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生吳傲雪,日前說出自己在反送中運動中,遭受警方性暴力,包括男警拍打她胸部、女警看她如廁。

10 月 10 日,香港中文大學學生吳傲雪,日前在師生對話會上,對校長段崇智說出自己在葵涌警署遭遇的性暴力。

香港 01立場新聞報導,她所提內容包括:男警在拘捕扣索帶時,用力拍打她的胸部,「當時我即刻嚇到腦海一片空白,唔敢反抗」。隨後,當她在葵涌警署如廁時,有兩名女警望著她,並且看著她的性器官。

另外,吳傲雪也指出,有六名仍匿名的性受害者正在考慮是否出面,指陳他們在新屋嶺遭到警方施加性暴力、甚至也有男性遭到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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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日直播影片,在 2:26 開始,她親口提到這段指控:

你知唔知道警方要我地去邊就去邊,入黑房就入黑房,除衫就除衫。
你知唔知道我地有人俾速龍用棍打到呢刻都要覆診?
你知唔知新屋嶺個搜身室係全黑?
你知唔知唔止我一個受到性暴力?其他被補人士遭受不止一名警員不分性別,性侵和虐待。

「我比起其他被捕人士,唔知叫好彩定唔好彩,我係冇屋企嘅,我冇咁大負擔,我冇咁大包袱。如果我都唔企出嚟,我諗唔到有咩人會企出嚟發聲?」

自由時報報導,她在會中對校長訴說:「你知不知道警方要我們去邊就去邊、入黑房就入黑房、脫衣服就脫衣服?你知不知道我們有人被速龍打到到現在還要覆診?」

「你知不知道新屋嶺搜身室是全黑的?知不知道不只我一人遭受性暴力?其他被捕人士曾經遭受不只一名警員、不分性別,性侵及虐待。」

然而,儘管她已具名指控,也清楚說出事情經過,吳傲雪卻遭到無數與事實無關的攻擊,包括網路起底、攻擊與人格羞辱,與此同時,也伴隨許多性污名。例如:「細數吳傲雪十宗罪」貼文,就表示她「常駐交友 app」、「做過援交」、「好易上」,暗示她的私生活混亂,試圖在社運中以性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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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成為政治工具:明明是受害者,怎麼會變成攻擊武器

與此同時,在香港,性暴力議題還出現一個狀況:性暴力受害者,卻成為警方與抗爭者互相攻擊的武器。

這幾日,許多憤怒網友,拿吳傲雪的消息去攻擊香港跨欄選手呂麗瑤,指責她幾年前在 #MeToo 運動時為自己發聲,但現在卻「沒有為吳傲雪說話」。

延伸閱讀:「教練藉口按摩摸我私處」香港欄后呂麗瑤 #METOO 公開被性侵經驗

在這裡,也出現一個荒謬的論點,彷彿個人的痛苦,都是為了更大的共同體而存在與努力的。

香港教育大學講師黎明,就在臉書指出這種「性受害」成為「政治工具」的危險性:

如果吳同學不是一個抗爭者,或者遭受的不是警方的性暴力,對她的支持和理解又會剩下多少呢?這是個令人不敢設想的場景,答案卻早已無需我們去想像——呂麗瑤的 FB 從充滿了網民質疑謾罵的留言,變成被逼問作為性暴力的受害者她會不會站出來支持警方性暴力的受害者。

同一個社會,對一個受害者表現出空前的支持,同一時間卻對另一個受害者極盡嚴苛殘酷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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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表面說關注性別暴力,然而,背後他們真正關注的是什麼?到底是讓性暴力成為問題的主角,還是只是利用個案的悲痛,來提升自己的議題深度?

這種讓性成為政治工具的危險,在於讓我們將對性受害者的想像更加狹隘。到最後,很可能只有符合政治需求的受害者,才是「好的受害者」,而除此之外的傷害,就不被看見,甚至遭到抹黑。

何式凝也曾提到,「雨傘運動的時候,有女生被告,說她用胸部 attack 警察,還被判罪入獄。在國際都成了新聞。女性還被認為,你是不是想靠性奪權。但你光是說起來都覺得……我不知道。女生要用性奪權不是不可以,但那代價很高。你以為那很好用?但常常你是先受害的。」

很多時候,有人都會誤解,以為 #MeToo 至今的成就,是讓女人能「以性奪權」──好像有了 #MeToo 運動,就有多少人利用誣告、裝可憐,來達成個人目的──但是事實上,從吳傲雪的個案中,我們就能看見,光是站出來說自己的經驗,就已經讓人精疲力竭,還要付出極大代價,都不見得有人相信你。

你以為能靠性奪權,但常常,你還是先受害的。

性暴力的具名兩難:難道沒站出來,我的故事就不真實?

日前也有人指出,吳傲雪所提及的其他六位受害者,沒有具名發言,僅由吳傲雪口述提到,當事人「遭受不分性別的性侵和虐待。」那麼,所謂「新屋嶺性侵」,到底有沒有發生?

或許,依照現在的訊息量,我們仍無法「證明」它是否「發生」。

但是這個問題,絕對凸顯出舉報性暴力的具名兩難。

一旦具名指控,在香港今日的社會脈絡,很可能迎來的是無止境的污名、網路霸凌,甚至波及到家人朋友。對當事人而言,無疑是二度傷害。

而一旦不具名指控,卻又像現在,被誣指造謠。也讓問題只停留在「假消息」、「誤導真相」的層次,難以往下,給予當事人適當協助。

對此,我們能謹記在心的是,永遠沒有「完美受害者」,也能讓我們能夠對受害者,多一分同理心。作為受害者,要非常勇敢,才能說出這些經驗,而在吳傲雪後面,很可能還有無數受害者,因為這些威脅而無法露面。

延伸閱讀:專訪何式凝:#MeToo 無論事發多久,受害者都有資格說出痛

性別議題,有朝一日能成為主體嗎?

黎明在前述貼文中也指出:

我們的運動會否使我們走向一個更民主更有個體尊嚴的明天,當然這取決於多種因素,而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因素是:個人,尤其是小眾群體的個人,之於運動,能否不再僅僅意味著戰略效益的載體,彷彿「中國人」之於「中國夢」或者「一顆螺絲釘」之於「社會主義革命」那樣?

或許,從香港反送中層出不窮的性暴力議題,我們也看見,一個真正在乎性別議題的社會,可能還沒到來。

只有當個體不再僅僅被視為維護團體利益的一份子,性別也不再成為任何議題的附庸主題,才可能創造一個懂得保護個體尊嚴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