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迷編輯 YUN 專訪英國上議院議員 Liz Barker,平權議題從細節爬梳。下篇寫婚姻平權的歷程與演進,看見同志追求的平等權益。

「英國從開始倡議婚姻平權,到真正實現,整個過程花了超過 50 年。」

Barker 一邊說,我一邊思考這句話要不要乾脆別寫。寫了,好像連英國平權路都走了那麼久時間,給台灣保守反動者拖延的藉口。不寫,又不誠實,等於是把英國運動者半世紀的追求和運動隱匿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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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ker 大概看穿我眼神裡的顧慮,她隨後補充,「英國走得久,不代表世界上其他國家也必須花那麼多時間。」

正如她稍早所說(詳見上篇),各國有各自的在地脈絡,台灣有、英國也有。她來到這裡,不是也不想代表英國向其他國家指手畫腳。對於同志平權的追求,在不同的文化與國度裡,走的路必定不同。她舉例,2017 年的英國正在慶祝男同性戀除罪化 50 週年。

男同性戀有罪?即使看在台灣人眼裡都匪夷所思

上世紀五〇年代初,英國男性會因同性的性行為而遭到起訴,其中近半都被判處監禁,因同性戀入罪的人約有六萬五千人。

最有名的就是在二戰破解德國恩尼瑪(Enigma)密碼的天才數學家圖靈(Alan Turing),他在二戰拯救了無數英國人性命, 1952 年卻遭英國政府起訴,罪名是與一名男性發生性行為,必須強制接受女性荷爾蒙治療以及化學去勢。 1954 年,圖靈吃了塗有氰化物的蘋果自殺,年僅四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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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tuttering Foundation

1957 年,人們要求法律將同性性行為除罪化。但要一直到十年後,1967 年,英國才終於通過除罪化的法案。

「從除罪到婚姻平權,又是另一條耗時半世紀的長路,」她換了一個姿勢,意味深長地吐氣,大概是想起又一個五十年,蹉跎了太多人的青春與生命,她接著說:「這期間的同志平權運動,與柴契爾時代的歧視性立法習習相關。」

柴契爾時代的第 28 號條款

台灣人推崇柴契爾,以她做女力標竿,但事實上,柴契爾並非一位對性別友善的領導人。擁有女性領導人,並不自動等於更友善的性別平等環境,畢竟性別平權僅展現在領導人的行動中,不展現在總統的女性身份上。


圖片來源:CapX

1988 年,柴契爾時代有一項惡名昭彰的法案,叫做第 28 號條款,這項條款禁止媒體、學校等機構對同性戀的正面宣傳,要求「學校必須教授傳統道德價值觀」。第 28 號條款被當作修正案,列入英國《1988年地方政府法案》(Local Government Act 1988)之中。

為了反抗保守黨政府的同性戀歧視性條款,英國左翼掀起了一波波聲勢浩大的同志平權運動。

「第 28 號條款是自二戰之後,歐洲唯一的一部歧視性立法,這項法律將同志族群圈化出來,告訴他們說:『你們低其他人一等。』」Barker 從歐洲尺度,向我們說明這法案的荒謬性,「英國如何走到同性婚姻法這一步,其實就是透過不斷反抗這項歧視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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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這段期間,英國曾有三個相當重要的法庭案件判決,改變了英國同志運動的進程。

三個改變英國同志平權進程的判決

由於英國法律是不成文法,有著大陸法系國家(例如台灣)所沒有的制度:「判決先例拘束原則」。簡單來說,過去的判決若已經確認了某項法律存在,基於公平原則,法院對後來的人民也要適用相同的法律(註 1)。因此,法庭判決在英國相當重要,每一次的裁判,都可能是平權的進步或倒退。

「第一個重要判決,是關於一個男人與伴侶共租公寓 40 年,伴侶過世後,卻被房東趕出家門的案件。」聽到這裡,我們共同嘆了一口氣。

試著想像:在由伊安爵士(台灣人熟知的甘道夫)與英國大牌影星 Derek Jacobi 合演的英國著名喜劇影集#Vicious 中,當伊安一過世,房東就不顧契約與情面,把 Derek 趕出他們共居幾十年的公寓,那該是多令人心碎的粗暴。若真如此,有點悲喜劇譏諷色彩的#Vicious,會成為一場令人憤怒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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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Vicious 劇照

「不過,這位被房東驅逐的男子,一狀告上法院並獲勝訴判決,得到留下來居住的權利,也確立了日後相關事件的裁判原則。」現在能用一句話時間總結的,在當時都是經年累月的延宕、等待與拖延。

「第二個重要的法庭案件判決,則來自想要從軍報效國家的同性戀者。」

Barker 告訴我們,在英國,曾有許多法庭案件是關於男同志想從軍,英國政府卻禁止同性戀服役而開啟的官司。這項禁止同性戀服役的禁令,要一直到 2000 年才解除。

第三種重要判決類型,則是關於孩童領養。

「比起讓合適作為父母的同志領養,政府寧願讓孩子留在收容中心或是寄養家庭,」談起那段時光,Barker 的語氣裡仍有氣餒,畢竟這些制度實在太糟糕,以至於孩子一旦進入收容寄養系統,往往難有翻身機會。

「某些同志伴侶通過了收養的各種測驗評估的標準,並展現他們擁有為人父母的良好特質,政府卻因他們是同志就不讓其收養,把孩子關在環境更差的收養院或寄養家庭,這並不符合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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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在這一個階段,英國平權運動者搜集並整理了許多真實案例,去證明同志養父母所照顧的小孩,遠比政府寄養體系下的小孩好得多,他們生活更好、且更有未來感。

「我們就是從這裡開始,推進伴侶關係合法化。」Barker 接著說,既然 LGBT 族群擁有事實上的家庭與孩子,那麼該是時候讓他們的事實婚姻關係合法化了。「這也是保障成長在同志家庭的孩子與其權利,」

從英國社會較有共識的「兒童福祉」出發推進,這不是取巧,而是讓大眾看見歧視的成本,並不只集中在同志族群身上,而是必以另一群人的幸福作為犧牲。

LGBT Rights 並非進步的表徵,這只是平等生活的權益

針對我提出的每一個問題,Barker 都會鋪張很長、很仔細的回答,「因為這是個緩慢漸進的過程,我們不能抽象地討論 LGBT 權益,而是必須很具體地談論 LGBT 的人們如何生活。」

是的,「生活」,那是大眾都懂的語彙,不需要轉譯或解釋,LGBT 的權益就是平等生活的權益。

平權不等於特別進步或高大上,它就是柴米油鹽醬醋茶,就是同志能否不受歧視地租屋生活、能否不遭霸凌地安然度過每一節下課、能否逢年過節帶著自己的伴侶驕傲現身。生活無所不在,LGBT Rights 才因此太急切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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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眾對於同志生活誤解太多、了解太少,才會有恐懼。如果要溝通,Barker 會這麼做,「我訴說我們生活的真實模樣,因為那和他們害怕的完全不一樣。而同性婚姻的影響力在於,每一個家庭都可以因此相信自己的子女不分性向都能擁有美好未來、並且為同志子女感到驕傲。」

歧視的代價太高昂,從資本主義的視角考量尤其如此

「我想說的是,歧視是一門成本很高的生意(discrimination is a very very expensive business.)」在專訪的最後,Barker 下了這樣的結語。

歧視的成本,是白白浪費了某一群人的才華,使他們無法安心替社會發揮自身才能。

Elizabeth Barker

這並非空口說白話,事實上,當同婚法案進入美國的最高法院,有一大串的跨國企業例如 Nike、微軟甚至是小公司,都紛紛表態支持這項法案。Barker 以美國舉例,「這些公司強調:我們希望 LGBT 員工知道,他和他們的家庭是受到保障的,因為如果我們不這樣做,他們就無法專注在工作上。」

「大企業其實很清楚,支持 LGBT 權益對公司本身有很大的助益。」

沒有效率的工作勢必大大提高公司的成本,而公司終歸要賺取利潤,保障同志才是最有資本主義現實感的做法。犧牲公司利益以維持歧視,說穿了還嫌「太理想主義」了。

「當時美國的平權人士開始搜集證據,有些是來自世界銀行,有些來自美國各地不同單位,這些證據指出,通過同性婚姻的州,在經濟上的表現遠超過那些沒有通過的地方。因為他們吸引了最多有才華的人,他們也不必浪費時間在擔心無謂的事。」

Barker 非常務實、非常落地,她從同志的具體生活,談到公司運作的成本經濟。或許是從英國漫長的慘痛經驗,她知道所謂「人權、憲法權利」這些術語,在與大眾溝通時或許沒太高效率。

「如果我是一個跨國公司的資深經理,如果我有一批非常認真且表現傑出的 LGBT 員工,我會想要把他們放在污名化同志的國家嗎?還是願意平等對待同志、給予同志應有合法權利的國家呢?」Barker 這樣問,希望大家從跨國企業經營角度,惦一惦同志平權議題。

台灣慣把「拼經濟」掛嘴邊當口號,但像 Barker 談同志權益所說——我們必須具體地談。若無法具體討論我們拼的是「什麼樣的經濟、誰享受成果的經濟」,就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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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灣總焦慮自身國際化程度、想擁有跨國企業人才、想要台灣企業有效將人力資源發揮到最大值、想降低成本,同志平權的拼經濟效用,其實相當明顯。

Baker 於上議院公開出櫃的宣言裡,她是這麼說:「有些反對者認為,『當國家面臨巨大的經濟困頓時,我們不該還在討論同志婚姻平權的問題。』我不同意這意的說法,因為歧視的造價太昂貴。(Discrimination always comes with a price tag.)」

同志婚姻平權,意在拼經濟,各位支持婚姻平權的朋友,或許可以嘗試和身邊反對者如此說明。

再回到 2017 年的今晚,最後一個問題,我刻意問了 Baker 一個有違她「不對他國事務指手劃腳」原則的問題:「對台灣的婚姻平權,您有什麼期許?」出乎意料,她挑了挑眉,有點調皮地回答我:「對我而言,如果台灣的人們和台灣政府希望這個國家繁榮發展,該怎麼做?我想答案已經很明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