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北一女與景美女中抗爭穿短褲的事件,時隔兩個多月,隨著新政府上任有了新的進展,前日教育部通過《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第 21 條,明確規定學校須注重全體學生的意願制定服裝以及髮式上的規定,且不得以此作為處罰學生的依據。這不僅是北一女以及之前幾所女校對相關議題抗爭所得到的具體結果,也是台灣教育對學生自主權益的重視。

姊,國小的時候,跑去參加田徑隊。田徑隊的隊員,有一個不需要穿制服的「特權」。因為我們早上六點多就到學校練習、中午午休跟放學也都要練習。上下學,進出校門的時候,都不會有老師或組長,等於我們可以閃過「服裝儀容」的檢查。

所以,姊為了不想穿裙子(剛好喜歡跑步),就加入田徑隊。但是,其他的女同學可就沒那麼幸運。每天進出校門,都是一場戰鬥。閃躲飄,是孩子們學會成為大人的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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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有一次因為身體不適,沒能提早到學校練習,便依照正常時間到校。沒想到入校門前,被組長擋在校門外,怒斥:「你!幾年幾班的?為什麼沒有穿制服?全部人走進來,就你最特別!」,姊回組長說:「我是田徑隊的,現在要去操場練習,所以就沒有穿裙子,直接穿運動褲」。

組長仍然不放過姊,直言說:「學校規定這樣就是要遵守,管你是田徑隊,還是誰,沒穿裙子就是不能進校門。看你要打電話叫家長送來,還是你自己回家拿。回家拿的話,你遲到,組長這邊一樣會記你遲到。你自己選擇。」

心裡無限幹意就算了,拎鄒罵就真的不想穿裙子,現在逼姊回去拿裙子,不記服儀不整,卻要改記遲到,TMD 豈不是存心找姊麻煩嗎?於是,心生賭爛就不理組長逕自地走進校園,沒想到組長被姊惹毛了,就拉住姊的庫洛魔法使後背包,用力一扯,姊便連人帶包,一屁股跌坐在地上。

當下,姊真的是感到無限受辱,爬起來以後,抬頭瞪了組長一眼,就跑回家從衣櫥中翻出制服裙子,拿了剪刀,把它剪爛,並躲在房間裡放聲大哭,翹課一整天。

身為女孩,我們一出生,我們沒有權力決定自己要穿什麼。我們的父母,還有親戚朋友,早就幫我們準備好一套套「粉紅色」、「蕾絲邊」、「裙子」的「女孩樣式」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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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我們再長大一點,國小、國中、高中,我們都被規定只能穿裙子的制服,而且長度要在膝蓋附近,不能太短,否則又會被說「騷」、「引誘青春期男生」。是在靠杯嗎?到底要我們怎樣?我們終其一生都在別人的決定下活著,直到大學後,才能稍微擺脫被當作芭比娃娃的宿命。

喔不!長大後,交了第一個男朋友,可能還會跟你說:「跟我出去的時候,不要穿太暴露,我不喜歡別的男生看你」,還會規定東、規定西,甚至還會說:「這一件,只能穿給我看。」幹!姊買的衣服,不是拿來取悅你或其他男人的,是自己要爽的。就算姊是要穿給別人看,希望他們稱讚,你管那麼多?

這個社會,好像都把培育女孩,當成養成遊戲在玩。我們不是活在手機遊戲裡的人,我們是活生生,有思想、有意識、有自主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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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女朋友男朋友》劇照

所以,這一次教育部修改《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第二十一條:「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是充滿意義的。

這不只是身體自主的階段性勝利,更是性別平等的階段性勝利。身為女孩,你不需要再為了不想穿裙子,加入田徑隊,你可以選擇你喜歡的服裝、髮型、襪子。這項福利,當然也適用於其他性別。跨性別的朋友,再也不需要煩惱,穿著自己喜歡的衣服去學校上課,會遭受刁難。

我們要相信,我們現在在做的所有事情,都是一個開始。在我們活著的現在,可能看不見性別平等、身體自主,可能看不到社會變得更正義,但是我們要很樂觀地相信,下一個世代,會因為我們現在的努力,而有一點點的進步。

廢除服裝儀容的檢查,就是一個例子。我們從「加入田徑隊,用另類的方式抵抗穿裙」,到「憤怒剪裙子以示抗議」,走到今天這一步⋯⋯

姊,等了 15 年。

謝謝所有勇敢的高中生。未來,性別平等、身體自主、情慾自主的這一條路,我們還要手牽手,一起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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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性別平等、身體自主、情慾自主,創造一個大好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