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什麼樣的人,就會體現出什麼樣的品味。看《Vogue》傳奇總編黛安娜.佛里蘭(Diana Vreeland)如何用「你為什麼不」的文字專欄展現自己的過人品味,也讓讀者從文字裡真正得到做自己的靈感。

有些人是天生策展人:黛安娜.佛里蘭的天縱英才

本書所謂的「品味」, 是指自主意識下的選擇(無論好壞),這也是時尚界一直以來的定義。這個定義可以解釋大家看時裝伸展台的時候經常問的問題:誰會穿這種稀奇古怪的衣服?當然不會有人穿。這些衣服只會出現在以走秀為業的迷人名模身上。無論你認為這些衣服的品味好不好,一點都不重要。

它們唯一的任務就是展現出某些特色,最好苦澀得出類拔萃。接下來,設計師會把特色稀釋,使用在量產的商品中。你的新款冬裝外套原型其實是誇張版五星上將的制服,但你幾乎不曾細想過它上面有類似軍裝的肩章。

《風尚》(Vogue)雜誌的傳奇編輯黛安娜.佛里蘭(Diana Vreeland)對這個道理所之甚詳。


圖片|Andy Warhol 攝影

即使過去的好品味與壞品味之間曾存在明確的界線,這條界線也在二十世紀消失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前衛藝術與前衛音樂衝擊了全歐洲的上流社會,品味之間的分界開始模糊了起來。佛里蘭就是在這種分野模糊的一九二○年代成年的。

當時詩人艾茲拉.龐德(Ezra Pound)喊出著名的「創新」(Make It New!)口號。同樣地,而佛里蘭的回憶錄開場第一句也是「懷舊讓我噁心」。接著她又說:「我不相信青黴素出現之前的任何事物」,她的世界在一九二八年之前並不存在。

在她這個新世界中唯一重要的定義,反而是本書對品味下的定義。佛里蘭在描述朋友愛莉絲.德.沃芙(Elsie de Wolfe)的時候精準抓到了這一點。德.沃芙也許算是二十世紀初最有名的室內設計師,她欣賞粗俗的品味:

粗俗是生命中非常重要的養分。只要粗俗得有活力,我便高度認可它的價值。偶爾出現的壞品味就像一點美味的紅椒粉,我們在生活中都需要來個一小瓢—讓我們振奮精神,保持健康,在生理上滿足我們。我甚至覺得粗俗可以再多一點。我不反對粗俗,我反對的是缺乏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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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里蘭對自己的品味非常有信心,將其視為無可爭辯的真理一樣四處傳播。她在一九八四年那本以意識流寫成的回憶錄《D. V.》中寫道:

  • 我不喜歡南方的天空。對我而言那太⋯⋯稀薄。
  • 生菜是很棒沒錯,但我不確定它算不算真正的食物。
  • 其實我迷戀著印第安納州。很多有型的人都出身自那個地方。我沒辦法列出一長串名單,但真的很多。
  • 之前我有說過,我覺得水是上帝的鎮靜劑嗎?有一點蘇格蘭血統的我覺得在雨中漫步實在很棒。
  • 我只相信火葬—很快,很快的火葬。將全身燒個精光。

這些主張看起來已相當大膽,但與她的成名過程比起來又是小巫見大巫:她從來不說自己喜歡什麼,而是直接說你應該喜歡什麼。


圖片|來源

佛里蘭在她的專欄「你為什麼不⋯⋯」之中,用一種神奇的文風來導引時尚方向。這些文章有時像實用的建議,有時則是超現實的思想實驗。大部分的作品都像在考驗讀者有多好騙,有時則會出現一些我們一般是拿來冒犯人的話(例如:找到工作了嗎?對別人已經沒耐心到想死了嗎?終於要摔落懸崖了嗎?)。

其中最有名的一段話,大概是「你為什麼不⋯⋯像法國人那樣,用死掉的香檳染你孩子的頭髮,讓頭髮維持金色呢?」原文的「死掉」跟「小孩」連得很近,讓這段話讀起來更充滿惡意[1]。後來也有人說法國人根本不會做這種事情,文中的「法國人」可能僅限於幾個最詭異的巴黎人,或者整段話根本都是編出來的。但這正是文字的部分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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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這個專欄也有很多讓人耳目一新的想法。她曾經建議讀者「在從臥室到書房的樓梯上鋪一條針織地毯,上面是你最喜歡的旋律,讓腳下的每一階都變成一個音符」。另外,應該沒有人不喜歡「新添一把傑生(Jensen)的維多利亞風座椅,讓鮮綠色棉布座墊、白色鈕扣,以及兩旁的白色繩絨流蘇,為客廳增添新意」吧?

有時候,專欄甚至帶著薩爾瓦多.達利(Salvador Dalí)的影子[2]。例如她覺得我們應該「在厚重的絲質桌巾上繡一條巨大的紅色龍蝦」。這些「建議」是一種自我吐槽嗎?我們無從得知。而她的迷人之處正在這裡。佛里蘭在《D. V.》回憶道,她剛進雜誌社的時候,受到某種「腦波」的影響,要她讓手提包從世界上消失。

她覺得女人的所有東西,包括香菸、化妝品、現金「都應該放在口袋裡。而且老天 ,拜託行行好,是要像男裝那樣,有一些真正有用的口袋。」老闆看到這種「腦波」的影響,不禁把佛里蘭叫了過去,指出她腦袋中的邏輯小錯誤:「你明白我們每年從這些手提包的廣告上拿到天知道幾百萬美元嗎?」

在佛里蘭剛入行那個時期,她這些有點聰明卻完全不切實際的想法,在一個需要更多廣告而不是把廣告趕走的雜誌裡是有意義的。「你為什麼不⋯⋯」這個專欄,透過乍看之下完全相反的說法,讓讀者思考如何「做你自己」。

她鮮明的觀點與大膽的表達方式,讓美國的風格變得更為具體。佛里蘭先在《哈潑時尚》(Harper’s Bazaar)雜誌工作,後來變成《風尚》的主編,最後出任大都會藝術博物館(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的服裝部特別顧問—也就是博物館的策展人。然而,她自始至終都是個徹底的策展人,從沒變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