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你覺得今天人類文明已進步許多,至少臺灣這個民主國家是,但事實上,我們與之相去不遠:別忘記,不久之前我們才有「肉圓狠父家暴案」的公審事件。這源於人們絕少清楚認識到,當他變成了「酸民」或「鍵盤戰士」中的一員時,他其實已經參與在某種形式的群體之中。更多時候,當人們覺得自己不過是群體的一部份,並非以他個人的身份去行動或發言時,他們就感到不必承擔個人責任,繼而做出更錯誤的行為。

群體/個體?惡的責任在哪?

《我們與惡的距離》(下稱《距離》)已經放映完,相信這部劇成功激起大家對許多社會議題的思考,心中有關於《距離》的答案。但筆者希望以兩次的篇幅,給予我對這個問題的答案。

當要去問我們與惡的距離時,要先知道「我們」不只是指「個體」,它首先更是個「群體」。而人作為一種群體動物,不只總是處於群體之中,更從未不在群體中(we are never not in the group)。所以,要回答《距離》有多遠?我們最好先從群體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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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之惡:推卸責任的個體暴徒

我們可以想像中世紀常見的情景:一個行邪者(evil-doer),他可能只是被當作女巫的精神疾患者,或僅僅是政治上的異見者,就遭受殘暴對待,先被民眾群起撻伐,直至以公開處決的方式來達到正義的伸張,人們才在腥血的空氣中滿足離去。

也許,你覺得今天人類文明已進步許多,至少臺灣這個民主國家是,但事實上,我們與之相去不遠:別忘記,不久之前我們才有「肉圓狠父家暴案」(一位父親因為兒子買回來的肉圓沒有加辣椒,而對其家暴)的公審事件!一些人跑到事主家中對父親執行私刑 [4],即便後來警察緩衝了當天的怒民,隔天,人們居然把怒氣轉嫁至肉圓店的老闆娘身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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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心理學家佛洛伊德說,在我們社會中上行與蔓延的「暴徒特色」(mob-characteristics) [2]。這源於人們絕少清楚認識到,當他變成了「酸民」或「鍵盤戰士」中的一員時,他其實已經參與在某種形式的群體之中。更多時候,當人們覺得自己不過是(自恃為正義的)群體一部份,並非以他個人的身份去行動或發言時,他們就感到不必承擔個人責任,繼而做出更錯誤的行為。一如那位在「肉圓狠父家暴案」現場炒辣椒的直播主,他實在不知道自己炒的是暴徒牌辣醬。

《距離》的宋喬安(賈靜雯飾)認為觀眾只有七歲的智商,知識只有國中的程度,她這個斷言正在於把觀眾想像為一個「群體」,但她沒有想到的是,當這個群體以「鍵盤戰士」之類的形式聚合起來時,其智商會再下降。

個體之惡:隱藏責任的群體暴徒

事實上,《距離》裡的宋喬安最初也隱身在「新聞媒體業者的一般做法」的群體之中,所以她能夠把個人的「惡」──對加害者家屬的恨和無法拯救兒子的自責──託辭於大獨家和追求新聞真相之上,而不顧媒體道德與良心,偷偷跟蹤下屬李大芝(李曉文,陳妤飾)。

一如大芝說:「妳在無形之中也殺了人⋯⋯你們殺的人,沒有比我哥少」,當中的「你們」正是一種把個體的惡與責任都隱藏掉的群體。為此,當大芝的父母因找不到女兒而去品味新聞台找喬安時,錯愕的她第一句話便反問:「人是我殺的嗎?」這不就反過來證明了「人是她殺的」這個體責任嗎?

在群體中的人是安全的,就像許多政治人物能依仗政黨之名來推卸個體責任,一再口出狂言;喬安亦能夠動用「媒體群體」來行使個人的惡。而當喬安藉著反思,想要改變媒體早早失去的自律時,她,這一個體,就變得孤單無助,甚至變成被其他記者採訪的「受害者」。這亦說明了個體若跟團體拉開距離,他就必須為自身的言行承擔責任,而變得不再被保護,無可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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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惡的距離,只是一種錯覺

在佛洛伊德眼裡,群體的惡行其實也體現於每個人身上,即群體若擁有巨大的破壞力,它也不過是個體破壞力的聚集,才變得如此巨大。從群體的惡,我們反過來看見「眾生皆有病」!因為在心理學上,群體與個體之間的區別,只是一種錯覺(illusion)[1]。所以,筆者今天給出第一個《距離》的答案:

我們與惡的距離,只是一種錯覺!

這近得似遠的錯覺,讓人們自我蒙蔽,無視於自身對他人的傷害、忽略個體言行的責任、甚至偽裝為善。

筆者從學習與諮商工作中相信,惡的出現總是源於「受傷」。家庭是群體的原型,它包括母性到家族層面的照顧,最好,是讓個體能夠離開,又在需要時回去依賴取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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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過程中,如果家庭無法忍受孩子追求獨立的違抗性,或父母無法承擔照顧的責任,那作為家庭延伸的群體,就必然是由「受傷」的情感不成熟者所組成。換言之,群體的惡,源於家庭;同樣,群體的善,也源於家庭。不過,即便我們與惡的距離,近得只是一種錯覺,但⋯⋯

我們與善的距離,卻是需要一再努力、承受、瞭解、選擇以後,才能拉近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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