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惡狼或蕩婦敘事⋯⋯為什麼傳播內容應受合理限制?讓我們從 Logan 拍攝日本自殺森林爭議談起。

文|彭琬芸

2018 年 1 月 2 日,擁有 1500 萬訂閱者的美國 youtuber 羅根保羅(Logan Paul)上傳和朋友在日本發現自殺屍體的影片,影片中,羅根數次刻意拉近鏡頭,拍攝屍體狀況。影片上傳後進入 youtuber 前十大熱門影片,同時引起各界撻伐。(參考:相關資料

就連 youtube 平台也在官方推特上公開回應:「自殺不是玩笑⋯⋯也絕不該是點閱率的驅力。」(參考:相關資料

羅根這樣做,問題究竟在哪裡?

有些人評論他輕浮的態度不道德,有些人則擔心傳播引起的模仿效應;這些擔憂指向的其實是,當傳播者(無論是新聞或網紅)在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後,他們的行動不單單只能解釋為拍攝與分享,光是「傳播」行動本身,就會在社會上引起漣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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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行動本身就是一種權力(power),雖然在網際網路出現後,這種權力去中心化,不再由政府或少數新聞媒體把持,不過,權力仍然幽微地在運作,也許現在的「網紅」比起新聞頻道,在某些情況下更有權力動員觀眾情緒與行動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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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報導不能忽略社會脈絡

也因為傳播本身的威力,新聞報導仍受法律調節,傳播者不能無限上綱「報導真實」的權力。身為一個傳播者,究竟是為了報導真實,所以放入細節?還是點閱率/銷量考量?

當傳播者報導/拍攝了這些細節,我們必須問「然後呢?」弱勢者的處境有增進嗎?傾斜的社會狀態有改善嗎?或只是滿足觀者的獵奇與窺視欲?

無論是自殺或是性犯罪——沒有議題是不能討論的,當人類能自由地共同探討一個議題,整個社會才會真正進步,這也才是保障言論自由背後的真正精神。不過一個議題「如何」被討論本身,也有很大的探究空間。

舉例來說,層出不窮的性犯罪新聞、自殺報導,這些社會新聞往往用極大的篇幅描述細節,我們真的需要知道這些細節嗎?

還是,往往透過這些細節,報導不僅二度傷害受害者與她/他們身邊的人,往往還再一次建構蕩婦的迷思、惡狼的扁平形象、精神疾病的污名。

也因此,這類傳播可能無法紓解社會問題,反而回過頭,更鞏固不平等的社會結構。以現在不時出現的「撿屍」新聞為例,當新聞細節化、瑣碎化,反而讓我們看不清楚真相。文章費力描述衣著、情境等不必要的細節,其實只是在將女性建構為性的客體,女性被當作整個父權社會的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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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者的社會責任

所以,(人人迥異的)道德標準,或違反現有法律與否,並不是這次 Logan 風波的關鍵。曾經也因為製作爭議內容,訂閱人數最多的 youtuber PewDiePie 做了以下的評論:

「⋯⋯或者就直接把(有屍體的)那一段剪掉,如果你想,可以事後討論,自殺是一個重要的議題,我們不該避開它,但⋯⋯你不需要把片段直接放出來。」(詳細評論請參考影片 6 分 55 秒處)

傳播不只是言論與表現自由而已,我們是社會的動物,個人行動總是鑲嵌在整個社會的脈絡下。我們要反覆叩問這樣的行為是如羅根辯駁的:召喚社會對自殺議題的關注,或是透過消費自殺行為而增加點閱率?如果你在他的位置,你會怎麼做?

我們應該怎麼做?

身為閱聽人,我們手中也握有選擇權。我們可以選擇優質、性別友善的媒體。

看到新聞獵奇的釣魚標題,請問自己:點閱、轉發這則新聞究竟有什麼意義?被動等待法規改善,或優質媒體自己冒出來並沒有意義。唯有選擇是閱聽人實實在在擁有的權力,透過每一個人有意識的選擇,我們才能創造更健全的媒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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