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已 85 歲的她,人稱「惡名昭彰的 RBG」,仍持續對大法官的決定發表異議:他是保守派難以對付,但卻不得不敬佩的強大對手。擁抱著這樣的「惡名」,她有溫柔、有堅定,甚至使人又愛又恨——她精湛的倡議策略,是她為什麼會成為美國家喻戶曉的大法官、如此令人敬佩的原因。

(以下內文有紀錄片《RBG:不恐龍大法官》相關內容,請慎入!)

「I ask no favor for my sex. All I ask of our brethren is that they take their feet off our necks.」——Sarah Grimké.

(我不因我的性別要求特權。我只想要我們的男性同胞,把腳從我們的脖子上移開。)

這是廢奴主義、女性主義者 Sarah Grimké 曾經所說的名言,也是後來美國大法官露絲・拜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在 1973 年替女飛官爭取居住津貼的訴訟案中,在面對清一色為白人男性的大法官時,所引用的一句話。


圖片|《RBG:不恐龍大法官》劇照

性別歧視真實存在,我們要一件件打破他。

《RBG:不恐龍大法官》不僅僅是一部解釋金斯伯格如何成為一位在美國家喻戶曉、備受愛戴的法官的紀錄片,更多時候,我們能從這部紀錄片中看到,我們所追求的平等、自由與不被差別對待的權利,是不少女性堅定奮鬥而來的成果。

就在離我們不遠的 40、50 年前的美國社會,那時美國仍有成千上萬的法律,限制或剝奪女性的權利:

(1)財產管理人以男性優先考慮,已婚女性若要申請貸款,需要她丈夫的簽名。

(2)女性並不享有工作的保障。

(3)維吉尼亞軍事學院僅收男性。

(4)女性空軍無法取得住宿津貼

金斯伯格作為哈佛法學院五百多名學生中,九名女性之一,也曾經面對校長的提問,要求這九名女學生告訴他,為什麼哈佛應該放棄錄取男學生,而錄取他們。


在法律的世界中,通常以男性為主導角色。圖片|《RBG:不恐龍大法官》劇照

性別就像是一道道窄門,不斷地把女性排除在外。好不容易進入哈佛法學院,並以優異成績畢業的她,隨之而來的是,她要面對到那些對於女性律師、對於女性權利毫不在意,並以白人男性為主導的法庭之中。

為了對抗那些限制女性權利的判決先例和法律觀點,金斯伯格從不畏懼展現自己的立場。她曾經提起六次憲法訴訟案,並且打贏了其中五件,她就是想要告訴法官們:不要相信性別不平等不存在,性別歧視真實地存在我們的生活中,只是我們卻從未把「以性別作為差別待遇」的事情當作一回事。

1973 年,她使大法官以 8:1 的比數,推翻「女性空軍無法取得住宿津貼」的法案;1975 年,並再以 8:0 的比數,使法院宣告鰥夫也不該因為性別,而無法領取當時「單親媽媽專屬」的育兒津貼——人們不因性別而取得特權——她,說服了大法官。

在女性權利開始被強調的 1970 年代,比起的其他的女性主義運動領袖們,金斯伯格所選擇的改革道路,顯然相當特別,也是一條人煙罕至的路:她隻身走進了法庭裡,對抗法律的不平等,為性別平等寫下一篇又一篇的答辯書。

隔離從未平等,我們不該創造一個「蒼白的影子」。

後來,金斯伯格在 1993 年,獲得總統提名,成為美國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而她更持續為了性別平等奮鬥。在 1996 年「合眾國訴維吉尼亞州案(United States v. Virginia)」中,她引領多數意見,大膽地對抗了維吉尼亞軍校創校 158 年來只收男性學生的傳統,宣告「只招收男性」的政策違憲,建立起更細緻的「性別平等保護」違憲審查依據。


圖片|《RBG:不恐龍大法官》劇照

在當時,維吉尼亞州政府在法庭訴訟中一再地主張:只保有招收男性的學校,對於教育的實現和意義有相當重要的政策目的。為此,維吉尼亞還另外設立一個女子領導學院(Virginia Women’s Institute for Leadership, VWIL),並以此宣稱:女性也有機會受到同樣的教育機會,來作為「替代方案」。

在上訴審中,州政府關於「女性的權益沒有受損,因為他們可以就讀另一所學校」的主張,一直被法院所採納。法院皆認為:這是解決「軍校只招收男性」政策的合理方案。但金斯伯格在憲法訴訟中卻直指這種說法的荒謬:

「我們不該持續複製女性本來就在社會中的劣勢地位。州政府所提供的替代課程,必須使女性的地位不受到任何歧視。創立另一所學校,所能提供的資源將遠不及於歷史悠久的維吉尼亞軍校,這將使女校淪為男校『蒼白的影子』(palw shadow)。」

在這場憲法訴訟中,金斯伯格所帶領的多數意見,以 7:1 的比數贏得最終表決,也一舉打破男性主導的教育體制,踹開維吉尼亞軍校的大門。他說服了人們看見了性別平等保護的重要性,也告訴其他大法官:隔離並未平等。

勇敢說服、勇於異議,是RBG讓人敬佩的原因

在她這一生的奮鬥中,她一步步打破了性別不平等的限制,也在過程中面對到美國政治體制中,多次自由派與保守派之間的消長。為了讓倡議持續有效,她採取了相當不同的策略。一開始,她為了說服保守派法官,她選擇採取較為中立的態度;但當面對到保守派的勢力日益增強時,她則選擇不屈從妥協。

例如在 2007年「萊得貝特訴固特異公司案」(Ledbetter v. Goodyear Tire & Rubber Co.),當事人指稱該公司長期歧視女性工資達 19 年之久。但依照法律規定,若公司支付歧視性工資,必須在180日內提出請求告訴,而當事人已經超出期限。最高法院大法官大多認為,應該只能承認賠償提告前 180 日內的工資差異。

但金斯伯格卻領銜提出反對見解並公開宣示,這樣的判決忽視「同工不同酬」通常是長期性的制度性歧視,而且身為勞工和女性,根本難以得知整體公司的薪資水準資訊,使女性勞工無從採取積極的抵抗行動。

她的立場雖未得到多數大法官的採納,但她的異議促使了政府修改法案,打破性別歧視必須嚴格遵守提告期間的僵化規定,落實真正的平等。

如今已 85 歲的她,人稱「惡名昭彰的 RBG」,仍持續對大法官的決定發表異議:他是保守派難以對付,但卻不得不敬佩的強大對手,也讓自由派支持者感到堅定、並擁抱著她這樣的「惡名」。有溫柔、有堅定,甚至使人又愛又恨——她精湛的倡議策略,是他為什麼會成為美國家喻戶曉的大法官、如此令人敬佩的原因。

她也一直堅持著他的母親所教導她的一句話:「Be a lady, be independent.」她敢於直言批判、表態自己的立場,因為她不想作為一個中立卻沒有立場的大法官,也不想屈從於性別不平等的框架之中。

這句話如何在金斯伯格身上完美地實現?請大家走進電影院中,找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