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擲地有聲。近日,多名女性出面指控某政治意見領袖,即使女方已表態拒絕,仍不斷邀約、要求發生關係,造成多位當事人痛苦。隨著事件曝光,PUA(Pick Up Artist)的討論又再次浮上檯面。運動圈的性侵醜聞幾乎造成某種社群創傷,身為旁觀者的我們,到底不安的是什麼呢?

文|陳詠君

我花了一整天梳理田姓政治公知事件對自己造成的龐大焦慮。這件事情就像發生在眼前的死亡車禍,你會慶幸自己沒有被撞,但也會有極大的恐懼。如同朋友說的,運動圈的性侵醜聞幾乎造成某種社群創傷。但是,身為旁觀者的我(們),甚至不曾被(典型)性侵的人們,到底不安的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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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強暴我,但我不會說那是合意性交」

性侵在法律上的成立標準時常是充滿爭議的戰場,但這個事件凸顯的是,在強暴和非合意性交之間,還有好大一塊灰色地帶。非典型的性侵案件受害者要遭受的懷疑、譴責已經不少,但這次事件卻是更不典型的案例。有一部分的人會說女方暈船、玩不起、挾怨報復等等,但這是騙砲嗎?好像也不太貼切。

有一個關鍵點是,雙方到底在事前有沒有同在歡場的共識,唯有這個共識成立,你才能說是不是有人暈船,否則,這種「循循善誘」的 PUA 模式,就是噁心到不能再噁心的玩弄。我沒有辦法說是欺騙,因為它就是一種利用人性弱點,反覆操弄,讓你活不好但也逃不了的一種下三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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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和性犯罪的邊緣被模糊掉了。

我們找不到一個確切的詞彙(動詞)來指稱這種行為,這對受害者而言會造成認知上的極大焦慮,進而更不可能向外界求助:我沒有辦法確認自己是不是被性侵了,我甚至會責怪自己為什麼不離開;我想求助,可是我能說什麼、指控他什麼?我會不會得到排山倒海的人格羞辱?

對於非受害者而言,除了自己可能是潛在的受害者,更讓人焦慮的是,PUA 其實有非常系統性的操作手法和定義,那麼某部分不符合定義的經驗呢?我是不是PUA 受害者?連受到性傷害的受害者都這樣了,我會不會遭受更大的羞辱?

即使界線的劃分涉及權力的運作,分類學在某種程度上還是重要的,沒有精確的詞彙,受到傷害的人既無法「踩在受害者的位置上」,卻也不是「完好的人」,而處在一種不上不下的、被蹂躪的狀態裡面,得不到外界的支持。

所以為什麼有人會說明明白白地約砲都還比較看得起你,其實就是這樣子啊。想打砲就想打砲,不要在那邊連哄帶騙,什麼「無關係的關係」,你以為自己是 Simmel 在講社交性(sociality)嗎?重點是 Simmel 在討論陌生人的時候,也不會說陌生人是完全陌生、不知道其存在與否的人了,你怎麼會覺得「無關係的關係」真的就沒關係呢?出來玩還是有出來玩的道德啦。

利用人性弱點的 PUA

大家可以先看看這一篇,不過我找不到受害者文章裡面附的資料了,因為 po一次被抄一次,幹,只好推薦大家一個小遊戲來親身體驗。

PUA 的手法不是純粹的人格貶抑,必須伴隨相當程度的稱讚才能讓受害者死心踏地:先把你摧毀,再建立起「我是一個甜頭施與者」的的形象,使你對我有所感念。我的諮商師朋友跟我說過,有的時候能夠恨一個人是幸福的。一個陌生人來羞辱你,你很容易可以逃開,但是像 PUA 這樣的兩面手法,尤其又是相當程度的熟人(這很重要),在當下,受害者很難 100% 地藉由恨來當作離開的動力。這也是整個事件、整套系統裡面,我覺得最噁心的地方。

從好好對待身邊的女性做起

我完全不相信這樣的案例,可以透過現有的系統來有效救助甚至是防治,不要說法律,光是輿論就很難打了。尤其,渣男和性犯罪在這裡真的只是程度上或認知上的差別而已。

我很同意周芷萱在這裡談到的自尊問題:「至少遇到垃圾的時候,有足夠自信和自尊的人相對比較容易從傷害中爬出來,並且認知到不是自己的錯,是對方就是個垃圾。」

除了積極同意、擁有拒絕的權力方面的培力之外,最能滲透進日常的,其實是建立自信:「相信自己值得被愛、值得被好好對待,相信自己可以是自己原本的樣子也值得被尊重。」即使知道某人很爛,但還是會喜歡上他,常常是對方身上有某些我們喜歡的特質,而且是自己身上所沒有的。只有在這個層面,為了防止受到傷害,我才會贊同愛自己系列的論述,贊同有要好好愛自己的「必要」。

談到這裡,甚至與 PUA、女性主義都無關。就是人性而已。如果不想再有周遭的女性掉入 PUA 的泥潦裡,拜託每天稱讚他一句,告訴他,你是個完整、獨立又美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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