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昭如寫校園性侵事件,領你一起細看性侵倖存者的心聲,當性侵事實被隱匿不被通報,受傷的心靈該如何修復?

作者|陳昭如(《沉默:台灣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作者)

前情提要:

2008 年,花蓮某國小田徑隊 12 歲學生愛林,向該校S校長舉發體育組長田老師對她多次性侵。S校長依法組成小組,調查事件的真相。

真相是駭人的:調查發現,該校Y主任、S校長多年前便已知道田老師的惡行,卻未通報。調查小組更從校友怡婷、明貞處,得知曾被田老師欺負的學生至少有 6、7 人。當年年底,田老師被該校解聘。

然而,調查小組成員蕭昭君教授總覺得事況遠非如此而已。她持續追索,發現早在 2004 年,該校的L校長便已知道田老師的狀況,卻未依法通報。

蕭教授與人本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合作,試著結合體制內外的力量來制裁田老師,以及知情不報的校長主任們。然而,雙方不對等的經濟、權勢,加上該校所在小村緊密的人際關係,使得原本決定提告的四個受害家庭,最後有三家還是選擇和解。

那麼,孩子們的傷呢?誰來顧?

張萍認為,該校多次隱匿,怠於執行職務,符合國賠條件。於是打算提起國賠訴訟,為孩子們討公道⋯⋯


圖片來源/Flickr Creative Commons 圖片作者/Billy1125

早上耀眼的陽光,過了午後突然就變了。

愛林爸爸載著張萍一路沿著曲折的山腰,越過不斷在谷裡擴散瀰漫的層層雲霧,往怡婷家的方向駛去。他們住在過了一片迷霧濃重的地帶。

走出車子,一陣冷颼颼的空氣襲來,在這個理應燠熱的八月天,張萍不禁瑟縮起來,順手拉了拉領口。全身曬得黝黑的怡婷爸爸走過來,請大家到裡頭坐。他在談話過程中總是不斷歎氣,表示自從同意和解以來,被怡婷的姐姐給罵慘了,每天逼著他把錢還給田○○,並堅持提告到底。

「我想,你一定有你的委屈跟壓力。」張萍很能同理他的處境。

「田○○是從小一起長大的同學,又是親戚,你說,我要怎麼面對?他太太也很可憐啊…」爸爸又歎了口氣:「那天開庭連牧師都來了,我壓力很大。法官一開口就問我要多少錢,我也不知道啊…後來聽其它兩家都說二十萬,牧師又一直看著我,看到牧師的眼睛,就好像看到上帝的眼睛,我只好說,一樣,二十萬。」

其實,怡婷爸爸並不想和解,但他認真想過,自己既沒錢又沒勢,怎麼可能鬥得過對方?田○○故意在外面放風聲說受害者告不動他,一副老神在在的模樣,他想了就有氣,可是他又能怎麼樣?堅持告到底,讓全家捲入無窮無盡的訴訟嗎?

張萍與怡婷深談過,她得知爸爸同意和解時,確實有被背叛的感覺,也曾想撤回和解。但她擔心這麼做會害爸爸吃上官司,最後認真告訴張萍說,算了,就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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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萍告訴爸爸,怡婷很愛他,也很在乎他,並拿出怡婷寫給法官的信,裡頭道盡這些日子以來的煎熬。爸爸看到一半,眼淚不禁奪眶而出,說了句「我看不下去了」便衝出屋外。愛林爸爸立刻跟了出去。這時怡婷小哥從房間走出來,低聲告訴他們,怡婷跟大哥說過田老師欺負她,大哥不相信,還說,不可能吧,田老師是姑丈耶!

愛林爸爸沉著臉走進來,表示怡婷爸爸很難過,先讓他靜一靜吧。他說,很多資料只有他們看過,其它幾家搞不清楚事情嚴重性。剛才他把校長、主任的偵查筆錄拿出來,證明校方知情卻沒有通報,怡婷爸爸氣得大喊:「我要拿槍打死他們!」

怡婷爸爸紅著眼睛走進屋來。張萍問他們去找田○○要和解金的事,結果怎麼樣?怡婷爸爸頓時憤怒地揚起嗓子說,田○○厚著臉皮說:「你們來做什麼?反正我已經沒錢了。」雙方爭執了半天,田太太才出面打圓場,請他們再寬限十天,要他們下個月去拿錢。

「可是,明天就要出庭了呀!」張萍擔心,若是法官誤認田○○已履約給錢定會輕判,一時之間大家慌了手腳。張萍身上剛好帶了法院的空白狀紙,順便替他們擬了狀紙,說明田○○未依約給錢,要他們看過後簽章,明天開庭時交給法官。

明貞媽媽也趕來了,說她什麼都不懂,不知該如何面對法官提問,頻頻向張萍求救。這也是所有家屬的擔憂。張萍問他們:「你們願意簽委任狀給我,在開庭的時候,讓我代替你們說明嗎?」大家都同意了。

到了下午,張萍連絡上婉君爸爸,爸爸也簽了委任狀,讓張萍全權處理。張萍忍不住問他為什麼同意和解?爸爸悶悶地說:「田○○下跪跟我說對不起,說他知道錯了…我想,就原諒他吧!」

原諒從來不是件容易的事。在原諒之前,肯定包含了深沉的憤怒與復仇的渴望。但這些純樸、善良的家長,為什麼總是輕易地選擇原諒?或者他們只是期待透過原諒,帶來最終的平靜?

與婉君爸爸分手後,張萍匆匆來到火車站,準備趕搭下班列車趕回高雄辦公室。車站內幾盞小日光燈亮著虛虛冷冷的光,只有四、五名乘客默默地坐著,沒人開口說話。難得來到這個美麗異常的地方,卻一逕忙著處理慘絕人寰的案子,真是太不搭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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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來這裡,可以只是看山看海,看峽谷看天空,腦子空空,什麼也不做?」張萍長歎了一口氣,才發現自己怎麼變得跟怡婷爸爸一樣,開始經常歎氣?

太陽已經躲到山的背後,空氣迅速轉涼。二○○九年的夏天就快要過去了。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張萍陪同孩子與家長到地方法院出庭。法官滔滔不絕地說,他知道人本基金會很關心這起案子,並再三解釋自己沒有施壓,是家屬主動願意和解,像愛林爸爸不願意和解,他也沒辦法呀!

張萍拿出委任狀,解釋家長追討和解金的過程,至今沒人拿到尾款。法官說,這是「意料中事」,並表示和解金確實偏低,但不會影響量刑,判決書還是會寫「已考量和解」。法官又說,田○○「妨害性自主」的罪刑從七年起跳,但後來與學生的交往是「合意」,頂多判十五到三十年,而且「田○○已經四十六歲了,要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

那天怡婷也親自出席了。她平穩而冷靜地說,她不想和解,爸爸是在壓力下選擇了這條路,希望法官能瞭解這點。法官點點頭,說,我知道,不過最後的判決,可能無法讓妳滿意。

看來法官是打算輕判了,張萍愈聽愈覺得不對,有種不祥的感覺。

果然,花蓮地院判處田○○有期徒刑五十四年,應執行刑十八年。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仍遭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駁回,理由是:「被告真心悔過,常至教會懺悔,事後也向被害人家長誠心道歉…」

田○○是真心悔過嗎?他有誠心道歉嗎?為什麼法官感受到他的誠意,當事人卻感受不到?就在眾人憤憤不平之際,怡婷爸爸嘆了口氣說:「牧師說,田○○犯下的錯誤,就讓上帝來懲罰他吧!」

無論如何,司法體制讓田○○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價。但知情不報的教職人員呢?為什麼他們可以全身而退?有縣府人士私下表示,教育部指示教育處應調查學校失職的部份,某長官卻直接裁示:「不必再調查,只要參考學校的調查報告就好。」

那些原本隱諱的、困惑的、懷疑的事,都真相大白了。權力和暴力好像是兩回事,但很多時候它們就像是雙生子,如影隨行。

為了迫使縣政府出面解決,二○○九年九月十日,張萍與人本專案秘書蕭逸民陪同家屬召開「校園性侵斬不斷,你們有罪」記者會,痛斥田○○的劣跡敗行及校方疏失,要求縣政府追究L校長、S校長及Y主任的責任,並將協助家屬聲請國賠。

按照常理來說,像這樣結合了「性」、「校園」與「謊言」等聳動因素的案件,應該是轟動全國的新聞才對,但隔天除了當地媒體大幅報導,其它(台北)媒體全都興趣缺缺。家屬的血淚控訴,人本的指證歷歷,對他們來說,似乎沒有報導價值。這,是巧合嗎?

至於地方媒體的報導,若仔細研讀起來,亦有不少值得玩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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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師接受電話採訪時說,對於判決他覺得太重了,他會上訴,但還有四個小孩要扶養,沒有錢可以上訴。」

「被人本指控失職的L校長表示…他的理解是因為被害人已經升上國中,因此由國中學校通報即可,不知道加害人的學校也要通報…另一名被指控失職的S校長則表示,他接任校長時,完全不知道有學生被老師性侵,直到女學生寫信向他求救,他才知道整起事情…並非如人本指控未積極處理這件事。」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表示,教育處在三個星期前即針對這起校園性侵案進行調查,並參考法院、檢察官等單位提供的資料,就學校失職方面進行懲處…『大過懲處其實已相當重』、『對公務員來說,是很嚴重的處罰』。」(註一)

事到如今,牽涉其中的每個人仍在拼命卸責,或是,說謊。尤其教育處長的說詞,更讓人難以置信,明明事發已經幾個月了,教育處在三個星期前才開始調查,反應如此遲緩,竟然還好意思拿出來說嘴?

但,更讓人訝異的還在後頭。過了一個星期,某縣議員向人本透露,這陣子該縣校園性侵通報案的數量激增,幾乎是翻了一倍。過去有多少案子默默被學校吃掉了?張萍他們根本不敢想,想太多會瘋掉。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距離張萍代表人本向監察院檢舉校方失職三個月之後,監察院罕見通過了高鳳仙、沈美真委員提出的彈劾案,認為L校長、S校長及Y主任「數度未依規定通報,致使數名女學生持續受害,身心嚴重受創,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及第七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之規定,情節重大」,除提案彈劾,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法懲戒。一個月之後,監察院以「校方長期未依法通報及處理不適任教師,致使數名女學生持續受害,身心嚴重受創,核有重大違失;且縣政府對於本案怠於查處,未善盡主管機關督導之責,亦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

這回,教育處長又有話要說了:「教育處已經給兩名校長各一大過,主任申誡兩次,在教育體系上已經是最嚴厲的懲處,監察院如果認為原懲處不恰當,太輕,可以給予建議,不應該『一罪兩罰』。」(註二)

原來教育處並未處罰失職校長及主任,是直到人本介入之後迫於壓力,才記了小過及申誡;待監察院著手調查,才又將小過改為大過。如今監察院提出彈劾與糾正,固然無法拯救已經發生的一切,總算是還給孩子一點公道,為何教育處長仍不斷為怠忽職守的教育者說項?難道他最在意的是同儕的飯碗,而不是孩子的處境?

決定訴請國賠以後,人本協助家長向縣政府社會處等單位申請法律補助,透過法扶基金會花蓮分會委請陳清華律師提出國賠請求。第一次召開國賠協調會,怡婷、明貞及婉君三家為讓事情儘快結束,毫無異議接受國賠小組提出的金額,縣政府法制室的代表說,會把預算送到十二月的縣議會臨時會審議,如果順利通過的話,年底就可以撥款了。

「如果十二月底錢撥不下來,怎麼辦?」張萍問道。

「應該是不會啦。」法制室的代表說。

「是不是訂一個期限,大家心裡比較有個底?」張萍建議。

「既然已經達成協議,只要照著程序走,錢撥下來了,就會給他們。」

「我建議還是要明確訂出期限,這樣才有依據。」張萍堅持。

法制室的代表想了想,說,那就訂明年四月底吧。

愛林爸媽對賠償金額仍有所保留,卻不知如何應對,委請蕭逸民代為發言。蕭逸民追問縣府是基於什麼標準決定理賠金額?縣府代表說,國賠小組參考的是一般法院類似案件的標準,例如台中市某國小師對生的性侵案…(註三)

台中市某國小性侵案?這起案件的第一位訴訟代理人,正是蕭逸民啊!縣府代表竟然沒有發現!蕭逸民當場按下不表,以慣常的平穩語氣沉著問道:「那麼可否請告訴我,他們提出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縣府代表低頭翻卷宗,好一段時間沒出聲。蕭逸民再次請他明確說出金額,對方才諾諾地說,五百萬。那是縣政府願意賠給愛林的五倍,愛林爸媽頓時也愣住了。如果縣政府是參考台中案的判例,為何提出的金額卻遠低於此?難道說,花蓮孩子與台中孩子的受害並不等值?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

「既然田老師已經放棄上訴,縣政府國賠審議小組在審查的時候,還不知道監察院會彈劾,我認為,審議小組應該重新考量失職人員責任及賠償金額。」蕭逸民如此建議。縣府代表說,他們回去會再研究。

蕭逸民繼續表示,這些日子以來,家長一直沒機會與校方直接對話,今天趁著大家都在,可否請校長及主任回答幾個問題?經會議主席同意,蕭逸民代爸媽詢問L校長,既然他多年前就知道田老師有問題,為什麼沒有依法通報?L校長仍是那句老話:「當時是我誤解法令,以為是○○國中會通報,我們這邊就沒有通報…」

蕭逸民接著問Y主任同樣問題,Y主任說,○○國中沒有明確指出是性侵害,她以為沒有那麼嚴重;而且她每次都向上通報了,是S校長沒有處理,而後又再次強調,學校讓田老師負責性侵害防治業務,就是想讓他對性侵害多一份認識…

「不要再說了…」縣府代表見情況不妙,立刻出面制止:「一直談這些,會對家屬造成二度傷害!」

「這是家長長久以來的疑問,不講清楚,才是對他們最大的傷害!」蕭逸民義正辭言地說,一旁的愛林爸媽亦表示贊同,縣府代表才不再堅持。

蕭逸民詢問S校長時,S校長說收到愛林紙條時原以為是聖誕禮物,沒想到事情有那麼嚴重,並連連稱讚愛林好勇敢,連警察都很佩服,讓他們十分汗顏。他站起來,向愛林爸媽深深一鞠躬,說了聲「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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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林爸爸雙手緊握拳頭,眼眶、鼻子都紅了,愛林媽媽的眼淚也滾落下來。為了這句對不起,他們足足等了八個月!

校方的失職固然讓爸媽感慨萬千,但更讓人心灰意冷的,是對人心人性的哀矜吧。因為這事,小村的人情義理彷彿瞬間就可以瓦解,就像雪積得再厚再高,遇到豔陽一樣立即融化。隔天一大早,S校長無預警地出現在愛林家,要爸媽高抬貴手,放他們一馬。

「愛林在學校生病,校護還會打電話來通知。發生這種事,為什麼沒有人告訴我們?」愛林媽媽挑明問道。

「這是我們的錯,昨天不好意思跟你們談這些,所以想說今天只有我們幾個人,可以好好談…」S校長話還沒說完,Y主任與她先生便逕自走進屋內,Y主任的先生一開口便斥道:「發生這種事,你們做家長的也有錯…」

愛林爸媽做錯了什麼?是他們太相信學校,太相信老師,才會讓心愛的女兒慘遭毒手?至於Y主任的先生,他知道什麼?一個不相干的外人,憑什麼跑來說這些話?愛林媽媽憤憤地捉起包包,旋即走出家門。

這時L校長帶著村長夫人來了,一時之間,大批人馬把愛林家擠得水洩不通,自是引來鄰居圍觀,讓愛林爸爸十分難堪。L校長先是向爸爸道歉,繼而話鋒一轉說,既然大家都是自己人,為什麼要把事情鬧得這麼大?你們應該針對田○○提告啊,為什麼連我們也扯進去?他還語重心長地勸爸爸說,人本把事情搞大了,拍拍屁股就走,到時候是你們沒面子,愛林很痛苦,還得一天到晚上法院…

「昨天愛林的姐姐買了一本書送給我們,叫做《態度決定一切》…這,就是我們的答案!」爸爸斬釘截鐵答道。

「求求你們,放手吧!」L校長哀求道。

「我們不是要錢,只是要爭一個道理…就算最後判決沒錢,我們也甘願!」爸爸仍很堅持。

「你們要鬧到什麼程度才甘願?」Y主任的先生拉起嗓子,氣呼呼地喊道。

「反正事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還能怎麼樣?」爸爸沒好氣地說。

從早上六點半到八點多,他們七嘴八舌拼命想說服爸爸,不要追究校長及主任責任,爸爸始終不肯鬆口,直到愛林媽媽回來說,我們要送孩子上學,你們請回吧,一群人才逐漸散去。臨走前,L校長轉身握住爸爸的手,說:「對不起,我真的不知道事情有這麼嚴重,可不可以幫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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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幫幫我們」是什麼意思?是希望爸媽原諒他?接受國賠審議小組提出的金額?還是不要對校長及主任提告?爸媽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他們真的已經很累、很累了,沒有心思揣測對方的心思。

愛林媽媽一直很自責,覺得都是自己沒把孩子照顧好,才會發生這樣的不幸。這段時間愛林防衛心很強,只要看到兇一點的男同學就會流露恐懼,若是爸爸不小心碰到她,還會生氣大叫:「幹什麼?走開啦!」因為自責,也因為恐懼,媽媽從來沒問過愛林發生什麼事,直到陪愛林接受偵訊才得知詳情。她心裡好苦,卻沒人可以稍稍傾訴心裡的種種曲折,只好借酒澆愁。一路支持與陪伴他們的蕭昭君勸她少喝點,對身體不好,她卻說,唉,蕭老師,不喝,哪活得下去?

過了兩天,Y主任無預警地出現在愛林的姐姐就讀的國中,直接找她問道:「妳爸媽是只要告田○○,還是連我們其它幾個人也要告?」

「不知道。」愛林姐姐老實說道。

「妳爸媽是不是決定要告到底?」

「我真的不知道。」

「愛林跟妳最好,她有沒有跟你說什麼?」

「我不記得了。」

Y主任表示想直接跟愛林溝通,請姐姐幫忙。(這時愛林已自○○國小畢業,與姐姐就讀同一所國中)愛林不想見她,又不知該如何拒絕,姐妹倆想了半天,決定找愛林最信任的班導商量。班導原就知道愛林的狀況,聽說Y主任跑到學校找人,氣得不得了,立刻找人請Y主任離開,並轉告愛林媽媽此事。

敏感如愛林媽媽早料到這些人會纏著孩子不放,愛林每天出門之前總是千叮嚀萬交代,萬一碰到校長或主任的話,記得要跑到人多的地方,絕不能落單。她怎麼樣也沒料到,Y主任竟直接跑到學校堵人!她難過地跟張萍說,愛林的處境已經夠難堪了,為何這些大人還要苦苦相逼?

上了國中以後,愛林掙脫了田老師的魔掌,卻逃不了同學的閒言閒語。她想說服爸媽搬離這個傷心之地,每每話才到了嘴邊,就硬生生吞了回去,因她知道,如果搬離了這裡,全家人生活將無以為繼。現實逼得她必須留在這裡,又不知該如何自處,日記簿成了唯一傾吐的對象:

「為什麼是我?為什麼?我不想…我好怕,我現在有點後悔把事情說出來,大家都說我很棒,很勇敢,但…我永遠都感受不到?我現在覺得講出來更煩,更害怕…都要對身邊的人有警覺心,害怕的心…只要有些人和我吵架,都會說『被搞,愛打砲』…我也不願意啊!我又怎知會發生在我身上…難道,這都是我的命運…是在逼我消失在世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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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本來是受害者,卻變成害人的人?是不是自己做錯了?…我現在想失去記憶…只要讓我忘記現在和過去…我什麼都願意,我不想想起現在的朋友,和以前的朋友,不想見到他(她)們。我好想消失,只要能失去記憶就好了,不然…消失在世上就好了。」 

愛林做錯了什麼嗎?當然沒有。然而周遭的沉默與背棄,有如把她推向更孤絕的位置,讓她的世界破了一個大洞,彷彿再也補不回來了。那是一種幾乎與性侵不相上下的毀滅力。

按照第一次國賠協調會決議,縣政府依法定程序,將賠償金額送交縣議會追加預算。就在議會準備二讀審理這筆追加預算案之際,甫上任十天的新縣長緊急撤回追加預算案,理由是:「既然監察院及公懲會都介入調查,此案應改由被害人及家屬循司法途徑求償,不應由縣府支付賠償金。」議會發函給縣政府要求盡速支付,縣長亦置之不理。

那天清晨,張萍才搭上南迴鐵路的車子離開花蓮,就在報端看到「教師性侵學童案,縣府撤回賠償金追加預算」的新聞,心頭頓時蒙上一層陰影。回到高雄辦公室,她馬上打電話詢問,某官員不知是裝傻,還是真不知情,問她:「國賠成立了嗎?雙方有達成協議嗎?」張萍耐著性子解釋,已經有三家達成協議,而且法扶基金會的律師、縣政府法制室的人都在場,他們可以證明啊!對方卻說,你們想跟縣政府求償,不見得拿得到。

怎麼會這樣?


圖片來源/人本資料庫

二○一○年一月中旬,張萍再次來到小村造訪愛林爸媽,說明目前縣政府的處理態度,聊著聊著,爸爸提起愛林聽說S校長被撤職了,很擔心他會失業,想替他求情。愛林不知道的是,S校長就算做不成校長,也可以轉當老師、或到其它教育單位啊!唉,真是個善良的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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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又說,擔任民代的親戚要他們去見縣長,他不確定是否該去。張萍問清細節,發現是縣長選後的感恩餐會,那樣的時間與場合,雙方能談什麼?是否有媒體在場?這些都必須仔細評估。爸爸想了一下,說,那就不去了,並透露親戚特別交代,千萬別跟人本說,免得橫生枝節。

張萍知道,一直有人刻意對外放話,暗示人本處理案子要收錢,愛林爸媽雖不相信,心裡難免忐忑。張萍與蕭逸民在這方面向來警覺,每次造訪家長從不接受招待,就算吃碗陽春麵都自掏腰包。這回張萍入住民宿,五人調查小組之一的國小幹事特地拿了杯紅豆湯及切好的梨子來,她推辭了半天都沒成功,只得勉強收下,事後在行事曆上面加註:「記得回去以後寄十本預防性騷擾手冊給幹事」。她知道,對方是一片好意,但她不想落人口實,也想讓自己心安。

第二天,她再度來到○○國小,與幹事、校護及Y主任進行訪談。每個人談到這件事都難掩憂傷,可Y主任除了悲傷之外,還有更多的,是委屈。她說為了學校、為了學生,已耗盡了所有精力,如今因一時疏失成了眾矢之的,她感到憤憤不平,她問張萍,難道她過去所付出的一切,都不算數?

看著眼前舉止端莊、認真努力的女老師怏怏地辯解,張萍沉默了許久。顯然,Y主任從未真正將孩子的受苦與受害當一回事,也從未真的理解與體會孩子的人生因而失去了什麼。罪惡的重量,肉眼無法辨識,但同樣身為女性,她是否有過一時片刻,想起孩子們的眼淚而心生愧疚?

訪談結束,張萍獨自走出校門,選了處休耕的田埂坐下來,一面用電話向辦公室回報進度,一面曬著東台灣暖暖的冬陽。一片金黃色的油菜花田進入眼簾,不時有粉蝶飛舞其間,那樣的畫面,真是美極了。她想起諮商師朋友的勸告:「像妳做這種工作,太辛苦了,記得要一面工作,一面玩。」她決定好好享受此刻的美景,沉浸在片刻的喜悅,否則不苦中作樂一下,怎麼熬得過去?

國賠的事,縣政府一拖就是幾個月,既未給付同意協議的三家賠償金,也未通知何時繼續愛林家的協商。眼看四月底的給付期限要到了,人本發函請縣長與家長溝通,沒有得到任何回應,只好直接連絡縣長室。縣長秘書說,沒看到公文,他們傳真公文過去,秘書改稱這事要找教育處。人本去電教育處,處長說不清楚,事後處長秘書來電表示,案子正由法制科重新簽核中。人本連絡法制科,法制科的回覆是:上次簽呈,縣長拖了兩個月才退,這回不知會不會成功…

四月二十五日,國賠審議委員會針對愛林一案召開第二次會議,委員會仍不願明確指出校方失職,也不願提高賠償金額,愛林爸媽無法接受,協調再度失敗。

他們要的,不過是公平與公道而已,為什麼竟會如此艱難呢?

「我們這麼堅持,對嗎?」媽媽猶豫又無助地看著張萍。

校園性侵案沒有國賠前例可循,台中○○國小的性侵亦尚未定讞,未來會怎麼發展,張萍也沒有把握。她拍拍媽媽的肩膀,說,既然已經走到這一步,就繼續加油吧!蕭逸民順道追問縣府法制科的代表,其它三家的賠償金呢?四月底期限就要到了,是否會依法支付?對方搖搖頭,表示並不樂觀。

果然,四月三十日,縣政府未依法給付。這也是自一九八○年國家賠償法施行以來,政府拖欠款項拒不付錢的首例。

看來,只有訴諸媒體輿論一途了。

二○一○年五月七日,人本與家長召開「國家賠償是責任,不是施捨」記者會,分別從行政、民事及刑事等方面,說明縣政府拒賠涉及違法事項,呼籲縣長應儘速支付,早日平息當事人的傷痛。

那天怡婷的姐姐也出席記者會。她說,去年陪爸爸走完所有法律流程,簽下國賠協議書時,妹妹感到十分欣慰,這代表她的話被採信了。如今縣長卻說法律程序沒有走完,要他們循司法途徑提告,讓她無法接受:

「面對不公義的事情,我們要會為自己說話,才不讓別人覺得我們都可以順著別人的意思。受害者因為覺得沒有人會相信他們的話,而不告訴別人,所以一直受到加害者的打壓…雖然我們是處在弱勢的家庭,並不代表我們就是被欺負的那一群…我必須捍衛受害者的權利!」

面對人本及家屬的控訴,縣政府發表聲明指出既要賠償,就應全數賠償,如果有一家不同意,就不算達成協議,「國賠案程序應完成法律規定的程序,不能草率編列預算,用人民的血汗錢賠償」,並表示「人本基金會及各方賢達切勿再就本案作渲染,以免造成受害家屬及當事人的二次傷害。」(註四)

事實上,四樁國賠案是分別協議的獨立案件,既有三家達成協議,就應該撥款給他們,縣政府堅持把四樁案子綁在一起,於法無據。再者,三起案子已經國賠審議委員會確認,還有什麼法律程序要走?如果經縣政府代表談定的協議,送進縣長辦公室可以不算數,人民要如何相信政府體制與法令制度?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縣議會進行總質詢,劉姓縣議員以聲嘶力竭,拍桌跺腳之姿,斥責縣長無權推翻追加預算的決議,並認為縣政府提出的國賠金額偏低,批評縣長沒有慈悲心。縣長霸氣回應說,全國沒有針對教師性侵國賠的案例,他無法破例,況且建議家屬改打民事訴訟,是希望他們能拿到更多錢,難道有錯嗎?雙方針鋒相對、言辭激烈地吵了二十多分鐘,始終各說各話,毫無交集。眼見質詢時間即將結束,劉議員轉而問縣府秘書長:「請問後任國賠審議委員會可不可以推翻已經成立的協議?」秘書長老實答道:「不可以!」全場嘩然。

就在縣長與劉議員唇槍舌戰之際,張萍陪著怡婷的姐姐坐在旁聽席,目睹縣長義正詞嚴地說「干我什麼事」、「依法行政」,內心百感交集。她們不明白,新官上任三把火,也不能亂燒無辜百姓吧,而且孩子就是縣府施政下的受害者,為何縣長就是鐵了心腸,反對到底?

議會休息時間,張萍與怡婷姐姐按照與劉議員的約定,走到議事廳側門去堵縣長,不料縣長沒從側門出來,一時之間計畫全亂了套。劉議員匆匆從議場出來,不由分說拉著兩人走進議事廳,高喊「縣長,你為什麼拒賠?為什麼不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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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動作立刻引來媒體圍觀,縣長鐵青著臉,二話不說,掉頭就走。張萍追在後面高聲喊道:「縣長,程序哪裡不合理?唯一沒有完成的程序,就是你的簽名對不對?政府出爾反爾,人民要如何相信政府?…是你在傷口灑鹽,是你不讓傷口止息,你用國家機器對付這些弱勢家長,你欺負人!」充耳不聞的縣長在安全人員的層層保護下,頭也不回地離開了。

到了中午,○○國小代理校長表示縣長想見家長,要張萍代為連絡。張萍沒好氣地說,家長都在工作,縣長說要見就見,怎麼可能隨叫隨到?校長表示他可以自行連絡,要張萍提供電話號碼,張萍想都沒想,就拒絕了。

下午三點多鐘,張萍獨自搭上南下列車還不到十五分鐘,便接到怡婷姐姐來電,說縣長準備開記者會,要爸爸立刻趕過去,怎麼辦?張萍擔心老實的爸爸會被利用,立刻在下一站匆匆下車,改搭返回花蓮的列車,與爸爸及姐姐會合後再一起過去。等他們抵達現場,記者會已經結束了,縣長沒有任何交代,也不知要爸爸趕過去的目的。

爸爸沮喪地說,他以為見到縣長,一切就可以解決了,才厚著臉皮跟老板請假,從八十公里外的工作地點衝到市區。如今不只沒見著縣長,半天的工資也沒了。

陪同縣長開記者會的呂議員出現了。他一個箭步衝向爸爸,質問爸爸為什麼不去找他?把事情鬧那麼大,害自己人沒面子,甚至當著張萍面勸他:「不要被外人利用,幫著外人傷害自己人…如果你早點來找我,我可以幫你爭取更多錢啊!」

這種話讓人怎麼聽得下去?率直的張萍忍不住反問:「事情發生這麼久了,也上了那麼多次報,你身為民意代表,有關心過任何受害家庭嗎?你對加害老師、知情不報的校長跟主任也說過他們『害大家沒面子』嗎?」

原本站在一旁、默不吭聲的姐姐亦跳出來反駁:「這不是錢的問題,我妹妹的傷痛不是錢所能彌補的…我們要的不是錢,而是公平的對待!一個老師在學校性侵學生,身為校長跟主任,是用什麼樣的心態在隱瞞?你說我們害大家很丟臉,那我請問你,田○○的行為,難道不丟自己人臉嗎?你說你是來關心我們,你真正的目的是什麼?」

呂議員有些下不了台,兀自說了「大家都是自己人,不要搞成那麼難看」之類的話,摸摸鼻子走了。過了一會,劉議員打電話告訴張萍,縣長的記者會有家長出席耶,張萍想了半天,不太肯定地撥電話詢問愛林爸爸,沒想到真的是他們!愛林爸爸諾諾地說,堂姐說只要見到縣長,國賠的事就能解決,縣長還會幫他安排工作,他們就去了。但整場記者會只有縣長說話的份,他們被晾在一邊,什麼話都沒說,工作的事,也沒任何著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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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人本資料庫

唉,這些善良純樸的人們,為何總是如此輕易相信政客,服從權威呢?

那天晚上,向來很好睡的張萍躺在濕冷的漆黑中,怎麼樣也睡不著,索性爬起來工作。她一打開電腦,發現在外地讀書的怡婷寫信給她: 

「阿姨,我可不可以拜託妳一件事,以後可不可以不要帶我姐姐開記者會?…我想姐姐自己應該心裡也很不好受,為了我的事,必須忍痛讓議員指指點點,我真的很心痛…我不想要家人為我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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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擔心的理由。田老師恐懼自己被關,校長及主任擔憂自己被告,左右鄰舍、親朋好友擔心事情鬧大了沒面子,只有孩子顧慮的不是自己,而是別人──愛林怕校長因她而失業,怡婷怕家人因她而受傷。就算身邊盡是對她們的痛苦視若無睹的大人,孩子卻接受了這個事實,並做出選擇:原諒大人。她們只想好好活下去。

張萍的眼睛差點熱淚盈眶。她努力不讓眼淚掉下來,回覆說:

「怡婷,妳真是善良又貼心,一直幫家人著想。關於姐姐這兩周來為了國賠的事奔走,不只是為了妳一人,也是為了其它三人。我知道錢不是最重要的,比起親情,錢根本不算什麼。那些口口聲聲說要多給一點的政客(縣長和議員)眼裡只有錢,就以為別人跟他一樣。我們嗆縣長不是為了錢,而是法治與公道。新縣長不能否決前縣長任內成立的國賠,不能以一人的意志凌駕法律,否則,我們就不是民主法治國家,這是公天下與家天下之爭。

關於姐姐,妳可以把妳的不捨讓她知道。只是我看到的姐姐,是很願意、很勇敢的去面對權威,面對媒體。她每次發言都很重要,並且都不是為了錢,她在爭取所有受害家庭的尊嚴,我覺得她很了不起。

我知道妳很辛苦,妳的苦不是我們所能想像的,我們也無法幫妳承受。但是我希望妳記得,我們關心妳,在乎妳。」 

十五分鐘以後,怡婷回信了:

「阿姨,我知道了…我很不甘呂○○這樣指我姐姐,越想越氣又難過,我真想當面罵他,我不希望我的事讓家人更加一等受傷,我受傷沒有關係,因為這件事就關於我,我一定會受傷…看見他們為我流下的眼淚,我只能說,家人的淚水比這件事還來的痛。看見阿姨跟花蓮縣議員劉阿姨為了我們四個小孩,我十分感恩,我也不希望阿姨跟劉阿姨被指指點點,我相信上帝會處罰他們。晚安!」

第二天,縣長表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拒絕再赴議會備詢;同一天,縣政府大手筆在全國大報刊登半版廣告,表示「被害人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書…但未經主管機關核定…雙方並未達成協議並作成國家賠償協議書,造成國賠請求協議未成立。基於法律見解各方不同,為求整起事件盡快落幕,縣政府已建議家屬循民事途徑解決,縣長並表示願意替被害人負擔訴訟費用。」

根據《花蓮縣國賠事件標準作業程序》規定,若是能召開協調會,代表縣府已核定某個賠償額度,除非超過這個額度,賠償義務機關(也就是○○國小)才需要報請上級核定。第一次協調會時,三家已同意接受縣政府核定的金額,愛林家則因未達成協議,也沒有「核定」的問題,既然如此,何來「未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說?再者,做成賠償協議書是行政責任,並不影響國賠協議成立與否,縣長是不清楚法令,還是不瞭解事實,否則為何頻頻以「沒走完程序」、「協議未成立」為理由拒絕國賠? 

縣政府乍看「合乎法令規章」的舉措,果然讓媒體誤判事實,撰文諷刺人本及家長「對法令規章一知半解」、「爭取權益前最好先搞清楚狀況,否則牛頭不對馬嘴會鬧出笑話」,讓知情人士哭笑不得。人本再度召開記者會,逐一駁斥上述說法,但除了聯合報刊出一小則新聞,其它媒體又全數「摃龜」。 

曾幾何時,真相在眾多良莠不齊、是非不分的訊息中,變得只有挨打的份? 

五月中旬,就在人本正準備向監察院遞交陳情書、要求彈劾縣長之前,陳長文律師與政大劉定基教授發表「國家賠償是權利,不是恩給」一文,指出縣政府「依法行政」、「賠償程序沒走完」的說法,是對法令有所誤解,因「個別被害人請求國賠的權利仍是各自獨立,若某一被害人因個人原因(如協議賠償金額過低),未能與縣府達成協議,依法縣府仍應與其他願意協議的被害人完成協議,不可因此牽連其他受害人,否則即有『不當聯結』的違法」。最後該文指出:

「依法請求國賠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不是國家的恩給,誠摯的希望曾在激烈選舉中,獲得多數縣民信賴當選的傅縣長及縣府團隊能審慎考量本文所提出的各項理由,迅速重啟國賠程序,並與受害學生達成賠償協議,讓已飽受傷害的學生及家庭早日回復正常生活。」(註五)

陳長文是知名律師,又是當朝「國師」,社會形象良好,他主動表達對此事的關切,又對縣府做法有所質疑,讓若干官員及民代急得猛跳腳,紛紛出面駁斥該文「與事實不符」、「偏離焦點」。殊不知就在文武百官擺出力挺縣長姿態之際,縣長早已私下悄悄拜會了陳律師,共商如何解決僵局了。 

五月二十八日,縣長毫無預警召開記者會,表示陳長文已受邀擔任國賠委員會召集人,劉定基擔任諮詢委員,並於昨日召開的國賠委員會中達成共識,決定縣政府將承擔國賠責任,同時委員會已討論出賠償上限,授權○○國小與被害人達成協議,只要製作好協議書,就可以撥款了。 

平心而論,陳長文文章的論點並不出人本與家長的訴求,縣長對家長的訴求置之不理,何以這篇文章甫一刊出,就讓整起事件有了戲劇性轉折?或許是該文提醒了縣長,既然他有權為受害者做的更多,為什麼不做?承擔國賠對縣府形象來說,究竟是加分或減分?精明如縣長,應能分析評斷其間利弊得失。 

無論如何,延宕多時的案件露出了曙光,大夥總算是鬆了口氣。當天晚上,張萍收到怡婷的信:

「謝謝阿姨,我知道事情終於要告一段落了。我好開心,可以不用再怕別人說,可以不要一直怕別人會懷疑我,很煩很累的日子可以結束了…」 

六月二十三日,第三次國賠協條會議,縣政府補發三家國賠協議書,並於九月撥款。愛林爸媽因不滿協議書未明確指出校方責任,且對賠償金額有不同意見,從此展開司法訴訟之路,直到次年(二○一一)年初,才由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國賠成立,全案定讞。 

訴訟的結束與賠償金的多寡,並無法平復業已造成的傷害。得知判賠結果,愛林爸爸仍難掩傷痛:「為什麼知情不報的校長不用被關?如果不是他們沒有通報,我的孩子也不會受害啊!」 

幸而孩子的苦並沒有白受。二○○九年十一月六日,立法院通過教師法第十四條修正案,除了解決校園長期包庇狼師的問題,附帶決議亦通過「學校若知情而隱匿不舉報,主管機關應對相關人員處以大過以上之處分」。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人本與立委田秋菫、趙麗雲召開「校園性侵修法必須是優先法案」記者會,要求明知性侵卻未通報的教職人員處以刑期。同年五月十九日,立法院通過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加重教職人員通報責任,若有違反通報規定導致再度發生性侵事件,應予以解聘或免職。根據統計,次年全台校園性侵案的通報數,足足增加了三倍,顯見修法後各校再也不敢以低頭掩面的姿態,對性侵案視若無睹,沉默以對了。 

○○國小一案聲請國賠成功,無疑是確認了國家負有校園發生性侵害的責任,這是司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日後一連串的修法行動,也讓學校吃案的情況大幅降低。而這一切,都要歸功於愛林等幾位勇敢的女孩,若不是她們挺身而出,出面控訴,外界將永遠無從知悉我們的教育環境是如此地冷漠無情,我們的官僚體系是如此地虛偽矯情。 

如今九年過去了。這起殘酷、慘烈、扭曲的事件,究竟改變了什麼?又留下了什麼?牽涉其中的人們是依舊在痛苦中掙扎?或者已在幽暗的谷底找到了菩提? 

往事在每個人的回憶中,逐漸顯露出輪廓… 

(上):「老師摸我,全部人都假裝沒看見」12 歲少女的倖存者自白

(中):「我被性侵,我父親替我選擇了原諒」12 歲受害者的沉痛告白

(下):「我想忘記創傷,但創傷始終記得我」談性侵受害的黑暗與光

 

✝ 註一:見《更生日報》第三版,2009年9月11日。

✝ 註二:〈兩校長遭彈劾 教育處不滿一罪二罰〉,張小菁,更生日報,2006年10月29日。

✝ 註三:2007年,台中市某國小男老師性侵多位男童,其中四位被害人在人本基金會協助下聲請國賠,但遲至2011年才定讞,判處台中市政府必須賠償每位被害人四百萬元。

✝ 註四:「狼師國賠程序未完 人本批煙霧彈」,中央社,2010年5月7日。

✝ 註五:「國家賠償是權利,不是恩給」,陳長文,劉定基,聯合報,201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