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佳利益》看,我們以為的「正義感」會不會有一天,不知不覺成為殺人武器?

前些日子,在跟實際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朋友聊起《最佳利益》這齣劇時,筆者友人對於本劇多數的細節和發展大為激賞,認為影集真正有捕捉到律師事務所日常工作的面貌與運作,但也在過程中提到在其心中本劇最大的缺點:由鍾承翰所飾演的熱血菜鳥律師陳博昀。

「如果真的這麼有正義感,為何是來大型律師事務所,而不是去擔任法扶律師或考司法官呢?」

表面上,一如多數台灣戲劇裡頭的主角,陳博昀的所作所為一言以蔽之便是「熱血」,同時兼具強大的正義感、對於守護弱勢的渴望,以及孜孜不倦幫助他人的企圖心,一言一行皆符合一齣與司法相關的戲劇裡頭,對於正義使者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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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趣的是,當刻劃起陳博昀的實際作為,對於案件所造成的影響,編劇林珮瑜反而運用由天心所飾演、開口閉口「最佳利益」的「訴訟快手」方箏,來突顯陳博昀的決定不僅可能對於幫助弱勢毫無影響(如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私自搜查甚至不請自入,反而可能傷害了證據的可信度),成為被利用的標地(如過於相信家暴案的受害者,反而蒙蔽了自導自演的可能),甚至在發現自己被利用時,做出錯誤或情緒化的舉動。陳博昀相信的是絕對的正義與其實踐,卻也因此被各種人性謊言與暗面矇騙,內心的尺是先入為主的「正義」,實際達成的效果反而離「正義」越遠。所謂的「正義使者」,儼然成為立意良善的諷刺,高明地翻轉了「正義」的價值。

進一步來說,當敘事從一個人的正義,成為千千萬萬鄉民的正義,從一個跟隨在資深合夥人身邊大聲疾呼的陳博昀,到無數個躲在鍵盤後面的陳博昀,在《最佳利益》上檔前暫時畫下句點的《我們與惡的距離》,便是透過媒體產業,探討群眾暴力和新聞製造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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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無法分辨「單一一位精神病患」不請自來入侵幼稚園與「精神病照護之家」設立在幼稚園旁邊的差別,若我們只在意行兇者應血債血償,卻不考慮其背後動機,則恐怕今天當加害者家屬控訴媒體也是兇手時,這個媒體指的不只是新聞廣播,也包含跟著媒體起舞、大放厥詞的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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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之所以會有未審先判、誤殺忠良的情況,往往是因為我們太習慣非黑即白的答案,太習慣是非題或選擇題(甚至只能單選不能複選)的框框,而非申論題的一張白紙;我們凡事打著「正義」之名,卻忽略了每個人眼中對於正義的意義不同,也因此當我們選擇以自己的正義做出判斷,對他人的意見不同加以譴責,甚至做出難以挽回的決定時,我們只不過是圖個方便,希望在不需要思考,不需要面對其中醜陋或難堪下,能夠在最短時間內,花最少的力氣,達到最大的舒緩。

終究會「未審先判」,還是因為我們覺得審理太慢、太不公平,太「麻煩」。只不過今天司法單位可以殺人,新聞媒體可以殺人,單純一個充滿「正義感」的鄉民也可以殺人。若無法有完整的正當程序,有認真的求證與對灰色地帶的理解,則我們和殺人兇手之間,究竟還剩多少距離?我們眼中的利益,真的是對當事人或對整個社會來說的最佳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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