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老先覺祁家威先生寫下他見證同運的四十年,他說,歷史會過去,可未來依然要我們一起爭取。

 

文/祁家威(同運老先覺)

「我還能說什麼呢!」
「我還有什麼好說的!」
「我不想再說了!」

對很多悲情悽苦的歷史事物,有一些人會選擇遺忘、逃避、不願面對。但對我來說,這種態度卻不是一個革命家或社運者該有的想法。

因為在革命目的或社運目標尚未達成之前,甚或達成之後,仍要不斷地去敘述陳說期間的過程與由來,讓不支持和反對的人理解接納,進而改變排斥打壓的立場和態度。


(來源: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鐘聖雄攝影)

史學通說,1986 年 3 月 7 日筆者第一次的國際記者會為華人同運之肇始,然而在 1975 年 9 月 1 日筆者立志終生情感為同性,且對全校相熟師生坦然相告,或有人擔心被霸凌排擠的事發生,但當時筆者並未受到此類待遇,因此對筆者自身而言,同運可是已逾四十一年了。

但不論是三十年還是四十一年,這都不是一個短暫的時日。期間的風雨和驚濤駭浪自然是多到不可勝數了,寫下曾經歷的血淚種種,是為了開展未來更長的路。

1986 年:戒嚴之年,同志運動已然萌芽

彼時因仍是處在戒嚴時期,相關人權議題自是不見容於政府高層,乃於 1986 年 8 月 15 日約談後,筆者被非法扣押在警總保安處之地下室達半月之久。

9 月 1 日正式移押到新店軍監,再於 9 月 3 日轉押到土城台北看守所孝一舍獨拘房,等同政治犯之待遇,和陳水扁、鄭南榕、黃天福三人相鄰或相對成同窗難友。原政府高層囑咐要對筆者關押五年之久,後為總統經國先生知悉此事,雖不忍苛責該政府高層之人,但卻頗為不悅地說了一句:「這樣辦不好吧!」司法單位旋即於次年 1 月 23 日「自由日」改交保後放人。

此一事件筆者雖失去自由五個多月(162天),卻間接促成了隔年的全面解嚴,足堪告慰。

1992 年:叩門內政部戶政司

筆者於 1992 年目標為內政部戶政司(司長為簡太郎)強烈要求同志婚姻平權合法遭拒。再於 1998 年目標為司法院,進行了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異議、抗告等五關後聲請釋憲作業亦遭凍結至今。

然而彼時婚姻制度為儀式婚之認可,於 2008 年大改革為登記婚之認可形式。於 2012 年,由陳敬學和高治瑋發動訴願和行政訴訟,卻因家族和保守衛道人士的多方逼迫撤訴,筆者乃於 2013 年接續發動訴願、行政訴訟和行政上訴,於 2015 年再度聲請釋憲作業。

另在伴侶盟許秀雯律師帶領和協助下,向立法院再度提出立法相關三法案,以及呂欣潔和陳凌三對女同志締婚的訴願及行政訴訟進行,但遭擱阻至今未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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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地開花的同運團體與組織

至於同運的團體於 1992 年有女同志的「我們之間」最早成立為社會組織,還有「同志教師聯盟」、「同志醫師聯盟」、「同志作家暨藝文工作者聯盟」、「同志中小企業家聯盟」等,但大多屬於內部成長或休閒團體,對同運的發展助益較為內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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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1998 年成立的「同志諮詢熱線協會」(2000 年內政部正式登記),18 年來培養的義工人數從第一年僅有五、六十人左右,至今已近千人從事短期或長期的志工工作。包括的小組專責有諮商、家庭、教育、愛滋、老年、人權、活動、父母等兼具高度、廣度、深度的優良特質。堪比江湖武俠世界的「少林寺」領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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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男同志研究社」為較早公開曝光之學校社團,陸續全國各大專院校的同志社團出現的情況用一句成語來形容再貼切不過,就是「雨後春筍」。且名稱都不乏年輕人的青春智慧,如「政大陸仁賈」、「輔大同窗會」等。

同志大遊行

2003 年 11 月 1 日,台灣首度舉辦同志大遊行,成為亞洲規模最大的爭取同志權益活動,事後電子媒體與平面媒體皆有大篇幅報導。

筆者於 1994, 1997, 1999 三次前往紐約參加同志大遊行,一人兩肩各披青天白日滿地紅的「中華民國」國旗和六色彩虹大旗。該彩虹大旗並跟隨筆者參加了從 2003 年迄今 14 屆的台北彩虹同志大遊行,成為國際媒體每年必見的最佳精神象徵意義的移動地景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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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第一屆的高雄彩虹同志遊行及多次的抗議遊行活動,以及彩虹路跑活動(台北與高雄),在國內共超過二十場次出現該彩虹大旗。

彩虹旗的六種顏色,紅、橙、黃、綠、藍、紫分別象徵了性愛、力量、希望、自然、自由、藝術六大對同志之意義。

同志事件簿

至於「常德街事件」、「AG 俱樂部事件」、「三溫暖事件」、「西門町夜店事件」、「晶晶書庫進口雜誌事件」等是不同當事人的發生,但筆者一個人就經歷了「真相新聞網查封生財器具事件」、「中廣青春網職棒轉播撤網事件」、「中國時報三百憲警包圍禁止出入事件」、「立報財損停刊事件」、「三才(天、地、人)絕命釘下蠱事件」等等更多的狀況,阻止筆者的媒體曝光與接觸。

過去同志被長年污名,扣上各種帽子,我們可以懷恨,可以怨懟,也可以選擇走過它。我想說的是,「這就是歷史」,血淋淋的事實,可都是會過去的!

而未來,還有更多權益待我們向前爭取,現在還未到放棄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