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性侵事件不斷發生、當社會仍對受害者苛刻,我們還能做什麼來終止性侵迷思?也許,教育是其中一個選項。

文︱留佩萱(美國諮商師)

如果妳/你曾經經歷性侵,

閱讀這篇文章時可能會觸發一些情緒與感受。

請適時的休息或是做深呼吸。

凌晨四點鐘,我開著車子來到醫院急診室前的停車場,進去後,告訴急診室櫃台我是這裡家暴/性侵中心的諮商師志工,櫃台人員手指著入口告訴我,從那裡走進去,右邊第三間病房,警察正在裡面。

我走到病房前,護士走出來告訴我警察在做筆錄,請我稍後再進去,於是我站在走廊上,隔著玻璃門望著病房內拉起來的簾子,裡面有一位正在讀大學的女孩,剛剛被性侵。

大概四十分鐘前,我在睡夢中接到了警局打來的電話,通知我有性侵受害者在醫院;我是這個地區家暴/性侵中心的志工之一,今晚剛好輪到我值班,所以必須趕到醫院。

這是當地警方、醫院、社區性侵資源中心合作的處理機制——當受害者抵達醫院急診室後,警察會來到醫院做筆錄、醫護人員負責身體檢驗、提供受害者避孕或是防治性傳染病的藥物,而身為諮商師志工,我負責給予受害人情緒上的協助以及提供後續心理諮商資源。

當我見到這位女孩時,她躺在病床上,穿著一件無袖上衣和一件牛仔褲,這是她今晚參加派對的服裝,一個再普通不過的禮拜五晚上。但是,幾個小時前,她被同樣參加派對的男性友人拉到房間裡強暴,事後,她在男朋友的鼓勵與支持下報警來到醫院驗傷。

從凌晨四點到中午,我陪著她、聽她說話、告訴她這不是她的錯、提供她社區和學校的各種資源。中午離開醫院後,我回到本來的工作上,但是對於這位女孩,她的生活已經不再一樣了。

幾年後的現在,雖然我已經不再當志工,但每次收到學校性侵案例通報的簡訊,我都會想起那位女孩——在一位女孩受害之後,性侵害還是繼續不斷發生。

性暴力,比我們想像的還要普遍

「性侵」或說「強暴」,這些詞彙你應該一點都不陌生。

兩年半前,美國史丹佛大學一位游泳健將被目擊在校園垃圾桶旁性侵一位沒有意識的女生,同樣兩年多前,台灣輔仁大學一位女學生在派對結束後,被一位聲稱要送她回宿舍的男學生性侵。而今年四月底,《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作者林奕含自殺,她的父母也透露了林奕含高中時被誘姦的消息。

不只這些被刊登在新聞媒體上的案例,性侵其實比我們想像中的還要普遍。在美國,數據顯示每五位女性就有一位在一生中可能會被性侵、每七十四位男性就有一位可能被性侵(註一)。並且,曾經被性侵過的女性,有百分之四十二是在十八歲前受害。2016 年上映的紀錄片【Audrie & Daisy】(中譯:【被害公審】)就拍攝了美國兩位青少女,奧德麗和黛西,被性侵的故事(註二)。

住在美國加州的十五歲青少女奧德麗 (Audrie Pott),在某一次同學家的派對上酒醉昏迷,醒來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並且身體各處被用麥克筆塗鴉寫字,之後奧德麗更發現她全裸的照片在同學間流傳著。八天之後,奧德麗在家裡上吊自殺身亡。

而在遙遠的另一端,住在美國密蘇里州的十四歲少女黛西(Daisy Coleman),在某一個冬天冷冽的早晨,被媽媽發現昏迷臥倒在家門前,當媽媽準備幫黛西沖澡時發現女兒私密處紅腫,立刻報警,醫生檢驗後也看到陰部有傷口。

黛西對於前一晚的記憶只殘存:她和一位好友一起到馬修家(馬修是高中美式足球隊的明星球員),喝了幾杯酒後,她對於晚上發生了什麼事情一點記憶都沒有。


圖片|來源

性侵發生後,加害者都去哪了?

根據美國 NGO「反強暴、虐待、亂倫網絡」(Rape, Abuse & Incest National Network)提供的數據顯示,每一千位性侵犯中,最後會有 994 位「沒事」,只有六位會被關進監獄裡(註三)。除此之外,每一千件性侵案例中,只有 344 件會報警,也就是說,三位性侵受害者中,就有兩位沒有通報。比起其他種類的暴力犯罪,性侵犯有最大的機率不被通報、不被起訴、不用承擔應有的法律後果。

在【被害公審】中,當天晚上性侵黛西的十七歲男孩馬修宣稱這是雙方合意的性行為;警方調查了兩個月後,決定不起訴,因為證據不足。而罪證確鑿的史丹佛大學性侵犯布洛克‧特納(Brock Tuner),面對本來該有的十四年徒刑,最後只被判六個月,然後他服刑三天就出獄了。

為什麼性侵犯這麼容易逃避刑責?或許性侵文化(Rape Culture)是原因之一:當性侵事件發生後,社會大眾開始譴責受害者、要求受害者好好檢討,像是怪罪女生怎麼穿這麼暴露、愛玩活該、怎麼不懂得保護自己、或是認為酒後發生性行為就只是「酒後亂性」、「不小心喝醉」而已,不要大驚小怪。在這樣指責受害者的性侵文化下,加害者當然不會有事,因為社會大眾不覺得「性侵人」是個問題。

於是,性侵發生後,通常留下受害者獨自承受著痛苦:他們可能擔心會被譴責所以不敢說、可能感到羞愧、可能害怕通報後會被報復、或認為報警了也沒有用,或者,當加害者又是認識的人或朋友時,他們可能擔心報警會造成對方人生的汙點。

不是「為什麼不反抗?」,而是無法反抗

一位性侵受害者這樣描述:「我曾以為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一定會大力的反抗,我會大聲尖叫、踢鬧來保護自己。但是,那個當下,我卻凍結住了--我的身體完全無法移動。」

面對性侵受害者,很多人會問:「為什麼你不反抗?」但事實上,我們並沒有辦法保證在受到創傷的當下,身體會如何回應。在受到威脅、恐懼時,人會進入「攻擊或逃跑」(Fight or Flight)的生存模式,但是當一個人無法反擊,也無法逃跑時,巨大的恐懼就可能讓人進入「凍結」(Freeze)狀態,讓全身癱瘓無法動彈,這是一個人面對創傷時非常正常的反應機制。

每一個人在面對性侵害時的任何反應都是正常的,都沒有錯。美國精神科醫師塞爾‧范德寇(Bessel van der Kolk)曾經分享過一張畫,圖畫中有一位小女孩像是雲朵一樣飄在天花板上,看著躺在床上的自己,這是這位女孩面對長期被性侵的生存機制——她彷彿從自己的身體脫離了,因為,這樣就不需要感受到正在被性侵的痛苦與恐懼。

在另一個個案裡,一位小女孩長期被繼父性侵,而因為無法預測繼父什麼時候會性侵她,讓她無時無刻活在恐懼中,於是,她開始主動「勾引」繼父發生性行為,因為,這樣她至少可以擁有掌控權——控制性侵發生的時間,讓她其他時間不需要這麼擔心害怕。

這些都是一個人面對創傷時的保護機制,都是正常的,是幫助人存活的反應。但是,這些行為往往帶給受害者深深的羞愧與自責,主動「勾引」繼父的小女孩認為:「這一切都是我造成的,都是我的錯」,躺在醫院病房裡的女大學生告訴我:「如果我當初沒有去那個派對就好了、我不應該跟著他上樓、我不應該喝酒⋯⋯」

而受害者不僅要承受被侵害的痛楚,也可能還要承受別人所加諸的二度傷害。

推薦閱讀:為什麼性侵受害者無法反抗?這個世界正在告訴女人:你被性侵,你活該

告訴性侵受害者,這不是你的錯

【被害公審】裡的十四歲女孩黛西,在法院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後,開始承受同學與當地居民的攻擊與騷擾。在網路上,同學們開始說黛西是個「騙子」、不檢點、用污辱性的言語描述她,甚至,不久後,黛西的家被人放火燒掉,全家人只好搬離那個小鎮。之後,黛西開始自殘、嘗試自殺,直到一個性侵受害者的支持團體跟她聯絡,幫助她說出自己的聲音和故事。

曾經有一位被性侵的女大學生說:「被性侵很痛苦,但是身邊親人朋友的回應方式對我傷害更大。」像是,朋友們質疑:你為什麼不反抗?你是不是忘記其實你有同意?沒有那麼嚴重吧?誰叫你要喝這麼多酒?你喝了幾杯?你為什麼要喝醉?你是不是穿得很暴露?你為什麼這麼晚還在外面?

不僅是認識的人,第一線回應人員像是警察、醫護人員對於受害者的態度與問問題的方式,都有可能讓受害者深信:「對,這是我的錯,我應該要阻止這一切發生。」

推薦閱讀:打破性侵迷思:無論我穿什麼,都不是性暴力的藉口

如果你有認識的人經歷被性侵,請告訴她/他:「這不是你的錯。」不管受害者幾歲,是男性還是女性、穿怎樣的衣服、是不是喝醉了,這都不是他的錯,因為,只要沒有雙方合意的性行為,就是性侵害。


圖片|來源

終止性侵文化,從教育孩子開始

「不要喝醉、不要讓飲料離開你的視線、不要穿得太暴露、不要晚上一個人走在外面⋯⋯」——這是這個社會教育女性如何保護自己、防止性侵害的方式。但是,防治性侵害並不是女性該獨自承受的責任。當父母努力告誡女孩時,我們教育了男孩什麼?

只要沒有雙方同意的性行為就是性侵。但是,一份美國的調查顯示,其實許多人並不清楚什麼是「同意」(Consent)。「同意」是指一個人在清醒狀態、沒有受到任何威脅、沒有權力關係不對等之下,理解接下來要發生的事情,並且答應。就算一開始同意,過程中反悔說不要,另一個人就必須停止。

父母必須教育孩子,發生性行為時要雙方都同意,這是尊重另外一個人的表現。當一個人在喝醉酒、昏迷無意識、睡著、被威脅等情況之下都無法給予同意,而沒有雙方同意的性行為就是性侵害。我曾經看過一部由大學生所拍攝的性侵防治宣導影片,影片中一位女性喝醉酒昏迷在沙發上,而男生對著鏡頭說:「當一個女生喝醉酒後,你會對他做什麼?」接著,他去拿了一條毯子蓋在女生身上,放了一杯水在旁邊,然後說:「當一個女生喝醉酒時,你可以好好照顧她。」這也是每位父母都應該教育孩子的——教孩子如何尊重人,理解沒有經過同意的性行為就是性侵害。

不管是美國史丹佛大學的案例、台灣輔大性侵案、還是【被害公審】裡的青少女奧德麗和黛西,這都只是性侵害例子的冰山一角。不管多少人受害後,性侵害還是不斷繼續發生,而要終止性侵文化,就必須從好好教育孩子尊重人開始。

補充說明

1. 本文舉的新聞案例或是個案都是女性受害者,但是男性被性侵的議題也需要被重視,並且因為這個社會加諸給男性的許多刻板印象(像是男性就應該要好好保護自己、讓自己被性侵就是柔弱、或是認為男生被女性性侵就是「佔便宜」等等),讓男性受害者更不容易說出口,對於男性性侵議題,可以閱讀書籍《哭泣的小王子》或是《不再沉默》。

2. 對於曾經被性侵過的人,有些人會稱自己是「受害者」,有些人會稱自己是「倖存者」,我認為沒有一定哪一詞才是正確的,而是取決於被性侵的人想要用哪個詞形容自己 (在整個性侵復原路上,他們對於自己是受害者還是倖存者可能也會改變),本篇文章一致使用性侵受害者這個詞,若你看到「受害者」這個詞覺得不舒服,請替換為你想要使用的詞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