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日記,用 500 字寫繾綣的單身心事。倘若要愛,我有自己慾望的愛情套路,反正幸福是自己的責任,一次愛很多人有何不可?

25 歲那年,她就知道,她無法在一個男人,或一個女人身上,得到她想要的所有東西。當她這麼說的時候,她指的是愛情。

關於愛情,她很早慧,不,或許不能說是早慧,她是被記憶催熟的,父母從很小的時候開始吵,她還以為所有家庭都這樣,以為愛必然也伴隨傷害。她想,所謂結婚是為了什麼,是性格不合,意見相左,又無法分開,是人把自己塞進去的籠,為的是讓自己不再自由。

她先看明白了婚姻是什麼,才思考愛情。於是她決定了,只有愛情這件事情,她不妥協,不要也不能夠。

人說愛情不談條件,她想了想,這話確實不算錯,把條件掛嘴邊,總覺得俗氣,但若是細看,所有選擇也都是條件篩檢——你選的餐廳說明了你是什麼樣的情人,你捻的情話體現你的知識素養,你過的生活表態了你的經濟能力,事實上,條件最多的從來也就是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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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確實想過,她要一個心靈伴侶,要他懂得她的皮毛,疼愛她的犄角,寵溺她的畸形;她要一份經濟條件,要他擁有近似的品味,捨得在同樣的地方花錢或小氣;她要他使她慾望,想要吻他,也有想叫他挨上來的衝動,她要他們身體嵌合,像早已做了好幾次;她況且要他善良但不鄉愿,愛家但不媽寶,有勇而不無謀,體面而不花俏;她甚至要他心電感應,知道她什麼時候想自己去飛,什麼時候又渴望一個豢養的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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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連她都沒這麼理解自己了,她偏偏渴望這樣的愛情。關於愛情,她也早熟,大概是看慣了太多女人在愛裡委屈,她自小知道自己貪多,也曾痛苦過,覺得那個已經忘了名字的誰,給不了她要的幸福。後來,她從不同的人身上取,恍然大悟,每一份也都是愛情。

比如那個 C,他們能聊一整晚的天,從希臘神話聊到股票漲跌,心靈被徹底打開,身體反而走不進來。C 有雙如小狗,叫人憐愛的眼睛,可她偏偏對他一點慾望也沒有,沒有。

她喜歡跟 F 一起生活,F 長她八歲,早已長出自己的品味,有歲月味道的那種。她帶他去老饕餐廳,熟門熟路點杯好酒,他也下廚燒咖啡,懂得怎麼哄她才不落俗套,她就有一點不喜歡,他簡直把她當女兒養。

哦,還有她和 B,他們最喜歡上床,其他都不必做。他們不叫彼此炮友,他們沒有禁止做愛後擁抱,只不過他們可不想給彼此承諾,她知道他們最合的不過只有身體。

還有那個 M,那個 H,那個 L,他們湊在一起,完整了她的愛情。「你們都是我的男朋友」她喊他們很親暱,「是你們叫我可以相信愛情。」

他不知道跟她愛過的人,有沒有更相信愛情?朋友說她瘋了,更難聽地會往下念,妳不忠,妳水性楊花,妳簡直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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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笑了笑,大概自己真的有病,病得不想委屈自己,不願活在俗艷的愛情文本,不能只留男人喜愛的黑長直,不愛只當傻白甜(而且等一下,每個傻白甜也都該有自己個性的)。她想起小時候看的偶像劇,愛總有套路 ABC,她卻反覆選不到自己想要的樣子。她不能再假裝自己滿意所有無聊的愛情規則,那些規則從來也不對她的人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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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她不去寫自己的規則呢?為什麼不行呢,為什麼不能同時去愛很多人呢?

她不是不相信愛情,只是她更相信,幸福從來也不是其他人的責任,而是她自己的。她對愛情懷抱近乎純情的想像,即是幸福只有自己給得起。她可以是芭比,做芭比的時候,不必受限一個凱文,凱文做不來的,沒關係,我還有丹尼爾、威廉、懷特與湯米,所以我也可以繼續愛你。

她想終有一天,盛世傾頹,用理論與制度建立起的世界倒塌,婚姻制度重組甚至消失,伴侶概念再次定義,直到那時候,人們會更認真問自己,我想要的愛情究竟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