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迷人來稿。作者毒牙小姐寫自己 27 那年自殺未遂後的心路歷程,與面對人生態度的轉變。

作者|毒牙小姐

兩週前,我收到沙發衝浪網站的例行電子郵件,內容是告知目前有多少沙發客正在尋找台北的沙發主。因為那段時間剛好跟香港朋友討論,我們可以試著接待男性,反正我之前要接待女性也都沒成功過,於是在一堆讓人眼花撩亂的人名裡,我發了三個邀請出去:一個是年紀快有我兩倍、照片看起來像老爺爺的德國人,感覺是個很有智慧的長者;還有一個大我 3 歲、好評破百的丹麥人,去過很多地方,似乎有很多故事可以分享;最後是一個來自澳洲、中文流利的年輕人,才 27 歲而已,旅行過的國家出人意料地多。

其實我通常會本能避開年紀比我小的沙發客,不論男女都一樣,基於我過去的一些經歷,其實在心態上我已經比一般同齡的人蒼老了,年紀比我輕的就更不用說,談話鐵定有跟馬里亞納海溝一樣深的代溝,而且也怕對方的生活習慣不良,萬一惹毛我會被毫不留情地掃地出門。

但即使如此,為了兩個無聊的理由,我還是邀請那個澳洲年輕人──第一個理由,他正好跟我喜歡的樂團主唱同名;第二個理由,他正好 27 歲

說實話,我一直對 27 這個數字特別敏感,只因為我人生中最低潮的時刻,就是 27 歲那年。所有關於 27 歲的回憶,都被我埋藏在內心深處的某個祕密盒子裡,而鑰匙早已不知流落何方;27 歲時發生的種種事情,我始終絕口不提,連至親好友也都避開不談。對我來說,27 歲,就像是從我的人生中忽然消失了一般。

因此,當我看到那個澳洲年輕人時,心裡不禁想,哇,他只有 27 歲,已經會說這麼多種語言、旅行過這麼多地方、待過這麼多國家⋯⋯那我 27 歲的時候,都在幹嘛呢?

嗯,我想起來了——

27 歲那年,我自殺未遂,兩次。

對藍調或搖滾樂有點熟悉的人都知道,音樂界有一個所謂的「27 Club」,就是許多享有盛名、或正值顛峰的歌手、音樂家,都死於 27 歲的年紀,原因眾多,自殺、他殺、意外、用藥過量等等,從 Jimi Hendrix 到 Jim Morrison、Kurt Cobain 到 Amy Winehouse 等種種例子不勝枚舉,但共通點就是他們都沒能活到 2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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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t Cobain。圖片|來源

有時我會思考,27 歲,會不會是個魔咒?不管你先前過著怎樣的人生,是搖滾巨星也好,市井小卒也罷,總之所有衰事一定都會不約而同在 27 歲那年找上你?

一旦開始回想,那把鎖住一切的鑰匙就自動出現了,記憶一股腦兒傾洩而出,彷彿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

那一年,我原本很喜歡的工作因為公司倒閉而沒了,極度缺錢、不能一天沒有工作的我,在慌亂之中答應另一家公司去上班。但進去之後,才發現老闆個性上有很大問題,他可以從公事扯到你的私德,甚至只是電子郵件用錯一個標點符號,就說他早看出你這個人生活習慣一定很差、人格有問題需要矯正之類的,這種無遠弗屆的想像力與觀察力實在讓人佩服得五體投地,不難想像我在那裏上班的日子有多難熬。

偏偏在我最需要支持的時候,交往三年的同居男友竟然移情別戀,跟我提分手。

基本上,因為我一直跟父母關係不睦,當初會跟男友同居,其實有一半是被父親趕出家門的,如果分手,就代表我必須搬回家裡。

我哭著求男友不要分手,像我這麼驕傲、這麼好強、把自尊心看得比甚麼都重要的人,竟然會去求一個早已留不住的男人,並不是因為我真的有多愛他,只是因為我不想搬回家面對父親、不想承認失敗而已。

當知道一切努力都徒勞無功時,我去藥局買了二十多顆安眠藥,混著一整瓶威士忌通通灌下肚。

後來呢?當然沒死,否則也不可能在這裡打這篇文章了。原來藥局給我的只是助眠藥,與真正的安眠藥大相逕庭,但一次吞了二十來顆,該受的苦頭也沒少到哪兒去。

搬回家中,我的生活就是上班跟下班,沒有別的。上班時得忍受老闆的指桑罵槐,下班後則承受父親的冷嘲熱諷。基本上,父親從以前就很常把一些話掛在嘴邊講,像是「妳們這些賤骨頭」、「養妳們不如養條狗」等等,反正從小聽到大,倒也習慣了,但我失戀落魄返家,父親有了新題材可以大作文章,便開始自由發揮起來──

「妳那個男友這麼爛也不要妳,一定是妳有問題,妳為什麼不好好反省自己?」
「一間好好的公司給妳一待就倒了,男友找個這麼差的還會被甩,妳說妳有什麼用?」

某個晚上,當父親又開始例行訓話時,我終於崩潰了。


圖片|來源

我只聽到腦袋中理智斷線的聲音,下一秒,一連串怒吼從我嘴裡衝出來:「你夠了沒有?!每天言語暴力煩不煩?把我當成廢物罵很開心嗎?是不是要我去死你才能滿意、才能住口?!」

父親只冷冷地看我一眼,說出一句正常人絕不會對自己女兒講的話:「廢物要死就趕快去死一死,不要在這邊不敢死又講大話。」

我用盡全身力氣聲嘶力竭大喊:「好,你這麼希望我死,我就死給你看!」

下一秒,我爬到窗台上,過程中父親完全沒有阻止的意思,母親衝過來想拉住我,但我往後退,母親便不敢再碰我,只好回頭叫父親勸勸我。

父親連看都不看我一眼,邊說邊轉頭繼續看他的電視:「她要跳樓就讓她跳,反正她今晚這樣一鬧,明天整個社區都知道我們家有個神經病鬧自殺了,我還要不要做人啊?等她跳下去再叫警察來收屍。」

聽完,我的心徹底寒了,眼前口口聲聲說是我父親的人,對自己的親生子女說出這種話,在生死交關的時刻,他在意的,竟然只有自己的面子!

於是我把心一橫、閉上雙眼就往下跳了,但是,一雙手從背後抱住我,死命把我往回拽,回頭一看,是母親。

那個從 15 歲開始就只會跟我伸手要錢的母親、因為父親不負責任而將養家壓力加諸到我和妹妹們身上的母親、被我認為只愛錢不愛女兒的母親⋯⋯不顧自己的安危,半個身子都掛在窗台上,只為了把我拉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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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次之後,我再沒有自殺過,一次也沒有。

其實,每個人內心或多或少都有陰暗面,而我跟其他人唯一的不同,只在於我的陰暗面深沉得足以吞噬自己和周遭一切。所以我總是笑得比別人大聲,但哭得比別人小聲,只因為,27 歲那年,我已經死過一次了,27 歲之後的人生,都算是撿回來的。

所以 27 歲之後,我無法再與別人交心,只因為,害怕自己內心深處的黑暗會被挖掘出來,而他們會說我是怪胎或廢物,就像父親總是如此罵我一般。直到 34 歲那年,因為再次失戀,踏上了一趟充滿奇幻際遇的旅行,雖然只有短短十六天,卻使我從此脫胎換骨,彷彿變了個人,也逐漸走出另一條嶄新的道路。

現在想想,27 歲那年發生的一切,就好像一場夢。

夢醒了,而我仍然留在現實裡。

所謂的現實又是什麼?就是我還活著的當下,只有這個時刻,才是最真實不過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