初她讀的不是小說而是新聞,只要在網路上敲幾個關鍵詞就可以看到許多資訊。性侵、懷孕、墮胎……這個國家被性侵的女性多得不可勝數。網路視窗開了都超過數十個,案件仍持續跑出來:被性侵的女性、懷孕的青春期少女、被偷拍的女性、被刀子捅的女性,還有被拋棄的新生兒。秀珍之所以鍥而不捨的搜尋,原因很簡單。

她想知道其他人的情況是什麼樣子。秀珍很討厭去諮商室或受害者治療團體,畢竟安鎮是個小城市,風聲很可能傳出去。雖聽說那些團體會徹底保護成員的隱私,但秀珍才不相信。她害怕人們的惡意,說得更準確些,她無法信任那些毫無形體的聲音。惡意反倒還能信賴,至少它具有明確的意圖和形體。

春子的女兒、不良少女的女兒、不幸的女人,這些是自從在八賢就一直跟著她的聲音,用漫不經心的口吻指稱秀珍。村子裡的人都是善良的好人,但他們在說那些話時,似乎完全沒有想到秀珍會因此受到傷害。他們說了一遍又一遍。地上有顆小石子。秀珍一定跟她媽媽一樣笨。哇,天空上有飛機飛過了。春子八成又跑到其他地方生孩子啦。冬天到了,下雪了。我的天啊,秀珍要上大學了?大家就是這樣,好像壓根沒發現自己到底在說什麼。

即便事發已經過了十二年,那男的也不認為自己性侵了秀珍。

所以秀珍讀了一篇篇報導,想知道有類似經歷的女性究竟都是怎麼捱過的。在瀏覽了數百篇性侵報導後,秀珍明白了一件事。出現在新聞的性侵大致可歸納如下:

  • 受害者還來不及報警就身亡了。
  • 受害者在報警後身亡了。
  • 受害者報警後,在判決中敗訴了。
  • 受害者報警後依然活著。

從這些簡短的句子中,秀珍什麼都感受不到。她想知道的不是這些,而是妳們的心情如何。和我一樣覺得自己很悲慘嗎?晚上會惡夢連連嗎?像我一樣,覺得自己是卑賤的小蟲嗎?

她最感到好奇的,是罪惡感。

我明明沒做錯什麼,為什麼卻好像做錯了事?是因為我拿掉了孩子嗎?可是那真的能稱得上是孩子嗎?在非自願的情況下,以非我所願的方法所產生的細胞,就非得稱他為孩子嗎?那麼我呢?我的人生呢?我的身體呢?妳們又有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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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像自己的母親,像春子一樣,幹出了相同的事。不過就是一夜情,有什麼好大聲嚷嚷的?人生艱苦的事還多著呢,何必為了這點事大驚小怪。俗氣,太俗氣了。閉嘴,給我閉嘴。外婆,外婆!我該怎麼辦?外婆,我好害怕。秀珍跑了起來。趕快回宿舍吧,我必須趕緊回到昨天那個上臺報告的我。

她在巷子裡狠狠摔倒,膝蓋磨破了皮,鮮血汨汨流出。

我不是自願的。但,假如我是呢?

假如我變得像春子一樣,真的想得到什麼呢?那這件事就煙消雲散了嗎?一夜情這種失誤也在所難免嘛。只要這麼想就會沒事嗎?那麼,我不是出於自願的事實,又該從何處獲得救贖?

她從地上爬起來,一拐一拐的走著,淚水不由自主的流下。萬一他四處張揚,我又該怎麼辦?

她很害怕,終於忍不住痛哭失聲。好想見到外婆。外婆吃那麼多苦,可不是為了讓她碰上這種事。這是我的錯,我應該小心一點,是我的錯,我犯下的錯。

秀珍整個人蜷縮在地上,她沒辦法承受這一切,內心只有一死了之的念頭。就在那一刻,有人摸了摸她的頭。她嚇一大跳,抬起頭,宥利就在她眼前。

「秀珍,妳怎麼了?發生什麼事了嗎?」

聽到那輕柔的嗓音後,秀珍徹底崩潰了,開始號啕大哭,肩膀也不住顫抖。宥利摟住秀珍的肩膀,輕輕拍撫她的背。

讀完《我們是馬爾瓦尼一家》後,秀珍開始成天窩在圖書館裡讀其他小說。她不停在尋找瑪麗安,有受害者出現的小說。那就是秀珍宣洩的方式。就像吸毒者會去參加治療團體,吐露自身經驗,想辦法克服毒癮,秀珍則是靠閱讀有性侵受害者出現的小說。沒必要向誰提起她的遭遇,也沒必要聽別人的故事而潸然落淚。小說有別於報導,它是有心的,可以真切感受到一個人的心。

秀珍努力的記住那天的事。要是當天身體留下反抗的痕跡就好了,她確實好像在腳步踉蹌時抓住了他的手臂,但她完全不曉得那個行為出於何種狀況。難道是秀珍誘惑了他?又或者只是將身體重量交給了他?她連自己對他說了什麼都沒有印象。她肯定是開心的大呼小叫了吧。但她不知道自己的用意是為了誘惑他,還是當下純粹覺得好玩而已。

可以確定的是,她從來都沒有想和他發生關係,更不曾有過半點對異性的好感,不可能因為喝酒就突然來個大轉彎。要怪就怪酒精,真的嗎?是這樣嗎?他說了,我以為我們在搞曖昧。為什麼他會那樣想?拜託讓我想起一點事情吧,什麼都好!

如果是那樣,她就能加以反駁了。如果乾脆讓她記得所有事,她就能直截了當的回嗆:「我們並沒有在搞曖昧,只是我喝醉了,才會稍微靠在你身上。你連喝醉酒和對方把身體靠在你身上都分不清楚嗎?白痴。」

她很顯然不是出於自願,卻無法證明,只要無法證明,就不會有人對此表示認同,這現實令她悲慘萬分。經她搜尋的結果,大部分性侵只有在女性強烈反抗時才會被承認,也就是說,只有在暴力發生時才會被認定為性侵。這令秀珍相當困惑,倘若只有在女人被毒打一頓、放聲大叫、遭受恐嚇及受到生命威脅下發生的性行為才能稱為性侵,那秀珍經歷的就百分之百不是性侵。秀珍並沒有被打,也沒有放聲大叫,甚至沒有遭受恐嚇或覺得生命受威脅,只不過,她不是自願的。秀珍無法理解,為何非自願的標準必須依加害者施暴的程度來判斷。在秀珍看來,認定性侵的標準很單純,要區分根本易如反掌。

受害者非自願時所發生的性行為,就是性侵。也就是像秀珍一樣,在醉得不醒人事、毫無行為能力的狀態下發生的性行為。秀珍的情況屬於準強姦 。我的天啊,竟然在這個詞彙前面加上「準」字?

秀珍的案例難以證實,這也許是不幸中的大幸。萬一秀珍揭發他,下場可能不堪設想。她必須考慮到外婆,考慮自己的未來,她不希望被貼上性侵受害者的標籤,不想成為宣稱自己被性侵的人,不想任何事都無法證實,只能如墜五里霧中。

所以她才閱讀小說。小說中有許多女性,有神智清醒時被強迫的女人,意識不清的女人,像秀珍一樣想裝作若無其事的女人,還有無論如何都想克服的女人。

假如讀的是當事人的筆記或訪談,秀珍肯定會崩潰。親身經驗的聲音令她恐懼,進入虛構的故事中則相對輕鬆,沒人會發覺她讀了什麼。雖然上課時會將小說與社會議題或偉大目標做連結,但秀珍對那些東西壓根不感興趣。某個人的聲音是重要的,只有一個人的聲音存在,專屬於自己的故事。故事中的憤怒是秀珍的慰藉,憎惡則帶給她喜悅。她在閱讀那些「瑪麗安」時,感到很平靜。那些瑪麗安是她能夠理解的人物,因為可以減少她的孤單。至少,在讀到她們遭受踐踏的逼真畫面之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