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表示,自己也身為人母,如果今天孩子吵鬧,而不管教,那有一天他會怪罪母親。你說你是母親,但如果母親的愛,只給乖順的孩子,那你要的其實是一種順服。

「養不教母之過」,這句話說的是權力,不是愛。


圖片來源|《TVB》影片截圖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於 6 月 12 日接受媒體《TVB》專訪,以「身為人母」的角色發言,指自己是為了香港好,那些上街示威的民眾們,並不知道什麼才是對自己最好的選擇:

「我打個比喻,我是一個媽媽、有兩個兒子,如果我兒子每次都只會吵鬧『我就要這樣那樣』,而我也只是是遷就他......我想短時間,我們母子關係會很好;當這個小朋友長大了,卻因為當時的任性,而我去縱容他的任性行為,他就會後悔:『為何媽媽那時沒提醒我呢?』」

與此同時,有站在鎮暴前線肉身體擋的母親,吶喊「我是人家的媽媽,這些年輕人都有媽媽,放下武器,好不好?」還有另一群香港在地媽媽群聚聲明書,發言「特首,香港的孩子不用你作他們的母親。請真正關注我們的訴求。」(出處:聲明文件

從回家吧的角度,來看香港《逃犯條例》抗爭現場;我們聽見上位者們說,關愛孩子的母親,會保護他們的肉身,關愛他們的需求。而是否在大多數的家門內,其實都還上演著林鄭月娥的「母親論」,或「父親論」,以愛之名,壓迫著整個家庭?

「養不教母之過」,是種權力行使

林鄭月娥的發言,圍繞著「你不知道什麼是你要的」,「所以我作為母親,我有責任糾正」。回到家庭內,這也是一個很熟悉的場景——作為大人,為父為母,先有指引和教養責任;為了孩子好,我們應該適時予以糾正。這是一種很常見的家父長式權威。

但問題還包含了,今天一個小孩無論說出什麼言語、提出什麼需要,都容易先被當作是無理的要求。先入為主的觀念,在無形中則成為家庭內的暴力行使。心理學家蘇珊.佛沃便曾提及,質疑母愛是一種人類禁忌。孩子對於母愛的堪慮,將為自己帶來痛苦、懷疑自我,以及羞愧感。當大部分的社會學家都在歌頌母親,好像只要有了孩子,就能立刻知道如何養育孩子,但事實並非如此。相信每一位母親都能付出健全的愛,其實是一種妄想 [1]。

我們在父母親被偉大化的社會氛圍裡,孩子首先信任自己的父母親,即使在發現有什麼不對勁的時候,也很少提出直接的對立。他們通常會先懷疑自己,是不是我太過敏感?是不是有違社會期待?如果感覺到父母不愛自己,那一定有什麼理由吧?接著可能進入「我這麼做,會得到任何支持嗎?」的無助循環裡。

在這裡頭,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家庭內的權力分配,以及「養不教母之過」如何強化這樣的結構。今天林鄭月娥的發言,意圖想喚起華人社會認同的普世道理——一個母親,會因為愛他的孩子,而付出相對應的責任。但事實是,這不能代表母親,或者父親,就永遠是對的;也不代表孩子該被噤聲,失去發言的資格。

在愛之前,他們談的是權力,那麼所謂的母親之愛或父親之愛,哽咽、眼匡泛紅的發言,就只是一場濫情者的荒謬言語。


圖片|立場新聞提供

如果母親的愛,只給乖順的孩子

6 月 12 日傍晚開始,就在林鄭月娥作完這場訪談後,香港警察開始對金鐘集結的民眾行使暴力鎮壓。

香港政府宣稱民眾是「暴民」,你不乖了,就只好行使公權力;從國到家,這很像我們熟悉的,家庭內的打罵教育。然而弔詭的是,很多時候,家長打小孩,常常只是做給別人看的:讓別人知道,我是這樣管教他,我有行使該當的責任,作為父母,我並不失職。

但從人民與國家,到孩子與父母,彼此應建立的是相互溝通,在交流中相互成長的關係;而非單向式的拋接,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對於孩子心理健康,及家庭健康上,都是一種傷害的根源——當我永遠,都無法好好表達自己,那我們的未來,就不值得被期待。

還可以繼續看到,顧了家長顏面,那誰來顧孩子們的?在公眾場合被教訓、打罵的小孩,同樣遭受眾人目光,且是被指責的那方:「你就是調皮,才被懲罰。」感覺到世界沒有人會站在自己這裡,而且一切的權力對等、被剝奪的支持,都是由自己的父母起頭。孩子在心碎。但就如同前述說明,他們很少在第一時間質疑自己的父母;而是會反過來怪罪自己,是不是我不夠好,所以媽媽她不愛我?

「你不乖,我就不愛你了。」是大人們很愛說的話。但承認吧,你根本沒有那麼愛你的孩子。這只是無愛父母的無理台詞。你說你是母親,但如果母親的愛,只給乖順的孩子,那你要的其實是一種順服,非健康的親子關係、落實實質的家庭意義。


圖片|立場新聞提供

那天,警棍、辣椒水、橡皮子彈,所有關乎父權權力行使的代名詞,落在一個個香港「孩子」身上,皮肉之傷,疼進骨子裡。

如果這真的是他們所說的家,在那一刻,失家感是很明確的。因為家應該是一個共同建立的、庇護彼此的場所,而不應該讓你受傷懼怕的地方。

而如果今天,行使者暴力者是父母們,那別說你是我的父親母親,我要的家,從來不在那裡。

林鄭月娥說,「我打個比喻」,但你打的比喻,並不恰當,因為從頭到尾,你都想錯了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