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性侵害不停地發生?在我們一直努力打擊這種犯罪行為的過程裡,到底遺漏了什麼?

這星期,有關於「性」與「性暴力」的新聞似乎特別受到注目,除了好萊塢一線女星的裸照風波,是李宗瑞性侵案的判決、Ceelo Green的強暴跟推特事件、與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女學生 Emma Sulkowicz 藉由行動藝術表達對於強暴的控訴。為什麼性侵害不停地發生?在我們一直努力打擊這種犯罪行為的過程裡,到底遺漏了什麼?在紐約擔任社會工作諮商員與社區外展專員時,對於為什麼性侵害無法被終結的疑問,終於找到了解答:「強暴文化 Rape Culture」。被強暴不是女人自找的!#YesAllWomen 說出女人心聲

同場加映:

「Rape Culture 強暴文化」這個詞的正式出現,是1975年出版的同名紀錄片,透過強暴犯、受害者、社工等男女性的經驗敘述,反映出「強暴」這個詞雖然表達強烈的違反人性和嚴重的譴責,但實際上,社會對於強暴行為卻不合理地寬恕,以至於性侵害事件無法停止發生。

要定義「強暴文化」,須先定義「強暴」。台灣法律主要透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來定義強暴,其中以又以《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定義「違反意願」的性行為為強暴。

也就是說,除了我們對於「強暴」是利用暴力或武器,逼迫受害者發生性行為的既定印象,男女朋友與夫妻之間,若是有一方在另一方沒有同意的狀況下,與其發生性行為,或行使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內容(口交、肛交、陰道性交),甚至強行拒絕使用保險套(對,沒錯),都包括在強暴的定義中。

我肯定台灣司法界在性侵害法上所做的努力,從李宗瑞獲判79年7個月(有期徒刑最高30年)的判決結果來看,台灣法律在打擊性侵害犯罪上的勢氣,不亞於其他國家。但是,為什麼性侵害還是一直發生,嚴刑重罰還是抵制不了強暴犯罪?(同場加映:安潔莉娜裘莉:受害者不丟臉,可恥的是傷害妳的人

四年前到達紐約展開留學生活的第一個月,我跟著一群男女好朋友,在紐約著名的下東區 Lower East Side 慶祝23歲生日和搬到紐約。一群好朋友裡,幾乎都是認識多年的好友,我們一家接著一家酒吧玩,每一個人都非常盡興,直到我因為喝了數不清多少杯的啤酒、調酒、Shots,在廁所不醒人事。我的好朋友發現,並且把叫醒,扶著我出廁所坐在酒吧裡的椅子上,沒想到我又昏睡過去。

當時,由於已經凌晨四點,幾乎所有一同狂歡慶祝的好友都離開了,只剩下兩個當時認識了四年多的美籍男性朋友,和一位透過好友介紹到紐約拜訪的台灣男性朋友。三個男生當下決定要扛著我離開酒吧….我爹娘看到這裡應該都要吐血昏倒了…文章發表馬上會接到視訊電話….

三個個子不高也不壯的男生,就這樣輪流扛著我走在街上,我依稀還記得,其中一個賞了我兩巴掌,希望把我叫醒,好結束他們痛苦的搬運行動。突然,有個男性路人叫住了他們,嚴肅地質問:「你們三個男人,要帶這個喝醉的女人去哪?」我的朋友們想當然爾地先是驚訝,然後美籍朋友解釋他們是我的朋友,因為我慶祝生日喝醉,所以他們要依照原先我們說好的計畫,若是我喝到不醒人事,就跟他們回到他們在布魯克林的住處。

這的確是事實,只是當下我根本醉到無法証實他們的說法。這位路人先生對這樣的說法,仍然提出質疑,於是,直接拿起了手機,撥打了911。

過沒多久,警察與救護車就到了我們的所在地,我模糊記得自己被抬進救護車,然後接著被推進急診室的畫面。我三個很衰的朋友,坐在急診室裡陪了睡死的我兩個小時,最後只好留了紙條回家去了。早上七點半左右,急診室的醫生把我叫醒,問了我一些醫療相關問題,給了我一張有關於酒精中毒知識的說明單,就讓我出院。

延伸閱讀:2000個被強暴後的勇敢故事

故事看到這裡,有多少人會評論:

- 太誇張了

- 女生愛玩、喝酒不好,是壞行為

- 要是真的被扛屍強暴,活該!

- 你運氣好,沒被強暴

我想,我運氣是真的很好,因為在強暴案件多為認識之人所為(2/3被害人認識強暴者,38%為朋友或熟人)的社會裡,我的朋友們不會是性侵害我的人;我運氣更好,因為遇到了正義的路人挺身而出,為了終止發生性侵害的可能,不惜懷疑好人。

然而,活在碰運氣的生活態度裡,帶來的是對自己人身安全無時無刻的擔憂,以及對於未發生之事的持續恐懼。我們能夠想象,世界上有多少女人,日日夜夜面對這樣的恐懼嗎?說到這裡,我想很多人或許會提出解決辦法:

- 不出去玩不就好了?

- 出去玩幹嘛一定要喝到醉?

- 怎麼沒有找女生朋友一起保護照顧?

- 女生懂得保護自己很重要!

這些評論與所謂的自我保護建議,其實都是「強暴文化」的幫兇。強暴文化總括來說的定義是:整體社會對於強暴事件的發生,多責怪受害者勝過於譴責強暴者,要求被害者檢討自我行為,而非踏伐強暴者的暴行。研究顯示,60%的強暴事件是不會被通報的。為什麼不通報?因為:

- 對於性的迷思 (好丟臉)

- 非常有可能被說 「太愛玩」「不懂得保護自己」

- 非常有可能被說是「行為不檢點」、「放蕩」、「誘惑男人」

- 非常有可能被說是誤會,只是好玩而已

- 被威脅不能說

這些種種因素,使得大多數的強暴受害者,只敢自己承受傷害造成的陰影一輩子,也不願意站出來反擊,再加上社會對於強暴行為的沈默態度,使得大部分的強暴者在完全不用面對司法制裁的狀況下,能夠繼續犯罪。

更者,整體社會與司法執行人員對於強暴行為長期以來的模糊界限,使得就算在通報的強暴案件裡,也只有10%的強暴者被逮捕、8%的強暴者會接受到法庭審判、4%的強暴者會被以刑法重罪(felony)來審判、 3%的強暴者會坐牢,97%安然無事。

到底怎麼解決強暴文化?

 

 

從女星裸照風波來看,網友在未經女星們的同意下,侵犯她們的情慾,在我看來是「網路強暴」;從李宗瑞事件來看,在整個事件登上媒體之前,有多少知情者對於「強暴行為」不以為然,並且保持沈默,而在爆發之後,又有多少人批評受害女性的行為;從CeeLo Green事件來看,他在推特留言裡表示「『真正的』強暴受害者會記得(自己被強暴的過程)」,而他的「強暴者的藉口」不是自己創造或是一天之內造成的;從紐約哥大女學生事件來看,就算同時三名受害者同時指認,校方仍然對「強暴行為」姑息,讓強暴者繼續在校園內自由進出,並正常就學,而強暴者似乎在同儕間也沒有受到強烈譴責。這些都是「強暴文化」得以持續的證據和強暴在姑息與沈默之間不斷發生的原因。

延伸閱讀:裙子穿得再短,都沒有人「應該」被侵犯

台灣所謂的「扛屍文化」其實就是「強暴文化」顯現的一種形式。從媒體在撰寫新聞的用詞,如:穿著暴露的辣妹、女性飲酒過量等,以及有關扛屍的媒體照片,多為女性在狂歡後的醉態來看,主流媒體強化了怪罪于女性的態度。

而這麼多的記者駐守夜店門口,就是沒有一位願意上前,懷疑並且質問扛著沒有意識女子男性們的意圖。這麼多派對客,有多少人甚至是朋友,明明知道喝醉的女生和扛她的男生(們)根本不認識,卻沒有詢問甚至是任由扛屍,這麼多人群關卡,都讓強暴者輕易得逞。

身為家暴、性侵害、人口販運社工,在無數的社區宣導活動裡,讓我最心痛的項目是教導社區成員如何自我保護的「安全訓練 Safety Training」,如:天黑之後,盡量不要走小路、一個人走路時不要戴耳機,而要多注意周圍環境,是否有人意圖不軌。

心痛的原因是知道,為了預防暴力發生,我不得不將最壞的狀況告訴我的受訓員們,要他們提高警覺,而這一定會讓她們就算表面看起來鎮定,但是卻活在戰戰兢兢的生活中,而讓她們不得不隨時擔心的真正源頭,是因為沒有一個角落或時刻對她們來說是安全的,因為沒有人會保護她們,只能靠自己。這樣的生活,何其容易?這麼多的女性必須生活在這樣的壓力下,而大部分的男性卻不需要,那社會的性別平等在哪?

同場加映:為什麼對女生而言街上並不安全?搭訕與性騷擾的一線之隔

其實我們很多都是「強暴文化」的助熔者。我也必須承認,在透過學習這些知識之前,也對於不公正的暴力行為保持沈默。過去為「強暴文化」的一部分並不可恥,因為我們都是社會化下的產物。

但是若我們相信性別平等,並且認為強暴必須停止,那麼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在看到可疑情景時挺身而出。若是在夜店看到類似扛屍狀況,上前詢問;若是開計程車,載到兩三名男生與一名醉倒的女生,多問個兩句;若是身邊有人想扛屍,或者炫耀扛屍,請嚴厲譴責屏棄;若是在摩鐵或旅館工作,看見男子或多名男子在夜店關門後,扛著一名或多名無意識的女子要住房,多問個兩句;若是不接觸夜生活,在聽聞扛屍事件時,請停止詢問與責怪受害者的穿著或行為,並且譴責乘虛而入的強暴行為。這些每一個人的一小步,能夠拯救多少人的一生。

沒有人願意懷疑任何人是強暴犯,但是這些或許讓人不自在或可能影響生意的一些小動作,可能就能預防強暴、以及更多人成為受害者,那我們就有完全停止強暴案件發生的機會。我們的社會需要每一個人不分男女的使命感,因為就算只有一個受害者,也是太多,One Is Too Many!

白宮反強暴宣導影片

哥大女學生新聞:Columbia Spectator

 

References:

Herman, Dianne F. "The Rape Culture". Printed in Women: A Feminist Perspective (ed. Jo Freeman). Mcgraw Hill, 1994. Retrieved 18 October 2011.

刑法 性侵害防治法, 民國103年

“Attorney General Eric Holder Announces Revisions to the Uniform Crime Report’s Definition of Rape” The Unite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Public Affairs, January 6th 2012

Rape, Abuse, & Incest National Network, Reporting Rates,  https://www.rainn.org/get-information/statistics/reporting-r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