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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史上第一對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歷史性的一刻被收藏在阿姆斯特丹博物館。(©Olivia Dung攝影)

世界史上第一對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歷史性的一刻被收藏在阿姆斯特丹博物館。(©Olivia Dung 攝影)

2013 年 5 月 29 日,法國同性婚姻在新人 Vincent Autin 和 Bruno Boileau 的婚禮中拉開序幕,「你們相遇的故事,現在是整個國家的故事。」主婚人市長 Hélène Mandroux 在宣達婚姻相關法令之前,對兩位新人如此說。「你們曾夢想著這一天, 在今日成了事實, Vincent、Bruno ,你們、我們皆處於歷史性的一刻,這個國家歷史性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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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歷史性的一刻 18 年前(2001 年 4 月 1 日)也同在荷蘭發生,不過當時的荷蘭面對的是成為全世界第一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這樣的歷史和社會性突破並非一蹴可幾,而是 LTGB 相關團體一年復一年的努力,外加荷蘭的包容多元政治性態度所換來的美好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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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在荷蘭發展簡史

1979
荷蘭的租屋法規通過接受婚姻狀況為「未登記同居者」(Unregistered Cohabitation)的申請人,成為世界第一個提供同性伴侶「有限度」的公民權。

1990
荷蘭最高法院總共拒絕了三對同性伴侶的結婚申請,然而法官卻在判決理由和附帶意見中,對國會議員們提出立法(同性婚姻法)的建議。

1998
荷蘭登記伴侶制度(civil partnerships)於該年 4 月 1 日上路,此制度並沒有在性取向有任何限制,同性戀抑或異性戀皆可申請合法化其伴侶關係。

2000
荷蘭下議院投票以 3:1 的票數比例,通過同性婚姻法條, 12 月 19 日荷蘭上議院也投出同意一票,後日( 12 月 21 日)由前荷蘭女王 Beatrix 宣讀變更荷蘭婚姻法。

2001
2001 年 4 月 1 日同性婚姻法規正式生效,荷蘭成為第一個合法同性婚姻的國家,四對同志伴侶在法院與世界的注目下,完成結婚登記。

對許多同性婚姻(渴望)者而言,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來代表的是公權力對同性戀的公開支持;此外,更是實踐民主社會中的「自由、平等、博愛」憲法精神,享有同等的公民權、社會福利、以及社會責任。 2001 年 4 月 1 日,一對荷蘭男同志伴侶成為世界史上第一對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結婚儀式當天,他們將從玩具店買的塑膠結婚戒指拿掉,秀出彼此手指上的戒指紋身。即便他們早已視彼此為終身伴侶,但那刺在血肉上的戒指終於得到法律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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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來源

根據荷蘭統計局,自 2001 年至今已有超過一萬六千對同性婚姻伴侶,目前每年平均有一千四百多對女同志伴侶、五百對男同志伴侶登記結婚。同時, 93% 的荷蘭人認為同志應該被允許享有共同的權利;除此之外,相較於 2006 年有 15% 的荷蘭同志認為自己因性取向而遭受歧視, 2012 年百分比降至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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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合法同性婚姻的 12 個國家以及年份

荷蘭,2000年
比利時,2003年
加拿大,2005年
西班牙,2005年
南非,2006年
挪威,2009年
瑞典,2009年
冰島,2010年
葡萄牙,2010年
阿根廷,2010年
丹麥,2012年
法國,2013年
巴西,2013年
烏拉圭,2013年
紐西蘭,2013年
美國部分州縣,2013年
英國和威爾斯,2014年

 

原文同步刊載於荷事生非(原文標題:史上第一次合法的同志婚姻:13年前在荷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