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連續三起情殺事件之後,整個社會都有需要療癒的情緒創傷,如果你也感覺焦慮害怕,或許我們可以嘗試這麼做。

上週,台北連續發生三起男方殺害現任/前任女伴的「情殺案」。從朱姓拳擊教練殺害女友,廖姓男子殺害直播主前女友,到屏東男子因要求復合不成弒前妻。

新聞多以「情殺」為此類事件定名,然而,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最新統計:105 年度台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統計資料調查,施暴者的生理性別,98.9% 為男性,1.1% 為女性。

十一年前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統計,從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6月底,與親密關係暴力相關新聞就有 264 件;換言之,平均每 2 天發生 1 起戀愛暴力與情殺案件中。扣除自殺案件,被害人為女性有 186 位,佔 92.49 %,女性仍是親密關係暴力和情殺案的主要受害者。

當情殺案多數為異性戀順性別男子殺害女伴,其實也揭露所謂情殺不只是「情感的」問題,更是「性別的」(gendered)問題。

上一篇性別觀察,我們談性別教育與情感教育的重要性,下一步,我們想嘗試找出解方,也注意到近期大量出現討論「如何辨識恐怖情人?」「恐怖情人的 X 大特徵」,加害者有其生成脈絡,辨識目的如果是隔離與孤立,一旦降低親密關係暴力施加者的社會連結,真能打造出更安全的社會嗎,暴力是否可能轉化爲更極端的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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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辨識恐怖情人類型文章重要且立意良善,我們也想提醒,預防責任永遠不該落在被害人身上,要求被害人要能辨識潛在的恐怖情人,並且當機立斷離開關係,真的如此容易?如果做不到,難道意味他特別軟弱,或者值得被咎責?不是這樣的。

再聰慧的人,都可能身陷親密關係暴力

前些日子,作家楊婕寫了篇文章〈我的女性主義的第一堂課〉,寫她二十歲那年,遇上了正在念博士班的男生。當時她孤單,一個人搬到外面住,也準備往學術路線走,仰慕學術能力強的人,決定在一起的速度很快。

他們在一起的時光,幾乎都在她的小房間,對方世界非黑即白,口頭禪是「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他說情人眼裡容不下一粒沙,不吃醋表示不夠愛,他約束她生活,細數他認為她周遭有問題的朋友——每一個。

她腦袋漸漸裂解出兩種聲音:她本來的、以及他的。不知道怎麼消解這樣的矛盾,她漸漸不再見朋友,兩人的依附也愈來愈強、愈來愈與外界隔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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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常質問,「妳又拈花惹草了嗎?」以分手作要脅,她被迫與原本供給溫暖的友誼網絡一一斷聯,這段關係就愈顯得不能破碎。對方一提分手,她就溫馴道歉。對方說她「賤貨」、「爛貨」、「沒家教」,她漸漸以為自己需要被他矯治。她不是完全沒有警覺,去諮商,諮商師要她跑,可是要怎麼跑、跑去哪?她上 ptt Po 文,請大家幫忙評估交往狀況,人們推文嘲笑幼稚、絕配。

是到分手更久之後,她才理解自己碰上一個控制狂,所謂恐怖情人。她寫,「我曾以為我深愛他,其實只是受害者為了活下去,對加害者的信仰。」

有沒有可能,不必透過血淚來學習?

楊婕的這一堂課學得辛苦,然而有沒有可能,不必每個人都必須透過親身經歷學會?當情感教育缺席,又當通俗愛情文本充斥著佔有霸道式的控制型浪漫愛,每個人一路靠自己碰撞摸索出「愛」的真意,靠的幾乎是運氣。

我想,在這樣的時間點,除了學習如何善待他人,也該認識什麼樣的行為不是愛、而是錯待。

了解親密關係暴力型態,可以是第一步。不只是避免成為受害者,也避免我們在任何一段關係之中,不知不覺成為施加暴力的那方。因為親密關係暴力不只是肢體暴力,更包括精神暴力、跟蹤及騷擾、經濟暴力(限制經濟自由)、性暴力等。

「親密關係暴力」廣義定義,則是指「成人或青少年對其親密伴侶的攻擊與控制行為模式,包括身體的、心理的及性的攻擊,同時也包括經濟上的控制」(Schecter & Ganley, 1995:10) 

在台灣,精神暴力是親密關係暴力型態的最大宗,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最新 2016 年統計,約有 21% 的台灣女性,一生中會遭遇至少一次的親密關係精神暴力。

然而,男性也會是親密關係精神暴力的受害者,這一塊的數據仍是空白地帶。我有時會想,有沒有可能亦有許多男性在親密關係之中遭遇精神暴力,而男性在情感壓抑的成長過程,是否可能也不懂得辨識自己曾經/可能正在遭受情緒與精神上的暴力對待?

「精神暴力」,包括貶低或傷害受害人自我的認知;隔離或孤立受害人,使其遠離他們的支持系統如朋友、家庭等;恐嚇、破壞被害人的物品、傷害被害人所飼養的寵物;或重複的言語攻擊,貶低受害人的自尊;或利用任何受害人所照顧或重視的人,達到操控及影響受害人的情緒等(Kamp,1998)。除此之外,精神暴力也包括限制行動,阻止其工作、上學、 拜訪朋友或家人,和強迫其目睹小孩被貶抑、被處罰或被虐待等(Hague & Malos,1998)。 
 
「跟蹤與騷擾」在網路時代,更包括線上跟蹤:被害人在網絡遭受騷擾、被攻擊言論;未經同意在網路上或是通訊軟體分享親密照片或影片;或實際在住家、學校、工作地點、社交場所的監視與跟蹤行動,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懼,造成精神或肢體傷害。 

「經濟暴力」是指,被害人日常生活必需品花費、家用開支等,接受不合理管控;或拒絕讓被害人外出工作;或盜用被害人信用卡、提款卡等。 

親密關係中的「性暴力」,指的是任何強迫的、不希望或不適當方式的性行為,最常見的性暴力類型是丈夫強迫妻子發生性行為。過去,我們也曾撰寫相關文章如【性別觀察】「比起妻子,我更像性愛玩具」為什麼我們該談婚內強暴?

辨識出來的不只是特徵,也是求救訊號

臨床心理師與精神科醫師整理,親密關係暴力者通常有嫉妒妄想,社會支持網絡連結較弱,或是自戀型人格,缺乏同理心,對自身以外的事物極度冷漠。然而,貼標籤式的辨識,也可能使得本來社會支持網已經很弱的一方,更加孤立。一旦感覺自己與他人連結斷絕,更有可能產生其他極端形式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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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關係暴力的極端型「情殺」動機的引發,多是情殺者自認無路可走,或情緒無法處理。

根據孫苾卉所做的〈情殺者人格特質評估—以中部監獄為例〉指出,相較於一般殺人者,情殺者的人際關係是窄與退縮的。一旦有穩定的親密感情發展,兩人關係很可能就會成為情殺者的唯一人際關係,對一般人來說,分手之後還有許多其他人際關係,但對情殺組來說,就是所有的人際關係都毀壞了。因此一段親密關係的破裂,將是人生重大挫折。 

情殺者的溝通技巧不足,當親密關係問題膠著,意識到自己無法處理時,可能會趨向以肢體攻擊解決問題,並且往往容易失去自我控制。要讓親密關係暴力施加者停下來,需要外在的強制介入力量,以及保護力。

比較緊急的情況,例如申請值勤員警陪同需要協談的雙方,進行專業的調解協談;提供有情殺威脅感受或情殺實際威脅者一個安全的暫居場所;使用家庭保護法,在自覺有安全威脅時,適時提出暫時保護令,藉由公權力的介入來確保自己的安全。

如何預防自己或周遭的人成為情殺者,研究者孫苾卉的論文亦表示,可針對三個方向進行努力:

1、 針對少摯友、溝通差——改善社交技巧:建議教導其欠缺的社交技巧,例如如何在團體中較自在的與他人相處,如何拒絕他人不合理的要求與對待、如何恰當表達自己的不滿等。
 
2、 針對低情緒——適當的抒發情緒:建議教導其辨識自己情緒、覺察自己情緒的變化,進一步學習如何在自己情緒狀態不佳的情形下,適當的抒發情緒。 
 
3、提供潛在情殺者適當求助管道,在有立即性傷人或自傷的狀態下,由相關機構做進一步隔離處理或轉介緊急心理諮商,處理流程類

遇上親密關係暴力怎麼辦,法律保護範圍包括情侶嗎?

我國在 1998 年制定《家暴法》,第三條對於「家庭成員」之定義為「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事實之夫妻關係、家長親屬或親屬間關係者,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 及現有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經過婦女團體與同志權益倡導團體聯盟推,動《家暴法》第三條第二款「事實上同居關係」相關規定之修訂於 2007 年通過,進一步擴大《民法親屬篇》 對於「同居共財」的解釋,將同志伴侶親密暴力被害人也納入保護令保護對象。

因此,只要是同居共財的伴侶,不論同性異性,都可以申請家暴保護令。

現代婦女基金會也提供了「分手四部曲」,提供民眾在處理親密關係、分手時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

第一步:他是危險情人?-分手情人特質

1. 自我,時常堅持己見、不容易妥協、喜歡控制別人。
2. 處事或朋友互動常用暴力解決問題,甚至被激怒後易有攻擊行為者。
3. 平常有酗酒、吸毒或虐待小動物的習性。

第二步:沙盤推演!-分手角色扮演

1. 想好分手的理由,理由盡量減少傷害性。
2. 考慮對方的個性兩人交往的深度,對方可能的反應等,準備好自己陳述方式、態度和理由。
3. 找朋友角色扮演,了解分手時可能會有的反應,並討論解決策略。

第三步:讓對方滿意、讓自己安全-分手情境安排

1. 慎選談分手的時間和地點。最好以白天為主,因為晚上人的情緒較難控制;地點最好使是公開、安靜、明亮,有旁人但不會干擾談話的地方。
2. 告訴他人你要談分手的「人、時、地、事、物」,及回來時間;或者請親近的人在離地點不遠的地方等你,以預防危險事件發生,保護雙方安全。
3. 若看見對方手拿物品、器械,切勿讓對方靠近您,並想辦法立即呼救或離開現場,分手當天亦避免飲酒。
4. 分手談判時,千萬不要以言語或行動激怒對方,讓對方有尊嚴的離開,有時可適時避免悲劇的發生。

第四步:報警、聲請保護令有必要-分手安全計畫

1. 分手後讓雙方冷靜,保留一段情感的真空期,避免再有聯繫或牽扯,也不要有財務糾紛或往來。
2. 當對方在分手後有持續的騷擾時,可舉證向警方報案,並儘量避免單獨外出。
3. 如有曾有同居關係,亦可在傷害或騷擾時,提出保護令申請,並且擬定分手後安全計畫或注意事項。

愛是一輩子的學習,是滋養自己也滋養他人

如何成為伴侶、如何成為父母、如何建立關係,這些其實都是生命中最重要的課題,也是學校不曾教我們的事」,在這些情殺案之後,才發現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好多需要學習的地方,現在還來得及,我們一起步步努力。

資料參考:

網氏/罔市電子報第 272 期

楊婕〈我的女性主義的第一堂課〉

衛生福利部 105 年度「臺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統計資料調查」

孫苾卉〈情殺者人格特質評估—以中部監獄為例〉,2000,國立台北大學犯罪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