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赤裸裸的性騷擾會是什麼樣子?《漢摩拉比小姐》一書為你揭露職場性騷擾事件!

深夜時分,林正直法官為了搜尋各種關於性騷擾的論文與判例,忙得焦頭爛額。最先出現「性騷擾」一詞的判決,源於一九七六年美國的「Williams v. Saxbe 判決」。由一位拒絕上司挑逗而遭侮辱與解雇的女性所引起的案件,最終獲得法院判決「這類行為屬於性別歧視,無法防止這類行為發生者亦須負擔責任」。

最令人驚訝的部分,是這位受害女性任職的地方,正是美國法務部。後來,也首先將此規範作利用雇用機會、升遷等代價進行性騷擾的類型為「交換條件型性騷擾」(quid pro quo sexual harassment)。

一九八六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又以「Meritor Savings Bank v. Vinson 案件」釐清範圍更廣的「敵意環境型性騷擾」(hostile environment sexual harassment)要件;儘管不存在任何條件、代價、關係,「當性騷擾程度造成具敵意的工作環境,且情形嚴重或範圍廣泛者」即屬成立。

關於這項要件的判斷標準,起初是以「合理個人」(­reasonable man)作為判斷被害人感覺的標準,後來有鑑於性騷擾的被害人多以女性為主,又發展為「合理女性」(reasonable woman)。

於是,林法官這才頓悟自己先前無意讀過的韓國大法院的「2007/22498 判決」是個極重要的判決。在這個案件中,大法院提及因性騷擾遭解雇的正當化要件為「基於客觀的角度設身處地時,該言行以一般、普遍個人的立場皆能感覺任何形式的性騷擾行為將造成雇用環境嚴重或反覆惡化之程度」,並且說明使用「合理女性標準」補足「合理被害人標準」。

此外,大法院也於此判決宣告,「當加害人未遭解雇,並繼續任職於相同職場的情況,結果將使被害人的工作環境惡化至無法承受的程度,因此在解雇未經認定為客觀存在明確不當時,不得視為濫用懲戒」,而在這個大法院判決的相關報導中,甚至能見到以「想性騷擾的話,先賭上自己的工作」作為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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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片刻後,林法官偷偷瞟了一眼隔壁座位正在用心撰寫判決書的朴法官的臉。本以為是出身富家的公主,沒想到早已家道中落,而母親也已經過世⋯⋯即便很想說句慰藉的話,卻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國中的時候,也是這樣啊⋯⋯」林法官忽然對自己無法向前走一步的性格感到有些厭惡。

審判性騷擾案件的日子,法庭出現許多為了原告而來的旁聽民眾。最前排坐著一位愁容滿面的中年婦人與一位女大學生,一眼就能看出是對母女,也正是原告的妻子與女兒;身著正式服裝的上班族則坐在一旁,是原告以部長身分帶領的公關部員工們。

性騷擾案件的被害女大學生坐在證人席,即是原告律師曾指稱為「大學工讀生」的實習生。被告人的律師僅對先前提出的陳述書內容進行形式上的提問,雖是負責解雇無效確認訴訟的公司代表律師,態勢卻顯得過度缺乏積極性,很是微妙。

再加上被害女大學生反而像個罪人,深深低頭,僅是以畏縮的聲調重複說著「是」。程序很快結束後,輪到另一方進行詰問。來勢洶洶的原告代表律師,隨即邁步走向證人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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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請看著我的臉回答,這可是關係到一個一家之主的命運。」

聽見這番話的原告妻子,立刻熱淚盈眶。

「證人,原告平常經常對證人建議,在公司生活必須像個男生一樣灑脫、堅強吧?」

「⋯⋯是。」

「原告不正是基於這項宗旨,才對證人開了稍微強烈的玩笑嗎?」

「⋯⋯」

「原告有沒有教過證人,想做公關這行,必須認識多樣的人、出席各種酒席,並懂得在這類場合坦然接受稍微色情的玩笑?」

「⋯⋯的確說過這樣的話。」

「無論是指稱證人的胸部像名品,或是傳送自己的胸毛照,難道證人不知道這些都是種訓練嗎?」

「不⋯⋯不是這樣的,除了這些,部長每晚都會傳些奇怪的訊息⋯⋯」

律師打斷她的話:

「請問證人曾提出相關的訊息內容作為證據嗎?為什麼懲戒紀錄沒有這些內容?」

「因為內容太噁心了,所以我立刻刪除訊息,不想留⋯⋯」

「如果沒有證據,請不要隨意捏造!證人有可能因此得吃牢飯!」

怒形於色的韓部長出言制止:

「原告代理人!請問現在是在審犯人嗎?請遵守對證人應有的禮儀!」

出身檢調,又是當過政治人物的原告代表律師,這才畢恭畢敬地低下頭。

「抱歉,尊敬的審判長。我見到原告家人的可憐模樣,實在太痛心才會⋯⋯我的詰問到此為止。」

女大學生垂頭喪氣地離開證人席。

這次輪到原告聲請的證人坐上證人席。公關部次長羅仁淑,四十歲出頭的女性。與女大學生截然不同的她,顯得理直氣壯。原告代表律師和顏悅色地提問:

「證人與原告共事很久,請問原告在公司的評價如何?」

「是位擁有傑出公關業績,為公司成長奉獻良多的人才。尤其在飲食界,更曾經提出『又大又圓的美麗,○○包子』『輕鬆脫下的香甜○○巧克力』等含有性感暗示的文案,造成熱門話題。」

「證人的意思是,原告向來就喜歡稍微含有性感暗示的幽默吧?沒什麼特別的意圖?」

「是,沒錯。原告平常也會對我開玩笑說:『人家都說紅顏薄命,所以妳一定會像仙鶴一樣活得很久。』我知道原告沒有惡意,因此也只是一笑置之。反正在這種以男性為主的職場文化中,女性想成功的話,自然需要做出某些程度的妥協。從新人時期起,我就已經學會不要讓自己像個女生一樣愛計較。現在的女員工,一天到晚為了點瑣事又哭又鬧的行為,是有損組織團結的事。」

原告代表律師壓低音量問道:

「其實,公司解雇原告一事,根本是因為部分激進分子吵著要告知女性團體,迫於無奈才做的吧?站在有意打入化妝品市場的公司立場,雖因無奈而先提出解雇,卻希望在法院依循正當程序獲得救援的機會。」

羅次長猶疑片刻後,接著說:

「我個人無法對公司方針表示任何立場。不過,我相信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

終於,林法官似乎明白公關部員工傾巢而出到法院旁聽的原因了。詰問完羅次長後,原本坐在最後排角落的女大學生,開始低頭啜泣。

原告代表律師洋洋得意地要求傳喚下一位證人—公關部的女員工金瑪莉。

「證人,聽說部長雖然平常喜歡開些稍微過分的玩笑,不過對組員來說,卻像哥哥一樣好親近,是位人氣滿分的領導人吧?」

「是,嗯⋯⋯應該可以這麼說。」

有別於冷漠的外貌,金瑪莉的語氣倒是相當爽朗。律師對於不甚滿意的回答有些驚訝,並接著提出下一個問題:

「原告是不是經常表示,公關部是一個大家庭,而自己是一家之主,會一直把組員當作自己的孩子好好照顧?聽說其他部門很羨慕公關部的氣氛像個大家庭。」

「什麼大家庭?想必律師的家人間關係很好吧?我們家的家人,只要聚在一起就吵架。」

略顯慌張的律師,跌落原本拿在手上的證人詰問事項後,匆忙撿起。

「總⋯⋯總之證人平常不曾因為原告的玩笑特別感到性的羞辱吧?相反,實際是那位主張自己是被害人的大學工讀生與眾不同、無理取鬧,對根本不算什麼的事產生過度敏感的反應吧?」

林法官側耳傾聽,傾聽正是針對「合理被害人」的問題。當產生例外的過度敏感反應,以致失去合理性的情況,性騷擾便不成立。

「根本不算什麼的事?每天晚上接連傳送各種不堪入目的訊息?」

「不⋯⋯不是,剛剛同為女性的羅次長作證時不也表示,只是一些一笑置之的玩笑嗎?」

「連我們這種普通員工的處境都無法理解的次長,有可能清楚實習生的心情嗎?身為首位正式聘用的女員工,一路過關斬將的次長,是比男人更像男人的人,是時不時就拍菜鳥男員工屁股的人。」

林法官的腦海,閃過大法院判決中提到「基於客觀角度設身處地時」的文句,他似乎明白了為什麼要用超然於性別之上的「合理被害人」作為評斷標準。

律師露出訝異的表情怒視金瑪莉。

「不對啊,金瑪莉小姐明明也和其他公關部員工一起在聲援原告的請願書上簽名了,為什麼現在對原告充滿敵意?」

金瑪莉稍微轉頭,瞟了被害女大學生一眼後,緩緩回答:

「我的確簽名了。公司進行懲戒程序時,我也替部長說話了。」

「所以說啊,為什麼?」

「那也該適可而止吧,適可而止⋯⋯上星期,律師的事務長跑來找我,說什麼『證詞要好好說才能救部長』『部長完蛋的話,同屬部長陣營的你們也會跟著完蛋』,還要我誣賴那個女大學生完全是個精神病,『反正只是個工讀生,你們這些正職何必費心?』」

她漫溢憤怒的聲線,開始顫抖。

「雖然有些羞愧,但是起初我確實想過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算了,反正自己以前也是這樣忍過來,才能順利進公司的⋯⋯可是,我在週末看了場電影,裡面有句台詞是這樣說的,『我們沒有的是錢,不是骨氣』『我們不要活得這麼羞恥!』我⋯⋯看到那句台詞後,一直忍不住掉淚,連電影都沒有好好看完。我⋯⋯確實活得很羞恥。」

金瑪莉掏出手機,放在實物攝影機(放大書面資料或證物,以利投影於法庭內大螢幕的機器)上。

「兩年前,我也是公關部的實習生。這是當時原告傳給我的訊息。」

大螢幕上充滿文字訊息與表情符號。

—— 今天為什麼不理我ㄚ?我受傷ㄌ ㅠㅠ 深入了解的話,就會知道我是個脆弱的男人。只是要妳親我一下,有那麼不願意ㄇ?ㄎㄎ。

—— 我的小寶貝,距離實習結束剩沒多久時間ㄌ,拿到好的評價,才能成為正職員工唷?呵。

—— 小寶貝成為正職員工的話,要幫我做什麼ㄚ~~親親太平常了,親吻我散發男子氣概的胸毛?可以ㄇ~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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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眾人視線集中一處時,金瑪莉再次開口說道:

「拚死拚活也想擠進大企業工作的我,無論多骯髒都忍了下來,迎合著主管的喜好,總算順利進了公司。大多數的女實習生,都遭遇過類似情況。就算進了公司,每次聚餐時,不是交杯酒,就是跳布魯斯舞,甚至在遭到解雇的隔天,又立刻集合部門員工聚餐,表示自己『反正只是形式上的處分,我是公司的紅人,很快就回來。』『這種時候,就是用來看看誰盡忠職守,誰背信忘義,我絕對不會放過那些背信忘義的人。』那天,言行也變得更過火了。我明明已經說了不願意,還硬要送我回家,甚至在途中試圖撲上來強吻我,摸我的屁股⋯⋯」

即使雙眸閃著淚光,她仍咬牙說完未完的話:

「我今天會提出起訴狀,告他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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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表律師猛地起身:

「這種情緒化的行徑,是可以構成誣告罪的!女人就是這樣⋯⋯」

此時,旁聽席意外地傳來一個纖弱的聲音。

「律師,起訴狀⋯⋯我也要提。」

原告的妻子腳步不穩地從座位起身。

「律師,只要隨意觸摸他人身體,就是強制猥褻吧?」

這次是原告震驚地轉頭看著後方。

「『能救妳老公的人,只有縱橫政界、法律界高官的我。妳要幫我當成救命恩人,不然妳老公被炒的話,女兒還能好好讀完大學嗎?』從第一次商談起就一直強調這些話⋯⋯後來又說要沙盤推演,要求我去了幾次日本料理店的包廂。除了不停灌我酒,邊說著『這種美人嫁給妳老公太可惜了』『因為妳是我喜歡的類型,所以就算律師費不多,我也會努力打這場官司』邊摟我的肩膀、摸我的手。上次不還假裝弄倒酒,摸了我的胸部嗎?為了保住老公的工作,無論如何我都忍下來了,可是竟然還一直問我女兒的電話?」

「你這個王八蛋!你還是人嗎?」

原告撲上前揪起律師的領口,將他壓倒在地。奮力掙扎的律師和原告好像融為一體似的,在法庭的地上打滾。

說完自己遭遇的原告妻子,瞥了一眼坐在證人席的金瑪莉後,嘆了口氣;而她也注視著原告妻子,點了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