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人在的地方,兒童仍身處在性誘騙、性侵的危險裡。與你深度認識「兒童性誘騙」的發生階段與前兆,如果你也聽見、看見身邊孩子的求救,請別轉過頭,別讓加害者躲於暗處。

文|徐思寧

每個孩子都期待自己受朋友歡迎,得到師長的喜愛。然而,兒童性侵加害者卻利用孩子這份純真的期待,以「關愛」之名,引導兒童進入性侵的圈套。

兒童性誘騙:利用信任的犯行

不少兒童性侵受害者在回溯性侵的歷程時,都會描述加害者起初對自己的寵愛及給予自己特別待遇。孩子無法預料,師長及成人的關愛,卻是性侵加害者常用的加害前奏。

兒童性誘騙(sexual grooming)描述了性侵加害者以各種控制及操控手段,與孩子建立信任,製造機會與孩子發生性互動,並使之正常化的行為。

一位童年性侵受害者說:「在這段經歷裡,信任扮演一個關鍵的角色。信任使我順從,使我無視所感到的疑惑。要不是這份信任以及加害者持續經營的尊重,一切事情將無法發生。」[1]

兒童性誘騙通常是一個漫長的歷程。加害者往往會緩慢地展開他的佈局。過程牽涉心理的操控、幽微的互動、漫長的計畫。這是成人經過精心計算和預謀的行動。

在性誘騙的初期,加害人會意圖讓受害者感到互動是舒服的。他會製造機會與孩子接觸,透過與孩子建立情感連結與信任關係,取得孩子的順從。然後加害人會慢慢把行動升級為侵害行為,並操控受害者的心理狀態,使受害者對性侵保持沉默,同時以控制的手段維持性侵的隱密性,避免性侵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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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誘騙的階段

兒童性誘騙普遍有數個階段。加害者會以友善的偽裝,拉近與孩子之間的距離,攻破孩子的心防,進而營造機會侵犯孩子。以下為兒童性誘騙常見的階段:

■ 做朋友:

為了取得孩子的信任與信賴,加害者會對孩子表示友好,例如對孩子有興趣的事物表現熟悉,熱心提供幫助或教導等。有些時候,加害者會藉保護受到霸淩或種族歧視的學生之名,找機會親近孩子,取得孩子的信任。受害者 Alberto(化名)在十一歲時移民到澳洲,受到同學霸淩。學校的神父站出來保護他,為他提供額外的課業輔導。這對需要適應新環境的孩子來說,是很重要的支持。神父與 Alberto 也越來越親近,神父開始會撫摸 Alberto,後來更強暴了他 [2]。

■ 建立特別及獨有的關係:

加害者會創造與孩子獨特的關係,例如老師在班級特別偏愛某位學生,特別關注她,會給予她特別待遇或獎勵,使孩子感到自己很特別。加害者會向孩子表達喜愛之情,與孩子分享秘密。加害者營造特別的關係是為了把孩子孤立於父母及同儕之外,使孩子遠離人際安全網。

■ 投放大量注意力:

孩子會感到自己得到加害者大量的關注,加害者甚至會跟小孩建立如同家長的角色(pseudo-parental role)或彷如情侶的關係。

■ 給予及撤回禮物:

加害者會透過給予及撤回優待或其他好意,來增加對孩子的控制。這是一種情緒控制的手段,以撤回關愛來換取孩子的順從。

■ 增加與孩子的親密互動:

加害者會慢慢嘗試與孩子有一些身體接觸,例如角色扮演遊戲、呵癢、摔跤等。加害者會透過這些與「性」無直接相關的身體接觸(non-sexual touching),來測試孩子的抵抗度及敏感度。

■ 展示色情物品或談論「性」:

加害者可能會給孩子看色情照片或電影影片、跟孩子談有關性的話題,使孩子熟悉性行為,並促發孩子對性的羞恥感與罪疚感。

■ 孤立孩子:

加害者會引導孩子對性侵保持沉默,並孤立孩子遠離於家人、同儕及團體的支持,避免性侵被發現。

不是每個受害者都會經歷所有性誘騙的階段,有些加害者很快從親近的關係,跳躍至侵害的行為。加害者也可能在性誘騙的過程中,同時使用暴力、脅迫、欺騙或設下圈套等手段,使性侵得以開始,甚至持續多年。

依據對象年齡調整手段

兒童性侵加害者更會隨目標兒童的年紀,調整性誘騙的手段。針對較年幼兒童的社交技巧尚在發展階段,不容易辨認不適當的人際互動,性侵加害者會花時間與心思跟家長建立關係,取得家長的信任,從而製造更多與兒童獨處的機會。

相反,若加害者的目標對象是較年長的青少年,因青少年的社交技巧已較為成熟及較為獨立,加害者則不會花那麼多時間與他們的家長建立關係,加害者會把時間投放在青少年身上。這類型的性侵誘騙行為更可能會以「戀愛」為包裝,讓青少年誤以為自己跟加害人是情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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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的兒童性誘騙

當校園發生兒童性誘騙時,加害者可能是在學校出現的老師、體育教練、課後輔導老師、社工、輔導員、校車司機、警衛或志工。性侵加害者會利用自己職權的身分、師生權力關係、學校的教育環境及教育體制的特點,來進行性誘騙的加害行為。

澳洲的皇家調查委員會 2017 年發表兒童在機構(如學校、教會、育幼院)遇到性侵的調查報告。報告發現兩個條件會增加兒童在學校遇到成人性侵的危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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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件一:成人與兒童有單獨相處機會

單獨相處讓成人更容易對兒童進行一步步的誘騙,並使二人的互動從純真、正常的互動,有機會升級至非法的性互動而不被發現。例如老師在閉門的教室為一位學生補課、老師駕車載學生去遊玩、學生在老師家過夜等。

■ 條件二:成人與兒童建立牽涉身體接觸或情感連結的關係

這因素讓成人有機會從專業界線容許的行為,演變為侵害的行為。例如體操隊的隊醫利用與體操隊員有親密身體接觸的機會,性侵孩子,或老師以性教育之名,觸碰小孩下體。

條件一與條件二更會互相連結。若校內成人只有機會與兒童單獨相處,卻沒有機會跟兒童建立親密關係的話,孩子對不親近的成人之肌膚接觸會較敏感和抗拒,成人便很難把互動行為升級至具有性意涵的身體接觸和互動。

反之,若老師有機會與兒童身體接觸或建立有情感連結的關係,但沒有機會與孩子獨處,與孩子相處的空間都有其他老師或學生在場,老師便很難進行性侵犯。

兒童的多重受虐處境

校園的性侵加害者在對兒童性誘騙時,常會「巧妙地」使用權力與暴力。大部分兒童性侵受害者,其實都同時經歷其他形式的不適當對待。

根據美國一項關注兒童虐待的研究,94% 的兒童性侵受害者同時經歷其他形式的不適當對待。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的調查也有十分相近的結果,78.7% 的童年性侵受害者表示他們同時經歷了情緒虐待,51.9% 的受害者則同時經歷身體虐待。[4]

老師與學生之間的不平等權力關係,本來就讓學生很難拒絕老師的任何要求。老師可以輕易利用師長權威,誘導學生進入性誘騙的圈套。

部分性侵加害者更利用老師的權力,對學生進行體罰或情緒虐待,協助自己對學生進行性誘騙。例如當老師對學生時而體罰、恐嚇、侮辱及威脅時,學生便很難拒絕這位老師所給予的「疼愛」。因為拒絕這位老師的「善意」,意味著自己可能成為下一個被老師處罰的對象。在這種微妙的關係下,學生可能無法拒絕老師有關性的要求或互動,變得更為順從,並且更難向外求救。

不讓加害者躲於暗處

兒童性誘騙可以發生在很多不同的場域,學校、教會、童軍,甚至親戚朋友的家。雖然加害者就在孩子的身邊,但很多時候我們卻難以察覺侵害的存在。儘管兒童性誘騙是兒童性侵加害者常典型的犯罪模式之一,但社會大眾普遍對兒童性誘騙的概念沒有很清晰的理解。當社會更多人理解兒童性侵的犯罪手段,提高敏感度,我們便能及早察覺不適當的互動,不會疏忽兒童的求救訊號,保護我們身邊的孩子,不讓加害者躲於暗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