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綱浩投稿邀請全民成為婚姻平權小蜜蜂,一個理性討論,聊聊「婚姻」、「伴侶法」跟「同性伴侶法」的三者差異。

「為什麼同志族群,就必須一而再,再而三去解釋,我們是有資格進入婚姻的體制?」在2016年11月24日,許淑華委員在立法院舉辦的「同性婚姻修法」的公聽會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資深研究員呂欣潔哭著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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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很心疼呂欣潔,但是回到現實生活中,我必須要很殘酷地說:我們就是得一而再,再而三,不厭其煩地向不了解、沒意見的民眾解釋,同志的處境、有些同志需要婚姻,化解立法過程中的疑慮與焦慮。

正式放棄保守勢力

在公聽會、網路上、主流媒體上,所有教會與社會上的保守勢力,鋪天蓋地打擊同志進入「專屬於異性戀」的婚姻。

而且,他們反對的理由,數年如一日。從「跟車子結婚」、「鼓勵同性戀」、「多P」,進化到「跟摩天輪結婚」、「雙方組隊結婚」、「一隻蟑螂的背後,是數百隻蟑螂」等令人傻眼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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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種荒謬、缺乏邏輯的無稽之談,往往透過仇恨、恐懼、誤解,把我們這個社會的保守勢力一次激發出來。也因為如此,他們的恐懼會化作更具體的行動,把謬論、謠言透過 LINE 群組、網路,如病毒般散播出去。

當然,網路上也有另外一批支持者,推出「打臉文」、「闢謠懶人包」來反擊保守勢力的造謠生事。不過,顯然多年來,支持方與反對方彼此並沒有因為在網路上、電視節目與公聽會上的多次交鋒,而成就任何一次有效的溝通。反而是一次又一次擴大彼此的同溫層,變成毫無交集的平行世界。

在性別的光譜中,這些極右派不是難以溝通,而是無法溝通。於是,我正式放棄跟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之流溝通,我不想再浪費時間,人生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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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入人群吧!小蜜蜂!

我們無法像他們一樣,花大把的鈔票,買了四大報的半版廣告,散播謠言、恐懼與仇恨,我們只能回到性別運動的策略,用身體來抵抗。 不論支持方或反對方,彼此都在自己的同溫層取暖,沒有任何一方,能夠真正觸碰到台灣社會持著中間立場的人。所以,我發起了「婚姻平權小蜜蜂」的計畫。

「婚姻平權小蜜蜂」計畫,顧名思義是希望每一個支持婚姻平權的朋友,都可以成為一隻小蜜蜂,把我們知道的正確訊息,透過身體力行的方式,把「蜜粉」傳遞出去。這個活動的門檻很低,只要你是支持婚姻平權的朋友,不分性別、性傾向、信仰、種族、年齡、職業,都歡迎你們加入。活動時間也不限,只要你們有空,就可以自主參加、發起。

活動的辦法與資訊更新,全部都在下方,

「婚姻平權小蜜蜂」計畫不只是鼓勵大家走進人群,對我來說,它還代表了我們這個民主社會的價值。我在實驗一件事:我們的民主,究竟能不能不再被恐懼、仇恨、造謠生事的言論,影響了人民對於價值的判斷,回歸到理性的政策討論?如果不能,我們能不能找到一個方式,好好地讓理性討論成真?

我知道這個想法很不切實際,但是我仍然認為值得一試。

因為我永遠記得我的老師對我說過的一句話:「承擔改變社會的人,永遠都是這個社會上極少數的人。這些極少數的人,要做出行動,才有可能讓社會變得更好一點。」 我們挺身出來,哪怕我們只是一小撮人,都具有意義。所以朋友們!我們就大聲、勇敢地,走上街頭實際跟社會上的人討論政策吧!

這裡可以下載到「民法修正案」、「婚姻平權」的懶人包:https://goo.gl/G9SULW

理性討論:要不要立專法保障同志呢?

最後,容許我花一點時間討論「立專法」還是「修民法」的差別。

現在台灣唯一合法保障伴侶權益的制度,只有民法中的婚姻制度。不過,現在因為反對方開始找到政治的著力點,立法院開始有人討論起「立專法」保障同志的聲音。

「立專法」固然不再激起保守勢力的反撲,不過,我們的確需要討論不同制度之間的差異,才能判斷何者對同志最好。

「婚姻」、「伴侶法」跟「同性伴侶法」是不一樣的東西。我身邊有許多同居很久,不想結婚被婚姻綁住的異性戀情侶,國家是不是也可以給他們保障呢?在法國有很多「體會婚姻痛苦」而離婚的人,當他們找到下一個伴侶時,多半都會選擇「伴侶法」。伴侶法的設立,是在婚姻的制度外,開了一扇門,提供另一個較為彈性的制度,而且不分性別與性傾向,任何人都可以選擇伴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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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了台灣,另設制度成為不危害到「正常」異性戀婚姻權的「另一個選項」,名為「同性伴侶法」。

跟「伴侶法」不同,「同性伴侶法」是針對不同性傾向的人所提出的「特別法」。同性戀用「同性伴侶法」,異性戀用婚姻,如此的隔離就是歧視,就是「黑人用黑人廁所」、「黑人坐黑人座位」的概念。

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也是特別法,就不是歧視?用「身障法」保障身心障礙的朋友,有影響到他們在民法上的權益嗎?顯然沒有。可是,「同性伴侶法」卻影響、排除了同性伴侶在民法的權益。


(圖片來源:網友劉志偉臉書

 我覺得台灣應該要有「伴侶法」,保障不想被婚姻綁住的伴侶,提供較為彈性的制度。我相信有不少異性戀,也會願意選擇這樣的制度。

同志朋友們,如果大家要的只是「國家的保障」,在保守勢力不反對,又搞不清楚「同性伴侶法」、「伴侶法」兩者差別的情況下,到時候就把「所有人都適用的伴侶法」跟「民法修正案」兩個一起送出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也不失為一個折衷辦法。

「伴侶法」,可以直接保障同性伴侶,也沒有歧視問題。最後,不小心意外只過了「伴侶法」,大家還是可以受到保障。達成階段性任務,以後再想辦法修民法。

可是「伴侶法」並沒有很多人討論,且新立一個法,曠日費時。社會上大多數的人,還是支持尤美女委員的「民法修正案」版本,只改五條,修一修,趕快保障同性伴侶吧!


11/28第二場公聽會 支持修民法的陣營也號召了兩萬人以上

我的立場是:怎麼樣可以最快、最方便給同性伴侶保障,就是現在我們要選擇的方式。先保障了「需要的人」,我們再來針對社會的變遷討論多元、彈性的制度(像是伴侶制度、家屬制度)。

至於護家盟之流,明明是既得利益者,卻謊稱被少數霸凌,覺得自己的權益會因為邪惡的同性戀而受到傷害。因此,想要另立「同性伴侶法」,行歧視之實,我們就給他們一個微笑,祝福他們的婚姻幸福美滿,其他的事情,不需要他們操心了。

同場加映:給護家盟的一封信:與其花時間排擠同性戀,不如為異性戀多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