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nning Tseng 從自身經驗寫與離婚另一半的相處之道,婚姻的離合來自價值觀的殊途,而非兩人的失責。

認識米夏爾第一天就知道他正處在分居的階段,準備與當時的妻子離婚。

在德國,夫妻倆想離婚,必須先登記分居,分居滿一年之後才可以正式申請進入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處理的手續就簡單的多;如果兩人之間對於離婚有分歧的想法,那這過程便是一段冗長、看似無止盡的深淵。

在分居時間裡,夫妻兩人可以各自結交新的異性朋友,並不違背。米夏爾與前妻本是各自都同意結束關系;不過就在前妻知道了我的存在之後,便開始了一連串長達 5 年的離婚紛爭。那段時間不只米夏爾和我不好受,就連孩子、家庭親戚等都牽連其中;因為相愛的兩個人當情分已逝時,再次整理關係似乎便不再那麼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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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的價值觀對於結婚的謹慎與離婚的猶豫似乎都不如以往,也因為如此,當單身的我們想結識新的交往對象時,也有越來越高的機會遇上離過婚的人。這篇文章,以我自己的過往經驗與大家分享當另一半是個離過婚的人的心情調適、面對的挫折與挑戰,還有現實面的應對等話題。如果,離婚是個在生活交際中無法避免的現象,那麼,我們一起面對。

那五年離婚前的時光——並非黎明前的黑暗,而是永無止盡的深夜

本以為一年的分居階段過去便是雨過天青,沒想到風雨正要來襲。米夏爾與前妻兩人本來打算和平分手,便只委託一個共同的律師處理所有手續;後來前妻反悔,再找一個自己可以信任的律師,於是所有文件的往返、交接就拖耗了將近一年時間。等到所有資料準備齊全送上法院,我和米夏爾已經認識了一年多時間。

等待最令人感到不安的,是對於實際情況的不了解,感覺像瞎子摸象,以自己瑣碎的認知來拼湊急欲了解的現況。我常常想,這個男人是真的想展開一段新的感情生活與關係嗎?否則,面對這件無法解決的懸案,怎麼看似無關痛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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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德國人面對司法訴訟、離婚官司是以「盡力提供資料讓律師好辦事,再以順其自然的態度來面對中間的過程與結果」。當事人與律師討論、當事人雙方在律師陪同下會面交換條件、律師提出資料讓法院裁決,多方所有來往都需要時間,再加上不講求行政速度的制度下,遇上一年三大節慶、寒暑假等,都可以延長所有等待,令等待更加難熬。

米夏爾了解其中道理與運作方式,以不變應萬變的態度來迎合,就顯得我乾著急、直跳腳,不明事理。那段時期的摩擦爭吵令人心生厭煩,不只是自己,我想就連米夏爾都應該曾經質疑兩人間這份感情存在的必要性;現實生活已經不順遂,本應該是互相安撫的兩人卻也執茅相對。

最現實的生活面

不管是戀愛伴侶或是婚姻關係,現實面的經濟狀況絕對可以左右兩人感情的好壞。那時候儘管法院尚未判決離婚,不過已經透過律師「建議」收入較多的男方(米夏爾)每個月應該給付給前家庭的費用,包含贍養費以及孩子的教育費用。給付費用的金額是以米夏爾的年收入做粗略估算獲得,到法院正式判決離婚之前必須給付;判決離婚之後會有一個正式的金額,兩個金額前後計算,多退少補。

真正的問題在於,給付費用的計算方式是以收入總額來掐計算機的,也就是尚未扣掉稅金、以及我們這個新家庭的必須支出。有很長一段時間,扣掉給付的贍養費與教育基金之後,我們付了房租就沒有多餘的錢買菜,買菜就得摳摳巴巴省下次月的房租;是以這種戰戰兢兢的方式度過了大約 2 年的生活。

另一半與前家庭的相處

除了經濟上的問題,在與前家庭相處上也有令人難忍受的情節。米夏爾父親的角色並不會因為與前妻分開而有改變,爸爸與孩子間的關係是一輩子的。米夏爾年幼時自己的父親拋家棄子離家出走,因此,米夏爾更是把與前妻的小孩放在事件第一順位,除了有家族親戚的偵查眼光與壓力外,他也不希望自己孩子感覺到被父母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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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生日、逢年過節、週間週末,原本生活已經很忙碌的米夏爾更是強迫自己抽出時間陪伴;就算我們自己的女兒沒有機會、時間與米夏爾念本床前讀物,他絕對會親自登門或是打通電話與前家庭的孩子道聲晚安。

我們的生活之所以常有不快樂的情緒完全是因為比較而來,那段時期我總是在米夏爾與兩個家庭間的相處時間上打卡做記號;如果陪伴前家庭的時間長些,那麼自己不好受以外也希望對方難過。可是我卻忘了體會身為父親的米夏爾面對分居的孩子時愧疚的自責心,以及年幼的孩子無法享受像其他大部分家庭與自己父親的家庭相處時光;我只看見我自己。

所有事情都會有過去的一天

因為我忘了,世界上所有事情都會有結束的一天;法院的離婚判決終究會成立、前妻會成為過去式、孩子會長大不再黏著父親,而我們終究會有自己的生活。過去的自己過於執著當下眼前的小事,卻忘了等這些事情過去之後,與米夏爾兩人間的感情是否也將因為這期間的爭執不快而耗損殆盡。

相較於那些終將結束、過去的事,好好面對兩人的生活與關係才是應該花心思的關鍵。那時候不懂,還好沒有太晚體會這一個重點。

面對離過婚的男人

剛開始展開兩人之間的關係時,我其實難以向外人道出自己另一半離過婚的事實;讓我怎麼開口承認自己的男人在婚姻上有記錄(當時認為是瑕疵)。婚姻當然神聖,不過就好像談感情的,如果真有兩人跨不過去的問題,無法繼續相處,那麼便提出分手;只是在婚姻中比較複雜,把分手化成另個名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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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女人離過婚,我們認為這個女人在品行操守上有問題;如果換成男人離過婚,那麼他肯定不能在婚姻關係中負起責任。真的是這樣子的嗎?兩人的婚姻關係無法繼續,以理性的方法結束其實是成熟並且理智的;如果只是把離婚與問題人物劃上等號其實有失公平。以米夏爾來說,不管是前妻或是他自己,都是健康成熟、幽默有趣的個體,只是兩人一旦相處便有溝通上的問題出現。如果只是為了維繫一個表面上看起來和諧的婚姻而勉強在一起,不只兩人不開心,就連家庭中的孩子也可以感受出這種虛假的關係,反而做出了不好的示範。

面對令人感到擔憂的感情關係

對方是否愛我、關心我、在乎我,是每個人在感情婚姻關係中常常感到困惑的;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與另一半無關,而是我們往往害怕承認當初自己的選擇或許是錯誤的。又或者,在一段長時間的關係結束後,我們後悔大好的青春都白白浪費在一個人的身上。

不管什麼年紀的戀情培養,成長的不是只有兩人間的情感,同時也包含自己個性的養成。在關係中,我們因為互動可以更看清楚對方與自己的優缺點,配合、磨合的過程中成就了兩個人的愛戀關係,也讓自己更為成熟。我總是認為,沒有任何值不值得的對等感情;而是在每段人際關係中,我們是否勇於取捨真正能讓自己開心的發展。如果這麼端想愛情、友情,那麼便沒有遺憾。

女人當自強

在米夏爾的上一段婚姻中,我倒是看見了一個警惕自己的現象:女人當自強。在前一段長達 10 年的婚姻裡,因為米夏爾過往的收入較為豐厚,因此前妻結婚之後便完完全全地進入家庭做全職主婦,照料家庭與孩子。不過在結束婚姻之後,10 年的職場空窗以及全然地與大環境的脫節的情況,讓這個女人頓時間手足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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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法官的立場,認為婚姻是兩人共同經營、一起付出的成過,也才因此有贍養費的生成;這是這個女人在過去婚姻中以全職家庭主婦的職位所賺取的酬勞。不過,轉身離開家庭、撇開贍養扶養費用不說,當我們女人面對自己時,有沒有足夠豐厚的籌碼來保護、照顧自己?

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必須在婚姻中拋家棄子、偷藏私房錢,而是培養一份「就算發生什麼事也可以照料自己的能力。」我知道這不簡單,不過應該是一個所有女人都放在心中細細思考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