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同志家庭於台灣的現實困境,他們爭取婚姻平權的信念,是為了讓孩子能活在一個平等且受到保障的社會裏。

我們將一一列舉同志家庭生活的真實案例,指陳同志家庭因未受法律保障而遇到的各種困難,並說明讓同志家庭進入婚姻關係對其家庭生活的實質助益。此外,我們將更進一步提出,同志撫養孩子不會危害孩子的利益,但是法律若排除同志進入婚姻,將必然損及孩童的利益。最後,我們認為婚姻平權背後所蘊含的理念,將促進社會重新思考對待「差異」的態度,進而深化社會整體對於「平等」的理解,繼而成就台灣更值得期待的未來。

排除同志家庭進入婚姻對同志家庭孩子造成的權利侵害


來源:Braden Summers/All Love Is Equal 系列

醫療

我只能跟孩子病房的護士說:「小姐,從第一天跟著孩子搭救護車進來就是我,你看到的就是我了。孩子的媽剖腹產,還在醫院起不來,孩子從第一天送進來的就是我,你第七天忽然跟我說我不能進來看她,因為我不是親屬,我只能用悲痛兩個字來形容我的心情。」 ——女同志媽媽 恩

慕和恩是一對女同志,兩人在加拿大結婚後以俗稱 a 卵 b 生的生殖方式,使用試管嬰兒胚胎植入,以恩的卵子在試管受精後再植入慕的子宮來懷胎生產(IVF )。回到台灣後,慕產下一對龍鳳胎。然而因為早產,哥哥因吸入羊水、肺泡不成熟,導致氣胸而呼吸困難,出生後緊急送入加護病房插管治療,孕婦慕也因為剛剛歷經剖腹產得待在恢復室,因此所有的入院手續和探視,都需要倚賴恩每天頻繁往來病房,照顧伴侶和關切兩個孩子的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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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加護病房每天開放 2 次探訪,探望的第 3 天,醫護人員在恩關切詢問孩子的病情時,直接質疑恩的身分,認為她既然不是母親,就無權探問孩子的病情,這時恩只能壓抑心中的悲痛著急地解釋,「這孩子從第一天就是我送進來的,孩子的媽媽在其他病床上恢復中,如果我不能來探望詢問,那這個孩子就沒有人能來關心了。」恩幽幽地回憶:「那是我第一次覺得在法律面前,身為同志很無助。」

由於台灣的法律認定生下孩子的人為生母,因此慕恩這對伴侶只有慕是孩子的生母,而雖然恩在生理上為孩子的血緣母親、為慕的人生伴侶,然而在台灣的法律上,恩與慕和兩個孩子,完全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另一個例子是 Jovi 和 Pillar:Jovi 和 Pillar 也在國外進行人工生殖,取 Pillar 的卵在體外試管受精後,由 Jovi 懷了一對雙胞胎。但是在懷孕初期,一次的意外血崩讓 Jovi 不僅流掉了一個胎兒,同時必須臥床安胎一整個月來保住另一個胎兒。這段期間,Pillar 每天在工作和家庭間疲於奔命,就是為了照顧 Jovi 和肚子裡的孩子,每天承受極大的身心和經濟壓力。

懷孕和生產直至科技發達的今日,都仍是充滿風險的事。Jovi 在生產時因奮力了 2 天 3 夜仍無法自然生產,因此必須剖腹,而產後孩子苗苗因氣管塌陷無法自主呼吸,得送往新生兒加護病房急救,而此時法律上唯一能夠探視苗苗的家屬 Jovi,因子宮收縮不佳出血過多,昏迷在手術台上,可是全程照顧產婦和胎兒的 Pillar 卻無法進入加護病房探視小孩。在這樣的緊要關頭,個性剛烈的 Pillar 也只能痛哭求醫生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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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醫學技術已經日臻成熟,但懷孕和生產過程中遭遇的危險,卻可能危及產婦或新生兒的性命。生產自古以來都是一件危險的事情,新生兒在初生時期也更需要積極的照護來降低死亡或殘疾的風險。如果孩子本來可以得到 2 個人、甚至 2 個家庭的照顧,卻因為法律的侷限,剝奪了孩子享有 2 份照護的權利,反而違背了孩子的最佳利益。更不要說若生產時又面臨生母的情況也危急時,孩子的權益在此根本無法保障。

Lana 和 Cindy 是一對龍鳳胎的女同志母親,孩子出生後,Lana 第一次看到哥哥(翔翔)時忍不住淚流滿面、停不住哭,因為生下一對雙胞胎的過程實在很不容易,伴侶兩人在整個孕期都戰戰兢兢,擔心孩子早產肺泡不成熟,擔心分娩過程中孩子和孕婦會有什麼狀況。當生產結束 Lana 到恢復室去看 Cindy 時,發現 Cindy 的手和臉都因為麻醉而發抖,當下不只心疼她的辛苦,更明白她的煎熬和害怕。

同志家長和所有家長一樣,最掛心的就是孩子是否能夠得到完全妥切的照顧。許多家長對於沒有法律保障的憂心在於,如果孩子出了什麼緊急狀況,生母因故無法即時趕到,但另一個伴侶在現場卻無法替孩子做任何醫療決定,只能癡癡等生母趕來完成手續。孩子生重病,也只有直系血親和配偶可以簽署同意書。看來理所當然的生活中大小事,在沒有法律保障的同志家庭中都比一般家庭來得困難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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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果,孩子和生母又同時生了重病那該怎麼辦呢?異性戀媽媽 Kelly 就投書表示,「將心比心,如果有一天我發生意外,我的丈夫與小孩竟然都與我沒有任何關係,會是什麼樣的感覺?我不熟的其他家人全權幫我處理後事、遺產、遺物,而我最親密的家人全被關在門外,是什麼感覺?他們會不會連住的地方都沒有?或者如果我丈夫才是那個跟我們家沒有法律關係的人,那麼萬一我死了,我小孩會被認定為孤兒嗎?監護權會不會有問題?萬一我丈夫無權照顧甚至探視他們怎麼辦?」

監護權、繼承權與經濟積累

「做為同志伴侶,我們要寫很多預立遺囑,要找很多人當見證人,我們 做的每件事情都要報告。可是我很想問,承認我的家庭,到底妨礙了 誰的幸福快樂?」——同志家長 大龜

當同志家庭中只有一方被法律承認為生母時,同志家長除了擔心孩子發生緊急事故時另一方無法行使醫療決定外,最大的夢靨就是法律上擁有親權的母親如果過世,另一位沒有名分的媽媽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生育養大的小孩讓別人領走,卻無權做些什麼。因此,許多同志家長積極研究生前訂立遺囑的可能。然而,雖然預立遺囑可以指定未成年子女監護人,順序也優先於法定順序監護人,但若其他親屬另外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則法院仍可裁定更改監護人,如若非生母一方想將財產留給孩子,需預立遺囑指定遺贈,也僅能在某程度保障伴侶及子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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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同畢安生的故事,即便預立遺囑,將來會怎麼樣,是不是能夠順利執行,還是仰仗可以合法取得並掌握往生者一切資料及證件的親屬,到頭來執行的結果仍然可能是一場空,而且耗時耗力,更非市井小民人人都有專業的知識與龐大的金錢可以輕易實現。 日常生活中,由於同性家庭成員彼此的關係沒有得到法律上的身分認定,因此往往造成非生母的困擾及焦慮,影響層面遍及日常生活中的各類瑣事。除了生母意外離世,另一方在取得孩子監護權可能會遭受阻礙之外,遺產繼承也因此可能發生問題。穩定的經濟支持一直是支撐家庭運作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但是沒有婚姻保障的同志家庭,若沒有相關的知識和資源先預立遺囑,則可能在摯愛離世時落得一無所有。生母過去與伴侶一起努力的成果,包括房子、土地、銀行存款等等,都將繼承到非生母方父母兄弟的名下,而非伴侶和孩子,這是所有同志伴侶們心中最深的恐懼。

上節提到經歷艱辛孕程的 Jovi 和 Pillar,在孩子苗苗出生後,也開始擔心日後和孩子沒有親屬關係的 Pillar 若發生了什麼意外,遺產該如何留給伴侶和孩子。雖然苗苗的基因來自 Pillar,但懷胎生下苗苗的生母是 Jovi,所以苗苗和 Pillar 在法律上是完全的陌生人。要是有天 Pillar 離世,名下所有的一切都無法留給苗苗。Pillar 的身體比較差,婚後隔年即檢查出嚴重的甲狀腺亢進必須手術,但兩人的不動產與車子全登記在 Pillar 名下,Pillar 擔心這些兩人一起辛苦累積的積蓄將無法留給伴侶和孩子,因此先寫好財產共享證明,再分別交給自己的媽媽和 Jovi 的媽媽各保留一份,並尋求律師檢證。

這些繁複的手續,異性戀完全不用經歷;而即使同志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為家庭和孩子尋求解決辦法,沒有法律關係的伴侶和孩子,仍不可能求得已婚異性戀家庭的繼承方式。

因為同志婚姻不合法,基因母親 Pillar 在家中的法律關係就像寄居一樣,因此 Pillar 非常沒有安全感,甚至曾經要求 Jovi 寫下遺書,預先分配名下財產。為了這件事,兩人發生多次爭吵。為了安撫 Pillar 的焦慮,Jovi 最終還是立了遺囑——儘管兩人都知道,在台灣只要沒有婚姻關係,就無法完全繼承對方的遺產。Jovi 直言:「若我過世,所有我名下的財產,都是我媽媽的。」同志家長大龜也擔心,「長期無法獲得法律的保障,我們的家庭、我們的孩子對生活充滿了不安。人生如此無常、若發生任何意外,孩子受雙親照謢的基本人權、應受的保護在那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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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份 NGO 報告指出,當孩子和家長之間沒有確定的法律關係時,可能導致家長因家庭關係不穩固而產生焦慮。當家長的焦慮在日常生活中累積,孩子終究會感受到;然而這樣的家庭緊張氛圍並非源自家長本人的因素,而來自於國家未提供同志家庭相應的家庭保障。換句話說,國家不提供同志家庭相同的婚姻保障,最終可能使同志家庭的孩子間接承受雙親因不平等的國家制度所引發的焦慮,不保障同志家庭,最終反而違背了孩童的最佳利益。

除了伴侶彼此原有的財產必須在生前想盡辦法做最好的分配,伴侶的經濟決定也會因為沒有制度保障而被迫做出不符合經濟邏輯的決定。祝哥和水聆是另一對有孩子的女同志伴侶,祝哥是個公務員,水聆是孩子的生母。幾年前他們想要貸款購屋,並且希望將房子以共同持有的方式登記在祝哥和水聆兩個人名下。因為祝哥是公務員,在購屋上可以享有較低利率的貸款,貸款的額度也比較高,因此祝哥原先預計以自己的公務員身分貸款,買了房子之後登記為自己和水聆共同持有。

然而她們研究了公務員貸款購屋規則後發現,祝哥只能以個人身分使用公務員的購屋優惠利率,因為水聆不是祝哥的配偶,所以無法在共同持有房子的狀況下使用祝哥的公務員購屋優惠。因此,祝哥和水聆面臨了兩難:由於水聆沒有工作,若由她購屋,則需付的貸款利率和貸款額度將比祝哥使用公務員購屋利率高非常多,換句話說,由水聆而非祝哥的名字購屋貸款,將會有高額的經濟損失。然而若祝哥以公務員身分貸款,雖然在經濟上的權衡比較有利,但是由於祝哥和孩子間沒有親子關係,這個房子日後可能無法讓孩子順利繼承。幾番考慮之下,最後她們還是決定以水聆的名字貸款購屋,即使這樣一來她們得花更多的錢繳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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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不是法律上的配偶,因此無法以配偶的公務員身分來為共同登記的房子貸款;又因為同志伴侶沒有配偶身分,所以非生母的財產無法讓子女繼承。在這種種顧慮之下,無論做出哪一種選擇,同志伴侶都只能付出較高的代價來換取次好的待遇。沒有法律上的保障,使得同志家長不只得擔心原有的財產如何在自己身後繼承給子女,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得比異性戀夫妻付出更多代價,來維護原本該被保障的孩子的權益。這些同志家庭為了保障孩子所付出的代價,是為了承擔法律無法保障同志家庭的缺口;然而同志家庭多付出的這些經濟成本,將使得同志家庭的經濟積累比異性戀家庭更困難。這樣的法律不周,到最後承擔的仍是孩子,因為他們必須承擔不合情理的遺產分配(只得一方家長遺產),還得為了順利繼承額外損失更多的金錢代價(付更高額利率的貸款)。無論如何,這對於實質擁有雙親的孩童來說,都不公平。

其他日常事項

「我們家那街頭巷尾、親戚朋友都知道已經抱孫的阿公阿嬤(Vivian 伴侶的父母),出了親情的門,在法律上比我家樓下大樓管理員還 不如。因為在法律上非親非故,他們甚至不能替我收封掛號信。」——同志家長 Vivian

除了上面兩節討論到攸關生死的重要權利之外,許多同志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也因為無法進入婚姻,只能放棄理應與其他家庭相同的福利,並且處處受到瑣碎雜務的耗損。

許多社會福利以家庭為單位發放。從孩子臨盆開始,非生母方同志家長就無法請陪產假;孩子出生後,非生母也無法請育嬰假;之後無論伴侶或孩子生病,非生母都無法請家庭照顧假;而育兒津貼,那更是結了婚的家庭才能享有的福利。這些福利是國家為了促進國民生養孩子激勵生育率而來,並且投入資源培育下一代,以期孩子們得到家庭更多更好的照顧和資源,無奈同志家庭在這兩個國家政策的目標上完全一致,既有意願生,更是樂意養,卻僅因為家庭組成為同性而無法得到國家同等的資源扶助。不將同志家庭納入婚姻制度,其後果就是讓同志家庭的孩子,最終承擔了國家將其家庭在法律上制度性排除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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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國家的福利之外,許多機構的福利也圍繞著家庭做分配。女同志家長 Vivian 住的是公務員宿舍,依據機關的內部規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簽准後將戶籍遷入機關宿舍,然而因為 Vivian 與其伴侶沒有婚姻關係,但又希望和伴侶孩子三人同一戶籍,所以只能另行遷入父母的房子,造成收受信件十分不便;而即使 3 人同在一個戶籍之下,Vivian 的伴侶 Corrine 也必須以寄居的身份居住。當 Vivian 在月子中心的時候,Corrine 去幫孩子辦戶口並遷戶籍,但即使 Corrine 已經表明她是 Vivian 的伴侶,是孩子的另一個媽媽,戶政機關人員還是一再強調同性婚姻沒有合法,Corrine 與孩子「沒有法律上的關係」。

Vivian 無奈地說:「我們不怪戶政人員,因為『沒有關係』對她們來講『很有關係』,畢竟重要的戶政申請,怎能輕易交由毫不相干的人辦理?但事實是,我的伴侶是孩子的至親,孩子是她的摯愛,這一切無法名實相符,讓我們一再一再被傷透了心。孩子的權益被剝奪,對我們一家三代,都是傷害。」生活中再微小的細節都可能傷害人們的心理情感,與孩子沒有法律關係這件事在日常生活中不斷以各種文件資料的形式刺痛同志家長。孩子現在 3 個月大的同志家長小龜就心痛表示,「因為沒有法律支持⋯⋯我就只是(女兒)身分證上的那格空白欄。⋯⋯我不能讓我女兒在我名下房子的戶口名簿中寫上長女,我的名字無法出現在女兒任何證件資料中。」

除了心理上的情感傷害,以及上述的行政不便和權利喪失之外,幾乎所有同志家庭在處理各類和家戶經濟活動有關的事務時,都遭遇挫折。和孩子沒有法律關係的家長無法幫孩子買保險,即使是生母為孩子買了保險,若要使用非生母的信用卡扣款也得被盤問再三。再者,非生母也無法為孩子保健保,更不要說公司團保了。除此之外,夫妻之間的各類保險,同志伴侶或同志雙親當然也都無法使用,例如開車所保的第三責任險,配偶和直系血親的保費相較低廉許多,若要納入非親屬,則需提高費用,因此同志家庭在這些生活瑣事上為了得到和一般家庭相同的權益,只能額外負擔更高的成本來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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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例如出國旅遊的機票費用,伴侶也得要分開刷付信用卡,才能確保兩人都有旅遊平安險。還有許多生活上的事務,僅因孩子的雙親間沒有婚姻關係就變得相當麻煩,包括幫孩子在銀行開戶、存教育基金、甚至簽收包裹等等,一切都必須生母出面處理。這些看似細瑣的日常小事,在生活中卻常常增加同志家庭處理庶務上的勞動負擔、心理壓力、和金錢開銷,尤其當另一半有為這個家庭付出的高度意願,但法律限制卻僅准生母一人處理時,更令人感到煩悶沮喪。

如果同志家庭旅居國外,則會遇上更複雜的問題。因為台灣同志伴侶不能進入婚姻,已經在國外結婚生子的同志伴侶將無法以真實家庭的樣貌入籍台灣。Travis 和他的伴侶來自台灣的南北兩端,現在落腳澳洲,Travis 在政府部門當中階主管,他的伴侶是位醫生。兩人在一起十年,兩年前由代理孕母生下了一對雙胞胎 JJ。雖然 Travis 在澳洲很努力地推廣台灣文化,擔任當地台灣同鄉會的主要幹部,協助舉辦文化活動幫助當地的台灣學生及僑胞,但是他們無法讓孩子們 JJ 成為真正的台灣人。因為在入籍的時候,孩子們會被迫填上與他們無養育關係的代理孕母的名字,而非他們另一個親愛的爸爸。

Travis 在分享自己的生命故事結尾寫道:「直到婚姻平權真正落實的那天,我們一定會帶他們回台灣入籍,讓他們不用再用澳洲護照回台,而成為真正的台灣人。」 面對各種法律層面上的阻礙,許多同志家長一直積極尋求其他可能的法律管道,讓制度更貼近他們真實的生活需求以解決生活中的困難,然而結果卻往往徒勞無功。2012 年,大龜和周周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親權訴訟,但是即便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評估之後,認為由大龜與周周共同照護孩子更能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法官仍以目前同性無法結婚為理由,讓大龜成為家中最親密的陌生人。 2016 年,為了讓大龜在緊急情況下也能為孩子簽署重要文件,大龜前往戶政單位申請了委託監謢。當時戶政人員告知,委託監護只能處理文件上受託人能代辦的項目,孩子與受託人仍無法律上的關係,並且大龜必須隨身攜帶戶口名簿以證明他可以合法照護孩子。

然而,今年(2017)3 年月份,當生母周周獨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孩子的謢照時,承辦人員見了戶口名簿上的委託監謢事項,竟然拒絕讓周周為孩子辦理護照。當時朱科長回覆,經詢問法律顧問,只有合法結婚的夫妻(配偶)才能共同擁有孩子的監護權,所以周周無權辦理孩子的護照。其間周周請朱科長致電詢問當初辦理委託監謢的戶政機關,戶政單位也說明了這不代表周周在法律上失去對孩子的所有權利義務,可是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還是不斷重覆事務局法律顧問的認定,一再的拒絕周周,周周最後仍然無法為孩子代辦護照。

類似這樣的事情,在同志家庭的生活中重複發生。因為各公部門官員對法令的解讀不同,使得看似能夠為同志家庭稍微爭取的一點空間,在實際狀況下常常無法順利進行,這些因為同志家庭無法進入婚姻所帶來的嗑嗑碰碰,造成同志家庭生活及大的困擾。社會上有些聲音提出,可以另外專法讓同志伴侶享有相似的權利,然而事實上,與家庭伴侶親屬關係相關的法律上百條,光是一一挑出修訂就須耗費眾多時間成本,曠日廢時而且可能掛一漏萬,若日後同志家庭在生活中持續遭遇各樣困難而繼續訴訟,閉緊是對所有同志家庭生活的拖磨,更是勞民傷財,耗費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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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兒少福利觀點來看,當一個家庭的支持系統越多,這個家庭就越穩固,也越利於孩童發展。當同志家庭的孩子有實質雙親照顧時,卻因制度缺失而被迫成為法律單親,使得家庭生活中的各種行政事務,只能仰賴一位家長獨自辦理而疲於奔命,剝奪了兩方家長彈性分擔家庭庶務的權利。如此後果不僅阻礙了同志家庭建立其順暢的家庭生活,也阻礙了孩子享有順暢家庭生活的權利,反而違背了兒童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