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上篇專訪,從 S 高中處理校園性騷擾事件態度,延伸訪問S 高中學務主任,對於性騷擾零容忍的懲處界線在哪?

作者|李庭芝

許多校園事件的處理結果往往讓外界驚嚇不已,當中有些案件光是憑藉已公開在媒體或網路上的消息,就足以引起公憤。但是這些老師多半最後還是留在校園內,似乎在教育圈內與教育圈外,對於各種事務都有不同的衡量尺標。以這次 S 高中的事件為例,四件針對同一人的申訴成案,仍不構成情節重大而解聘。這不禁讓人好奇,情節重大的標準是什麼?

「這個是教育部在我們的事件過後,106 年 7 月 26 日,對全國發了一個函,有關於情節重大判斷基準的函釋。」C 主任說,「教育部這裡就提到嘛!有關情節重大呢,它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所以為什麼性平事件一定是委託專家來調查,它一定要委託專家來調查,因為只有專家,受過訓練的專家,他才有辦法去判斷什麼樣的狀況,能夠合乎叫情節重大。」

「那所以,妳回頭問我說,情節重大判斷基準在哪裡?我沒有參與調查,所以我不曉得調查委員他怎麼判斷,他是情節重大,或不是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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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主任:如何懲處,學校沒有決定權

「那一開始那個停聘一年的決議是誰做的?」我問。

「他其實第一次是被記一大過。」C 主任糾正我的錯誤,「然後我們希望這個行為人能夠暫時離開校園。對當時的性平委員而言,我們認為記大過好像不足以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才會希望他能夠請假,暫時離開校園,好好地反省一下,不要那麼快就跟學生接觸。」

「所以是性平會做出這個決定嗎?」

「性平會要做出這樣的一個討論。」C 主任說,「因為性平會拿到了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會告訴我們說,喔,這個老師確實可能行為上面有點不適當,針對這樣的不適當做出什麼樣的處理。第一次(性平會決議)是認為這個老師的行為不適當,調查委員做出了記大過的建議。那我們認為說,記大過,可是畢竟還是跟學生互動,我們也覺得不宜,所以才會在性平會又做出希望他請假,好好反省一下這樣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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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沒有考慮,比方說,解聘呢?」

「就像我剛剛講的啊,誰在調查嘛!當時性平委員在開會的時候,我們也只看到那個調查報告,那調查報告呈現給我們的一個狀態就是,喔,這個行為老師確實行為不適當,那根據他們的調查結果,認為需要記大過,那我們就是尊重。因為,我剛剛講,他們才是真正在調查的,他們才是真正知道發生什麼事情的人,他們才是真正有跟行為人還有被行為人對話過的人。」

性平會到底是校內師長組成用以調查校內事務,還是事不關己的局外人用來蓋橡皮圖章的組織,一時之間,我幾乎是無法分辨,也無法想像在這樣的情況下,學校是能如何為學生主持公道?

C 主任接著說,「對我們來講,我們就是去參閱書面資料,然後從書面資料去看出,這樣的書面資料、這樣的調查完不完整?足不足以解決這樣的一個問題?我們就是看書面資料而已,我們不是參與調查的人。」

「所以外界常常都會講說,為什麼不解聘?為什麼?這應該要去問調查委員為什麼不解聘。回過頭來問學校,其實對學校來講,學校會有點⋯⋯不知道該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們是委託專業的人在做調查,調查委員本來就應該要做出懲處的建議。」

C 主任:性騷擾的標準,必須由社會大眾來思考

與 C 主任的訪談中,看得出來校方對於事態的發展,是有委屈的。訪談當中可以感覺得學校似乎被困在種種行政程序當中,舉步維艱。看到 S 高中在如此種種壓力下,仍不斷努力學習、掙扎求生,對這樣的精神耗費,我們好像該感到肅然起敬?

既然法規讓S高中如此難做事,我也就問 C 主任,在經歷了這一連串事件後,對於性平法的相關法規或流程,有沒有什麼看法?法規還有哪裡有不足、哪裡需要改善,才能讓事情進展得更順暢?

「其實法規本來就容易掛一漏萬,沒有完美的法規,只有不斷的精進。」C 主任說,「那回過頭來,還是要看社會對於這部法律的期待。因為即使到現在,我們可能還是必須要謹守性平法給予我們的一些法律的責任跟義務,哪些事情可以講、哪些事情不能講。」

「我覺得所有社會大眾,應該要很認真去思考一件事情是:學校對於性騷擾、或是社會各界對於性平事件,我們的忍受程度究竟是怎麼樣?如果我們真的是零寬容政策的話,我們是不是真的還需要在教師法上面,去訂什麼解聘一到四年啊、或者是什麼大過、申誡啊。我們還需要有這些選項嗎?」

「我覺得我們應該要……這個問題不是我來回答,而是我們大家應該要去思考,我們社會對於性騷擾這件事情的忍受程度到什麼程度。⋯⋯。如果是零寬容的話,就不應該有這一些選項,可是如果不是零寬容的話,那大家是不是應該在看待調查,或是看待事件的時候,要比較審慎跟理性一點?」

在最近許多關於國家熱烈反應的 #Metoo 運動當中,許多討論、疑慮、爭辯,確實也圍繞著,究竟什麼樣才算性騷擾。在以前什麼糟糕的性罪行都默許的年代,我們確實沒有好好想過,性騷擾是什麼?我們要用什麼眼光去看待?

但是即便社會還沒有凝聚起共識,個別的人仍然可以有自己的看法,讓這些看法去形塑自己身邊的環境。我問 C 主任,她會不會覺得零寬容才是對的選項,還是這件事情並不在她的評論範圍?

「這個,這個不能⋯⋯它不是我評論的範圍啦,對,它真的不在我評論的範圍,因為它會涉及到很多的價值觀的判斷。就像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到底⋯⋯」

「它其實就會類似廢死的概念,是價值的選擇跟判斷。校園一定不能出現性騷擾,但是一旦出現性騷擾,它到底要怎麼處理?」

「出現這件事情之後,我覺得——或許S高中是一個,大家可以好好藉由這樣的事件,可以去思考,我們的法規要走向什麼程度?尤其當性騷擾這件事情,會涉及到這麼多身體界線的問題。」C 主任語重心長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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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社會大眾之外,老師們的共識呢?

我問 C 主任,同樣也是老師,老師對於性騷擾這件事情,能夠有決定權嗎?例如老師們認為應該要零容忍,並且可以在系統內窮盡所有能力來達成這樣的共識。或者,老師們只能繼續等待,直到社會準備好了,他們才能就這個議題繼續前進?

「應該是說,性騷擾在校園裡面,一定是零容忍,那沒有問題,學校絕對不能出現這一類的事情。可是,我要講的是後端,當真的出現了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們法規零容忍,或者你還是出現了很多可以選擇的?」C 主任說,「學校肯定是不能夠有這類事情出現,所以一旦發生這種事情,我們一定去處理,絕對不可能有任何的包庇或是什麼相護啊,絕對不可能,對,絕對不可能!⋯⋯。所以,校園內這件事情,絕對是零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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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旦事情發生了,我們也進入處理了,那個處理的手段,到底是什麼?我們國家的法規,或是我們社會的期待,對於一旦發現這件事情,他就是死路一條?還是我們應該要視他狀況,還要給他機會還是怎麼樣?」

「那這個部分,你說是,老師自己要揭竿起義說,哎呀我們就是要讓他死路一條,還是怎麼樣嗎?我覺得這個賦予老師太大的壓力,這真的沒有辦法,這真的賦予老師太大壓力。因為這會對老師來講⋯⋯例如說,我現在跟妳在這邊討論功課,那所以我們現在未來都不可以有討論功課?還是我們未來,討論功課都一定要在走廊上,大家都看見妳?還是心情不好來找老師討論,『喔妳不要來跟我講話,我好擔心喔!』?」

「所以這對老師來講,會被賦予太大的責任或是太沉重的壓力在。但是我們回過頭來,應該是要問問我們社會大眾,對於一旦發生這件事情的後續處置,我們是零容忍嗎?還是我們還是可以有選擇性的?我們這個社會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怎麼樣的?」

是誰決定校園的樣貌

訪談至此,心中不禁一陣惡寒。

俗話都說,學校就是個小社會,我們在這裡不只學習知識,也學習看待世界的眼光。老師對世界上許多事情的看法,都將深深影響著學生。然而,訪談卻呈現出一種「沒有看法」的看法。看不出學校以什麼樣的目標處理事情,也沒有意願對校園裡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件做更多探究。如果學校的老師對於自身的價值和立場全面退守,我們真的能相信,「保護學生」四個子,是有決心、有計畫的價值信仰?還是只是又一句無法落實承諾的空白口號?

也許更讓人惡寒的問題是,這樣的心態,究竟只是個案,還是瀰漫在台灣教育者之間的普遍問題?      

關於性平會與調查小組的懲處建議

本刊向教育部詢問此事,得知:調查小組進行訪談、撰寫調查報告,並做出懲處建議。性平會決議是否通過調查報告,並對學校提出調查報告和處理建議。雙方執掌不同,性平會不見得要遵從調查小組的建議。

內湖高工也曾發生性騷擾案,當時該校性平會並未接受調查小組的建議;可參本期第三十頁。

關於性平會執秘的工作內容

根據教育部公告的流程圖,執行秘書除了負責性平會的庶務之外,也負責整合校內外資源、提供諮商輔導、法律諮詢⋯⋯等適當協助。

可參:臺教學(三)字第1030056985號函修訂

S高中性騷擾案大事記:https://goo.gl/cag5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