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史丹佛性侵案件後,汪綺想談所謂的身體自由到底能不能成真?就從我們日常對女性身體權的無視開始。當你對自己的身體自在了,社會依然對你感到不舒服。一起聽聽她的自身經驗,反思從社會結構解放自由的可能。

最近我們看到女人在公共空間的不友善和被壓迫,從台灣某男性網路名人的歧視言論、到史丹佛大學性侵案,以及筆者自己個人幼時的經驗,我們來談談,女人在公共場合行動的自由到底是什麼,又或者說,我們真的有自由嗎?

時序堂堂正正的進入夏天,雖然只是初夏,但已經讓台北宛如地獄般的高溫。身為一個胖子,當然是這種炎熱首當其衝的第一批。

並不是說,你對自己的身體自在,這身體就能對炎熱自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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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時節裡,我苦夏。不管起得多晚,我依舊會在傍晚時分像摸了巫婆的紡錘那樣不聲不響地昏倒——比起睡著,這比較像是無法控制的昏倒。而事實上,我其實很害怕在公眾場合這樣『昏倒』,而這個時間點我又還可能人在外面,如果我打呼的很大聲怎麼辦?如果被人看見怎麼辦?如果丟臉了怎麼辦?如果被人拍照攝影上傳了怎麼辦?

網路性別歧視:受傷不是錯覺

像是在呼應我的擔心一般,最近台灣一位男性網路名人一而再、再而三發出性別歧視的言論,從羅瑩雪的彈肩帶之亂、偷拍高鐵上陌生的女性大腿以懶覺比大腿、又或者是說第三性不過是包著粽葉的油飯等等,不斷的利用歧視製造話題輿論,也讓眾多女性主義者的朋友們群起撻伐。

而我?我除了參戰彈肩帶事件後就閉嘴了,就此發誓絕不轉貼這位男性網路名人的任何言論,因為我發覺,他就利用貶低其他相對弱勢族群的言論聚集人氣,無恥的程度可比川普。這整起事件讓我回憶起當年那種無力和受創感,在你要說出你覺得受傷之前,他們就會說「哎呀,只是跟你開玩笑的嘛」或是笑嘻嘻的「我說的是事實啊,才不是性別/身體/肥胖歧視咧!」的讓你閉嘴,除了在他們之前先無視他們昂首走開,好像也沒什麼其他方法。

這個世界實在太奇怪了,明明被攻擊的人說自己受傷了,那些人還跟你說是錯覺啦,快站起來不然你就是玻璃心喔。

那些先行定義別人要怎麼感受自己傷痛、怎麼處理傷口的人也很奇怪,一個弄不對就要被罵下賤妖女或是指責受傷的人陷入自溺溺人、單一的「受害者敘事」,我真的覺得很困擾,身為一個被攻擊而受傷的人,他本身要處理的事情跟情緒就已經夠多了,難道真正的關心不是應該讓受傷的人決定自己想要爬起來的時間嗎?這些看別人吃燙喊燒的人到底在想什麼啊?我不喜歡被訕笑沒錯,但也不需要你沒有同理心的擔心,有時候自認為關係親暱的關心、或自以為可以瞭解他人經驗的插手,對於受傷的人只是一種負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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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停止,沒有惡意的性別玩笑

在我幼年羞恥的一個記憶裡,那時候我大概是國小吧?總之不會超過四年級。因為母親工作,所以我會坐娃娃車到安親班,我的孩提時代個性怪異不需要再提,總之,我那時候沒跟一個同學是好的,一天,我就在車上這樣睡著了,不知道是誰開始的,他們戳著我的胸部和腹部像是在玩溜滑梯的「彈跳」,並且發出嬉鬧的怪聲,為什麼我會知道?因為其實我其實半睡半醒,隱隱約約身體有被碰觸的感覺,但是醒不來。

等到我驚醒,大聲喊出你們在做什麼,他們一個勁地裝沒事。恐怕他們玩了很長一段時間,因為我身上被戳過的地方都麻麻癢癢的,我感覺尷尬、受辱,但不管我怎麼追問、質問他們,他們都憋笑著沒有回答過我的問題。因為完全得不到回應,我感覺像拳頭打在棉花上,內心無力,很想哭,又隱隱覺得是自己的錯,一方面「渴望成熟的自己」又在想是不是我把這件事情看得太嚴重了?他們可能只是在「開玩笑」的「玩」而已啊!雖然時日久遠,我依舊記得當初複雜的心情。

四年級結束,我打死再也不去上任何一家安親班。

覺得別人的身體不同、好像很好摸或好像很有趣,並不是一種罪過,特別是在孩提時期,對於身體的感興趣也不見得建立、或有意識地建立、或不完全建立在性上。而事實上,我並不在意他們「玩」我的身體,還是孩子的我甚至可以理解那種「好玩」,如果他們願意好好的問我,我或許可以「借」給他們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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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們沒有,我是不是也可以說,這是一種「強暴」?

史丹佛大學性侵案:做一個女人,你活該受罪

言語與行為,都可以造成身體的侵犯。我想起近日的史丹佛大學性侵案。

史丹佛奧運明星游泳選手特納性侵女性受害者被輕判,CNN 主播唸出受害者長達二十頁的聲明稿裡其中有這麼幾段:

「根據他的說法,我們之所以會在地上的唯一理由是因為我跌倒了。記住:假如女生跌倒,扶她起來。假如她酩酊大醉,走不穩而跌倒,不要騎在她身上,與她性交,脫掉她的內衣,把你的手伸進她的陰道。假如一名女生跌倒,扶她起來。假如她除了洋裝外,還套上開襟毛衣,不要脫掉她的衣服,觸摸她的胸部。也許她感到冷,也許這正是她穿開襟毛衣的原因。」

「酒精不能當藉口。算不算是誘因?算。但酒精沒有脫掉我的衣服、染指我、在我近乎全裸下拖著我的頭撞地。我承認喝太多是我不該犯的錯誤,但這不是犯罪。」

法官之所以輕判特納,是因為覺得他「前途無量,刑期太長可能會影響之後的前途」,而女性受害人「自己也喝醉了需要區別對待」。喔天,我最害怕看到的是女性也點頭同意。我不懂人們到底為什麼會被說服?還是其實想說服的是自己?自己只要乖乖的不那麼做,厄運就不會降臨在頭上?

那些發生慘事的女孩雖然很可憐,但一定是因為她們沒穿好衣服、因為她們走偏僻的夜路、因為她自己喝醉了、因為她自己上夜店、跟別人調情、因為他們一個人住...?所有女人都該在午夜十二點之前趕緊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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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為什麼訕笑回教國家的女人戴頭巾是陋習、活受罪,明明自己的觀念並沒有正常到哪裡去。我也不懂為什麼出現了受害人,受害者還要努力證明自己是個「好的受害者」(如果你沒有通過這個測驗,很抱歉你只是個婊子)才有可能獲勝,而一個加害者可以擁有那麼多的藉口可以用?而他們保護潛在受害者的方式是把牠們趕回稱為家的柵欄裡,讓世界屬於那些為所欲為的敗類?

這個世界根本不鼓勵女人獨立,還那麼厭惡公主病,他媽的。

自由,自由,什麼才是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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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痛被世界承認,痊癒才能開始

有些傷害是,當傷害被這個世界承認的時候,痊癒才能開始。想要受傷的人長出力量或是想起來力量該怎麼用,首先得承認他不再像以前那樣了。並不是為了讓他覺得自己是個沒有反擊能力的弱者,而是如果當所有的環境都在跟他的傷口說 NO 的時候,他自然也會對於所有的一切和自己說 NO。

而在這段時間裡面受傷的人想要堅強或是懦弱都是可以的——陪伴者亦然,畢竟,一條很長很長的馬拉松,停下來休息並不是犯罪,有時候甚至可以回頭走,為什麼不行?一個人受傷了以後本來不可能你要他開心就開心地,要尋找需要堅強起來的理由——有時候那個原本讓自己堅強的理由正是傷害自己的那個。

給我親愛的無意識的曾經的加害者們,騷擾的本質就是暴力,而暴力就是一種侵害,不管你是基於什麼原因做了這樣的事,即使你極也有可能是受傷的羊群之一,傷害他人的幽默絕不是幽默,現在已經離莎士比亞寫馴妻記的時代很遠了,你沒有資格給任何人「教訓」。

你或許沒有進入我,但你粗暴的對待我,不管我願或不願,不管我之後堅強或墮落,都已改變了我。​

「水不斷流下,我站著檢視自己的身體,決定不想要我的身體了。我嚇壞了,我不知道裡面曾有什麼,不知道是否已經被玷污,誰碰觸它。」——史丹佛大學性侵案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