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件姦殺案深談女性於社會共創的究責風氣裡,如何遭受性別歧視與強暴文化之壓迫,反思受害者須替自己正名的處境。

今天,留美女生章瑩穎仍在失蹤中,我們祈禱她能平安歸來。章瑩穎失蹤後外界的種種猜測和討論,再次使得女性安全問題成為輿論的焦點,這也讓我們想起前陣子剛剛開庭宣判的北京昌平新東方姦殺案。

2017 年 6 月 26 日,北京一中院一審認定被告王哲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公開宣判王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案發後一年,此事件再度引發了巨大的輿論反響,對於罪犯王哲(化名)的譴責聲不絕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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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們很難不注意到,哪怕是在主要被憤慨群眾佔領的評論區內,還是時而可見對於受害者相貌的品評和對於其性道德的評判。隨手截幾個評論,原來種種譴責受害者的言論,以及認為「遭到侵害是對當事人性吸引力的肯定」之流言論仍然廣泛地存在著。

強大的「強姦文化」之下,本應被視作是對被害者的殘忍傷害、被嚴肅對待的強姦,卻不斷被視作是可以被任意消遣的玩笑。(延伸閱讀:別以「保護」為名譴責受害者,23 條關於強奸的迷思

她的美貌,「招致」了強姦?

案件的宣判結果公佈後,因為部分媒體流出受害者照片,一些人的第一關注點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放在了受害者的外表上。我們不禁反思,這種對受害者外表的評論暗含了怎樣的心態?漂亮的受害者能得到更多的同情嗎?還是只有好看的人更容易遭到侵犯?

其實,無論受害者的外貌是否符合大眾審美,這些人總能找到各種「消遣」的理由,畢竟他們早已與強姦犯、整個強姦文化站在了一起,而女性成為其凝視對象,成為他者,是不折不扣的「第二性」。

「三年血賺,死刑不虧」,此句源於部分網友對於「強姦幼女罪的處罰三年監禁起底,死刑最高」這一量刑標準的調侃。它進而被當成一條「梗」,頻頻出現於對網絡上漂亮小女生照片的評論中。甚至不少照片被製作成了另類的微信「表情包」。

性侵犯對於受害者及其家人來說無疑是痛楚的,而這樣的所謂「玩笑」更是赤裸裸的二次傷害。

這條「連為她坐牢的勇氣都沒有?哪還敢說愛她?」與微信上「愛她,就去強姦她」的表情包,可以說都是很惡毒了。也許仍有人覺得這只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娛樂,沒有人會真的照做,用不著上綱上線。

但令人擔憂的是,這個表情包中的信息傳遞了許多危險的信號。一個「她」字就定義了大多數人觀念裡性侵事件中男女扮演的不同角色:男性是施暴者,女性是受害者,這一點不僅固化了性別角色,更限制了人們對於性侵害的認知。要知道,男生也可能是強姦受害者。而對於強姦受害者的污名和輕視,更容易讓他們不敢說出自己的遭遇,不敢為自己的尊嚴而有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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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暗戀」、「人生沒有那麼多時間給你演內心戲」,單看這一似乎沒什麼問題,可是越往後看,就越覺得邏輯荒謬。

強姦、下藥、追求暴力、發裸照威脅,這段話不是在鼓勵人們勇敢地爭取愛情,而是在明目張膽地宣揚性別暴力。它既否定了男性擁有通過細膩的情感表達,獲得異性愛慕的可能性,又在不停地輸出不尊重女性、暴力佔有女性身體的價值觀,將男人描繪成天生的、被縱容的施暴者,甚至到了蔑視法律的地步。

「完美」受害者 VS 「完美」施暴者

凡是碰到涉及性侵犯的案件,人們對於其中的細節似乎都有著近乎挑剔的要求。

「李清稱,姚靜和王某並非男女朋友關係,女兒生前還曾向她表示過對王某的厭惡。『我女兒乖巧,從來不會私自離校或者和哪個男孩子出去,也沒有談過戀愛』。」

死者母親說:「他們以前有矛盾,怎麼會主動發生性關係,如果是自願的,他怎麼要殺她?此外屍檢報告上顯示我女兒處女膜新鮮撕裂,她一直很乖很純潔,不可能亂來的。」

「我女兒特別乖巧,幹什麼事都會和我商量。她成績一直也很優秀,一直擔任班幹部,整個小學期間她都是班長,體育能力也很強。」

在這個案件中,媒體著重強調受害人「乖巧純潔」,沒有戀愛經歷,沒有發生過性關係。受害人「新鮮撕裂的處女膜」不僅提供了法律上判定施暴者強奸的關鍵證據,更為她打開了道德上的保護傘,似乎只有這樣,這個哪怕已經受到侵害並失去生命的女孩,才有權免於被輿論的質疑和二次傷害。

性侵案中,文化仍然習慣性地將矛頭先指向受害者,人們千方百計的想要驗證他們是否才是犯錯的一方,尤其當受害者是女性時,她們的「生活作風」都要先被充分地審查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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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迫於社會對於女性習慣性的道德審查,在施暴者試圖用二人自願發生性關係的理由以獲取輕判時,受害者的母親不得不一再地強調自己女兒的「乖巧」與「純潔」,使強姦的事實更顯「毋庸置疑」,才能為失去生命的女兒奪回些許名譽和尊嚴。

施暴者聲稱他與受害人為男女朋友關係以期證明受害者自願與他發生關係,受害者的母親立刻澄清,提出二人曾經有過矛盾,女兒也表達過對他的厭惡,證實兩人絕不是男女朋友關係。施暴者用男女朋友關係試圖為自己辯護,受害者母親的及時澄清,都是因為他們清楚親密關係會如何在一起性侵案中混淆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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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中的施暴者也被媒體描述成絕對符合「做得出這種醜事」、「絕對不值得原諒」的形象,他被證實是一個不學無術的紈絝富二代、小混混,他的形象最大限度的激起了人們對他的憤恨。

對於王哲,李潔曾專門寫過一個材料交給警方,名字就叫《李潔起底王哲》,在這份材料中,她將王哲稱為「出生在問題家庭的問題少年」,稱他「在學校是黑團伙頭目,除了學習不幹其他壞事都幹。」

然而即使是在這種近乎「完美」的設定下,居然還有人持續發出這樣的質疑:「女同學放學不回家還要留在教室幹嘛?」

忽略更多性侵的施暴者不是窮凶極惡的陌生人,而是我們身邊看似善良無害的「普通人」這一事實不論,我們不得不承認,受害者母親的集證之路是令人心酸的,她儘自己最大的努力,為大家構建了這個能讓大家信服、能令大家同情的故事。正如時任美國副總統拜登在給斯坦福性侵案的受害者的公開中所說,受害者卻反而要為自己正名,實在是可悲。

慘案發生之後,我們為失去生命的女孩感到痛惜,也憎惡侵害的惡性,我們同時也希望其他受到傷害的人能得到幫助,其他實施罪行的人能得到懲處。

但對此,我們不得不再多問一句,如果當事人並不是性道德毫無「污點」的女性,如果她性經驗豐富,有許多社會閱歷,甚至還能被證實和許多異性關係曖昧,我們的圍觀群眾還會否堅定地相信並堅定地憤怒於她被強暴的事實,而不在評論裡罵她「活該」、「蕩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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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別忘了,當事人性經驗多少、外表、社會閱歷甚至是是否符合主流道德標準、是否和施暴者處在一段親密關係中,都不該成為合理化任何一場性侵害的理由。

如果這個施暴者在日常生活中毫無可以指摘的道德污點,甚至是類似斯坦福性侵案中那位體育好、學歷高、對社會「更有貢獻」的運動健將,我們心中的天秤又會如何傾斜?

究竟什麼時候,我們才能真正消除種種偏見,拋開對於性侵受害者的污名和懷疑,讓更多受害者的聲音能被聽見?而又是什麼時候,我們能夠停止凡事從受害者身上找原因的思維方式,停止這不斷積累的二次傷害,並且堅定地告訴其他人:「性侵是性侵者的錯」?

性教育,而不是女生「防狼守則」

女兒出事之後,李潔說她才意識到這所學校的管理「其實相當混亂」。「出事的地方沒有監控,老師搞不清學生狀況,最關鍵的,校長竟然告訴我在這裡男生和女生開房很正常。」

這起慘案中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年齡讓大家意識到,不能再對青少年的性教育諱莫如深了,尤其是更要啟發青少年認識到每個人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性,以及尊重他人自由意志的重要性

正如卡乎在《「防狼手冊」反而可能害了你的女孩?中所說:

回到性侵本身,拒絕性侵並不是因為身體的某些部位特別珍貴——推到極端的教育是,女人的身體只有丈夫才能看——而是因為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不應該受他人脅迫。

也就是說,性教育和性別教育,重要的是權利意識,而不是貞操觀念。

面對接二連三的女性安全事件,我們更要小心前車之鑑:該受到懲罰的是危害他人自由與安全之人,別再讓結果變成受害者受到規訓和警告。

在女聲 2015 年的一篇推文《為什麼我反對大部分「女性防狼守則」》中,也對這個問題做了不同角度的探討:

請務必分清媒體發聲與父母親友善意提醒的區別,我願意相信後者是出於關心與愛,而且畢竟他們的訴求只是「我的女兒安全就好」而「別人的女兒就只能祝她好運了」。

但前者完全不同,前者面向的是社會,它可以引導社會輿論,它的責任是探討如何改善社會環境如何保障人民的權益不受侵犯,而不是只保護哪一家的女兒。當媒體,甚至是官媒,只宣傳受害者如何自保而隻字不提解決方案的討論、對公權力的監督、立法完善和問責政府,這是赤裸裸的推卸責任,將責任推給女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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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媒體來說,或許煽動民眾的憤怒和宣傳各種受害者自保都不是最終的目的,是時候嘗試提出更多可行的解決方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