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音樂將青春的我們從寂寞的海中打撈起來,和世界格格不入、不被諒解的自己,和外界唯一的連結,是一首又一首的哼唱人生困難和寂寞的搖滾樂。長大之後,我們變得事故、圓融,青春的孤獨痛苦對我們來說已成回不去的鄉愁。一起看馬世芳踏實的字,誠實感受時間的流轉。

那些寂寞美麗的噪音
你在 MTV 台彈彈吉他
什麼都沒做,錢就來了
還有免費的妞!

—險峻海峽(Dire Straits)
〈浪得虛財〉(Money for Nothing),1985 年

給我錢,很多錢!
那就是我要的!我要自由!

—披頭約翰.藍儂,
翻唱老歌〈錢〉(Money),1964 年

搖滾樂手的形象,是這樣令人神往:原本註定一敗塗地的人生,因為一把電吉他(或者一雙鼓棒一架鍵琴一支麥克風)而放散出攝人心魄的光芒。

那些人渣青年,早在乳牙還沒換的時代就被老師放棄、被家長毒打。你從小聽到的都是羞辱和奚落,來自大人,也來自勢利眼的同儕。你的青春期總在百無聊賴的晃蕩中度過,由於長相多半寢陋,口才亦非便給,往往在男女爭逐的遊戲中屢戰屢敗,這使你的眼神漸漸累積出憤世的疏離。運氣好的話你會在幾年後娶一個其貌不揚的女子,生養一群其貌不揚的子女;運氣不好的話你會在許多低層工作之中游走,最後你的名字會成為親族聚會時沒人願意提起的禁忌。

假如不是在哪個百無聊賴的午後看了一場樂團演出,或者買了一張「地下絲絨」的唱片,或者碰到另一個人渣朋友打算邀你一起搞樂團(樂器可以等團員到齊再學),你的生命大概就這麼不死不活地過下去了。然而搖滾樂改變了這一切,是的,在揹起電吉他狠狠刷下去的那一刻,你清楚地知道,得救了。

你得救了。原本畏縮懼光的臉,倏忽有了足以讓女子們昏厥男子們妒忌的魅力。揮手成風,凝眸成雨,原本在街上擦肩而過也不會看你一眼的那些人,一下子全都擠在你的腳邊歡呼雀躍,想盡辦法要摸你一下。

一夕之間,你有了花不完的錢,睡不完的美女,還有嗑不完的藥。啊,是的,總統套房裡滿床橫陳的女體,桌上是吸了一半的白粉,昂貴的名牌衣飾隨便扔在地上,房間裡的豪華電視機早就在剛剛的派對中被扔進游泳池了。你的鼓手昨天才撞爛他的第三輛藍寶堅尼,他自己竟然毫髮無傷。此刻你倆想著還有什麼事情是更刺激的?或許我們該把這見鬼的房間一把火燒了?反正唱片公司會付帳。

漸漸你發現這一切都來得太容易,只要站上舞台,千萬人就會自動黏上來,就算你彈得亂七八糟、唱得荒腔走板,他們照樣給你歡呼給你擁抱。無窮無盡的派對和過度飽脹的官能刺激,使你提前感受到衰老的陰影惘惘逼近。你無計可施,在舞台上對著千萬人罵髒話、摔樂器、把滿肚子大便都奮力嘔出來拋回觀眾席,卻只讓他們比以前更更瘋狂、更更愛你。

你沮喪極了,只好繼續吸白粉。旅館清潔婦在浴室發現你的屍體的時候,水龍頭還開著,床頭的手提音響正大聲播放著多年前那個百無聊賴的午後你買的那張「地下絲絨」唱片。根據搖滾史的平均曲線,這一年你最可能的年紀,是二十八歲。

二十郎當,暴得虛名,換成你我,大約也會做出差不多的事情。他們只是用肉身證成了你我永遠不敢也永遠沒有本錢去實踐的白日夢。

我知道你跟我一樣寂寞
但至少今夜,我們是自由的
所有的許諾都要粉碎……

—布魯斯.史賓斯汀,
〈雷霆大道〉(Thunder Road),1975 年

不知道有多少人在青春時代的某一天,按下錄音機的播放鍵,啟蒙時代便倏然來臨。

生命中只會有寥寥幾個這樣珍貴的片刻。你撞上了一樁什麼物事,足以改變你和這個世界相處的方式。就在那個瞬間,你永遠告別了懵然的舊時光。你感覺到前所未有的飽滿,然而也感覺到一些些的失落。你知道這樣的經驗是無法言說、難以分享的。而且漸漸地,你會習慣這種孤獨,甚至享受起這種孤獨,不過難免帶著點不甘心—你總覺得,世界這麼大,總該有人懂得你的感覺。若是遇到那樣的朋友,你們或許只需要交換一個會意的眼神,微笑頷首,無須言語,一切便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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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歲那年,瘋狂聽起父母輩的搖滾樂。彼時那都已經是二十年前的老古董了,我所認識的同齡孩子之中,完全沒有同道。我掏光口袋裡不太多的零用錢,換回一捲又一捲的卡帶,一有空便從教室抽屜裡抓出隨身聽戴起耳機,把自己跟整個吵吵嚷嚷的世界隔離開來。

在沒有網路沒有第四台更沒有誠品書店的時代,我會努力多攢一點兒錢,跑遍進口書店尋找磚頭重的搖滾工具書,然後翻著字典,從第一頁啃到最後一頁。要不就是衝去當時還沒拆遷的中華商場,買原裝進口的黑膠唱片,珍而重之地捧回家,用母親的老唱機一遍遍播放,然後轉成錄音帶—彼時都只肯用高檔的二氧化鉻錄音帶,甚至昂貴的麥克賽爾(Maxell)黑殼金屬空白帶,這是不能夠妥協的。一卷九十分鐘 AB 兩面的空白帶,剛好錄兩張專輯。我總會一邊錄著唱片,一邊拿各種顏色的原子筆在卡帶標籤上用花體字慢慢描出專輯名稱和曲目。卡帶錄完,貼好標籤,還得把帶子底側的兩格小塑膠片拗斷,以防日後誤洗。那兩聲「喀」,表示又一樁工程的完結,總讓我感到巨大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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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節約空間,我把卡帶橫擺著疊起來,一落接著一落,在書桌上砌成了一堵牆。偶爾抽出底下的帶子,便會嘩地坍方。我從四處蒐集的搖滾書裡影印了許多舊時代偶像的照片,錯落有致地拼貼在牆上:迎風披散著長髮的四披頭、雙手插腰睨視著鏡頭的吉米・韓崔克斯、滿面鬍髭的吉姆・莫里森、裸著全身只掛著串串珠鍊的珍妮絲・卓普林……我坐在書桌前,戴上耳機,對著滿牆的照片出神。啊,俱往矣,那不是我的時代,但竟感覺如此親切。能夠分享這種感動的人,究竟在哪裡呢。

那時,就像所有十六七歲的孩子一樣,自覺一下子長大了,不復童年的懵懂。整個世界幾乎跟不上自己的改變,遂不免在跌跌撞撞中感到寂寞。曾經不無賭氣地在日記上寫,啊我需要濃烈的友情和清淡的愛情,然而除了清淡的友情,我什麼都沒有—那時候哪裡知道什麼是愛情呢,不過是一些模糊的渴慕和想像。曾經暗暗對自己說,要是有哪個女孩和我一樣,被齊柏林飛船的〈遠在群山以外〉(Over The Hills & Far Away)落拓瀟灑的吉他前奏狠狠感動,我一定就會愛上她的。又或者,在換下高中制服混進一間名叫 AC/DC 的搖滾酒吧學抽菸和喝啤酒的時候,總對自己說:未來有了愛人,我一定要帶她來,一起聽 The Doors 的音樂……。

後來 AC/DC 倒店,那個願望始終沒有實現。十七歲少年一廂情願的幻想,就像 80 年代的電子鼓音色,單薄、天真,卻又理直氣壯,不免令後來的自己尷尬。然而這麼多年過去,偶爾午夜獨坐,耳機裡傳來令人激動的樂段,還是會憶起那種感覺:世界這麼大,此刻一定有可以分享這份感動的人罷。我們或許只需要交換一個意味深長的微笑,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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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樂其實是很矛盾的,看似熱鬧,實則無處不浸透著寂寞。它的核心往往就是「和這個世界過不去」的寂寞。而那撼動了整個世代的、真正了不起的搖滾樂,便是找到了那條紐帶,把千千萬萬人的寂寞和蕭條,串織在一塊兒。每個搖滾迷多少都是寂寞的,即使和幾萬人一起在轟轟然的樂聲中歡呼落淚,也只是把這份寂寞複製成幾萬份。搖滾之所以意義深遠,之所以能像路.瑞德唱的那樣,足可拯救一條年輕的性命,或許就是因為它讓我們知道,自己終究不是唯一懂得這份寂寞的人。

有時候,寂寞在音樂結束之後的寧靜空氣中湧現,你會願意遲些再去換播下一張唱片,獨自咀嚼一下這種感覺。你微笑搖頭,你知道此刻沒有人能分享這樣的心情,儘管你也知道在這顆星球上一定有千千萬萬人在不同的夜晚和你一起經歷這樣的感覺。那讓你跟很多人一樣,又跟很多人不一樣。更重要的是,你喜歡這樣的感覺,這種既空虛又飽滿的心情。

而那唱著的人,更是寂寞。我常常在想,你得要有多麼強悍的靈魂,才能經受得起夜復一夜舞台下的歡呼與需索。你得多麼堅定多麼自制,才能抗拒誘惑,不去討好他們,甚至執意走向他們未必理解的道路。你甚至不是為了青史留名,不是為了自我標榜,更不是為了「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悲壯的成就感,那些都無關宏旨,重要的只有當下的創造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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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難,然而還真有人做到了。而我們往往會覺得,自己是那少數在舞台下洞徹這一切的人。我們以為自己真懂了那唱著的人,又或者我們樂於承認其實自己也不懂,但懂不懂並不重要。我們樂於在舞台下交換那意味深長的微笑,有時候我們寧願那舞台上的人不要太在意我們。我們在腦海中反覆操練可能的情景:設若有機會和那人近身相見,我們只需要禮貌地頷首,絕不多嘴亂問不上道的蠢問題,甚至不需要索討簽名更不需要合影留念,我們不必用那樣的方式證明什麼。我們總是對自己說,就讓他做他想做的事吧,只要他還願意站上舞台,就是值得欣喜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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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十六歲瘋魔上搖滾,我沒有忘記過這種渴望—當你默默站在一段距離之外,望向舞台,領受那令人激動的聲響,偶爾在茫茫人海之中,你會看見另一個相似的身影。當他回過頭來,望向你,你們會彼此交換一個理解的眼神。在那個瞬間,這眼神,甚至比你最轟轟烈烈的戀愛還要深刻。或許有一天,時移事往,我們不再那樣在意彼時眺望過的舞台上的那個人,但我們不會忘記曾經交換過的那個眼神和微笑。

相信舞台上的那人,知道了這些,也會微笑頷首的。

200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