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920 年代,自由戀愛就是一場最時尚的革命,胡適的〈終身大事〉描述田家小姐和陳先生合得來,媽媽因迷信而反對,爸爸認為田陳自古屬同宗,同姓不能成婚,於是田小姐留下紙條:「這是孩兒的終身大事,孩兒應該自己決斷,孩兒現在坐了陳先生的汽車去了,暫時告辭了。」

徐志摩 18 歲那年,聽從父母之言與張幼儀成婚,之後又因為愛上林徽因而和她離婚。梁啟超寫信罵他拿他人的痛苦來換自己的快樂,他回說「我將於茫茫人海之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態度理直氣壯。

蔣介石娶了大他五歲的毛福梅,但他也不愛她。他倆感情不睦而大打出手也不是什麼新聞了,蔣介石一直想與毛福梅離婚。

戀愛那件小事,卻是台灣歷史上的終身大事。

過去,福佬人的女孩多有纏足,一方面是因為他們的美感傳統;另一方面,女孩們不用上學不須勞動,大大地減少了外出的機會,現實上沒有不纏足的理由,因此當時的女孩真的是沒事就「足不出戶」。到了 20 世紀初期,有一群台灣士紳開始呼籲別讓女孩纏足,他們認為不纏足的女孩可以成為台灣產業發展的人力資源,而且不由分說地纏足不夠衛生也不人道。在他們積極運動,推廣天然的尚好,女孩的腳當然也不能例外,逃過纏足悲慘命運的「天然足」女孩,開始大腳走天下。

跨出家門的女孩,搖身一變成為台灣的職業婦女,她們有的是車掌、電話接線生、打字員,有的是教師、產婆、看護婦(護理師),在不同的工作領域獨領風騷。但是,當時的職業婦女不管在職場上如何活躍,外觀多潮多時尚,多數的女孩對於結婚仍然有相當自覺,不僅工作之餘主動學習插花、縫紉,培養才藝,到了結婚的年紀也會開始尋覓結婚的對象。

我的婚姻他決定,我爸 94 狂!

那麼,誰來管她嫁給誰呢?

有句話說「時代考驗青年,青年創造時代」,那個時代給女孩們的考驗絕不僅止於纏足而已。日治時期,一位法學士手島兵次郎說,他所觀察的台灣人婚姻六大要件,第一就是「要有主婚人」,畢竟「放任血氣方剛的年輕人自己決定婚姻是非常危險的。」。長久以來,正當青春年華的年輕男女,他們的婚事通常是由父母來安排,結婚與否最重要的不是看當事人是否願意或喜歡,戀愛也不是婚姻的必經之路。

因此,如同鯉魚必須越過龍門才能變為龍,要創造時代的青年們,在爭取各方面的自主權上,就要衝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一關。

1923 年 4 月,在《台灣民報》創刊號上,即刊登了胡適的〈終身大事〉。

小說描述田家小姐和陳先生合得來,個性、學歷,什麼都好,但是田媽媽卻相信算命先生和觀音菩薩說的「逆天終有禍,婚姻不到頭」,說什麼都不讓他們結婚。還好,田小姐有一個不迷信的爸爸,他也覺得陳先生人品不錯,反對田媽媽用算命來決定女兒的終身大事。可是,田爸爸堅守祠規,認為田陳自古屬同宗,同姓不能成婚,所以對這樁婚事也抱持著反對的態度。最後田小姐留下一張字條:「這是孩兒的終身大事,孩兒應該自己決斷,孩兒現在坐了陳先生的汽車去了,暫時告辭了。」為愛痴狂,私奔天涯。

但你以為只有女人是媒妁之言下的受害者嗎?在小說《命運難違》裡,青年李金池苦惱於爸爸沒有經過他的同意就替他決定了婚姻,他向同學張玉生表示,自己絕不能接受和一個沒有感情的女子結婚。他堅定地說:「我已下定決心,這回我一定要跟我父親抗拒到底。」這個 80 幾年前小說中的這一幕,即使在了今天看來,依然很有戲劇張力。

追求獨立自主,是 1920 年代台灣社會最熱狂的價值。從「政治」的公共空間到「愛情」的個人私領域,從男到女,從身體自主到觀念解放皆是如此,自由戀愛就是在這股風潮淬煉而成的結晶。然而台灣不是特例,當時的中國或日本,也正處於呼喚獨立自主的年代,對時代青年來說,在愛情裡,不自由,毋寧死。當時有許多刊物不只反覆論述自由戀愛的真諦,還教青年男女怎麼談一場高尚純潔的戀愛,對於父母作主的婚姻,青年男女們要怎麼溝通,如何設法改變。

在 1920 年代,自由戀愛就是一場最時尚的革命,新世代隨時可以為此揭竿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