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妻子」承擔了太多神聖的社會想像,這些基於社會結構而生的壓力或積累、或扭曲,隱忍甚至成為責任而非選擇。當根深柢固的部分還未能推翻,或許我們能做的是傳遞一份可能性,為個人的生命難題提出選項。

許多人都認為自己被命運所作弄,好比華人家庭中的母親們,她們常常以一聲「我為這個家奉獻一生,得到了甚麼?」來哭訴自己的命有多苦。今天不是討論這些哭訴如何造就其子女心中罪疚感與虧欠感的問題,而是看看這些母親如何「踩在受害者的位置」,且這很多時候是潛意識的戲碼。

千錯萬錯,都是女兒的錯!

T 小姐是跟筆者是青梅竹馬的好友,對她的家事,我至少有十多年的瞭解。在剛剛的農曆年假期見面時,T 小姐已經從廿十多年的「情感勒索」中暫時逃離,與家人分居了幾個月。在華人重家庭觀念之下,對於分居的決定,T 母把家庭「四分五裂」的錯全歸咎到女兒 T 小姐身上。T 母認為若不是女兒不孝順、若不是當年自己「心不夠硬」答允讓女兒出國唸書、若不是女兒交了個她討厭的男朋友、若不是⋯⋯為了「拯救」這個家,T 母把舊房子賣掉,買入一間空間更大的公寓。

然而,T 母卻一直跟女兒冷戰,對 T 小姐任何的關心與問候都不瞅不睬。又不知道是否借親戚們的嘴暗示新家有保留 T 小姐的房間,只是她從未邀請女兒回家裡住。經歷著這一切的 T 小姐,漸漸看穿母親的技倆:在 T 母心中,她有理由認為自己因為有留房間給這不孝女而已經仁至義盡,要是某天親朋戚友問到,她又可以搬出「(粵)我為呢頭家犧牲咗咁多,得到啲咩呀?!」的金句;就是「踩在受害者的位置」,把所有不順其意所造成的心理痛苦都指控作別人加害的。說到底,千錯萬錯,都是女兒的錯!她的命會苦,都是因為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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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之心,人皆有之

在諮商的臨床工作裡,我遇見一位 Z 太太,她的問題在於一直花錢去買各種昂貴的服飾,使家裡幾度陷入財困。要是先生不給她錢,小則口角,大則動粗。對於跟先生要錢一事,Z 太太說得理直氣壯,從不顧小孩的規勸。事實上,她認為結婚三十多年,自己一直被先生虧待。在反映她實在因一再的對先生「失望」而受苦後,她的態度才漸漸軟化,並道出:「我要的(情感關係)他給不了我,現在老了,能拿的就只是他的錢!讓他當個窮光蛋!」


圖片|《最棒的離婚》劇照

傾聽更多的故事後,我感到她有著很強烈的報復心態,這想法意外地被接受,她說:「喔是的!我承認我的報復心很強!我不太允許別人不順從我的想法去做事,而要是他對我不好,我一定加倍奉還⋯⋯即便現在他(先生)改變也沒用了,一切都太晚了。」其實 Z 太太在結婚不久,發現「婚後實際生活」與自己的「婚前美好想像」不同的時候,就開始跟先生的關係持續交惡。加上傳統婚姻觀念讓她認為女人要吞下婚姻的一切結果,使她也說出:「難道要我離婚嗎?」從此過著有眼還眼,有耳還耳的三十多年。

為此,我跟她說:「那可不可以說,妳現在的生活,跟先生關係這麼差,其實有某部份是你自己選擇的?」聽畢,她愣住好一陣子,回憶起每次向先生抱怨或吵架後,他都會說:「跟我結婚是妳倒楣!是妳瞎掉眼、自找的嘛!」一股悲哀的自責感由內而生,卻無處宣洩,意即她開始意識到目前的苦況,自己也有一部份無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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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個以恨來謀求被愛的母親

不甚公允地把上面兩位母親連在一起想,是否可以說:她們痛苦的命運其實是自我選擇的?每當受到挫折,就「踩在受害者的位置」地以(常常被否認的)報復心態,強求他人改變。有時候,就算知道自己的行徑多麼讓人厭惡,至多獲其身而不得其心,亦依舊自我(T 母只接受「女兒道歉」的結果,Z 太太也只接受「先生聽她」的生活)。簡言之,人類有種妄想──在潛意識中妄想著,不論自己有多無理或不得人心,他人還是會依循自身的意志與要求,因為它才是又總是「對的」──這種妄想使他們(潛意識地)選擇了痛苦的命運。


圖片|《最棒的離婚》劇照

一般所謂的「好母親」會認同自己的小孩,但精神分析師 Klein 指出,有些母親用跟小孩的關係來滿足自己的欲望,如佔有欲、和希望有人依賴自己的滿足感。這樣的母親不希望孩子長大,更不願他們發展出自己的個性。另一位精神分析師 Reik 更指出,愛之所以能出現,是在於克服先於它的佔有欲、忌妒、憎意、攻擊等潛意識傾向;這些負面的傾向,其實正是幼小的自我用來達到自身意志的原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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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母親都說「愛」自己的小孩,而且她的「愛」才是「正確的」。但這裡有著「愛」與「被愛」的混淆:無論誰愛誰,人們終究要求被對方所愛。大家習慣談以愛之名的「恨」,但我們很少思考以愛之名的「被愛」。世上,實在有不少以憎恨和佔有的暴力,來謀求被愛的母親。

她們背後的故事,我們下次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