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5 月 14 日,美國阿拉巴馬州通過全美最嚴苛的《禁止墮胎法案》,內文明定不論女性是否成年、懷孕理由是強暴或亂倫,只要懷孕超過六週後,將全面禁止醫療人員為孕婦施行人工流產手術——除非孕婦健康因為胎兒而受到嚴重影響。這項法案在「每一個生命都值得尊重」的前提下,被阿拉巴馬州議員贊成通過。西方名人開始群起聲援,包括女神卡卡、艾瑪華森、蕾哈娜等人,皆在社群媒體上表達對法案通過的不滿與抗議。他們在聲援誰?為什麼「女性墮胎」會鬧得如此沸沸揚揚?

在台灣慶祝同婚法案終於通過的此時,美國有一群人正為了女性墮胎的決定權開始抗爭與連署。

包括女神卡卡 Lady Gaga、艾瑪華森 Emma Watson、賽琳娜 Selena Gomez、蕾哈娜 Rihanna、「美國隊長」克里斯伊凡 Chris Evans 等西方名人皆共同聲援響應。他們在聲援誰?為什麼「女性墮胎」會鬧得如此沸沸揚揚?

本週性別觀察,帶你從美國阿拉巴馬州通過《禁止墮胎法案》看「女性身體自主權不被自己掌握」的最佳體現。

阿拉巴馬墮胎法案是什麼?

5 月 14 日,美國阿拉巴馬州的參議院通過了一份全美最嚴苛的《禁止墮胎法案》,法案內明令不論女性是否成年、懷孕理由是強暴或亂倫,只要懷孕超過六週後,將全面禁止醫療人員為孕婦施行人工流產手術——除非孕婦健康因為胎兒而受到嚴重影響。

這項法案無疑是希望用法律效力約束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以「你不可以殺害一個生命」為理由,強迫女性孕育這個生命——無論女性想要與否、無論經濟狀況許可與否、無論這個生命在「父母兩情相悅」的情況下誕生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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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巴馬州州長州長凱.伊佛(Kay Ivey)。圖片|美聯社

除了推動法案的議員全數為男性,該法案的另一項爭議,是明定除了孕婦本人無刑事責任以外,其他人工流產手術中的所有醫護人員,都將面臨 10 年以上、99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這甚至比強暴兒童判 2 至 20 年的刑責更重。

讓我們不禁想問,是什麼原因,讓這項明明充滿爭議的法案,以壓倒性的票數在參議院裡通過了?又是基於什麼樣的判斷標準,讓善盡工作職責的醫護人員,可能面臨比強暴兒童更重的刑事責任?

歌手蕾哈娜:州長令人不齒!

《禁止墮胎法案》以「25 票贊成,6 票反對」的壓倒性結果,在阿拉巴馬州參議院通過,並已提交給州長凱.伊佛(Kay Ivey)簽署,最快可在六個月後正式生效。而對法案投下贊成票的 25 位參議員,皆為白人男性,此舉引發長期關注性別議題的歌手蕾哈娜極度不滿,她在個人 Instagram 上貼出 25 位參議員的照片,並寫下:「來看看吧,就是這些人為全美女性做決定的,州長 Kay Ivey,你真是令人不齒!」


圖片|蕾哈娜 Instagram

女神卡卡:我為所有女性祈禱

Lady Gaga 在個人推特上發文聲援,為醫護人員打抱不平:「阿拉巴馬州反對女性墮胎是無恥的行為!被性侵害或亂倫的人不但不能墮胎,甚至連執行墮胎的醫生都會判得比兒童強暴犯來得重?這太荒謬了,我為所有女性們祈禱,希望他們不會成為未來體制下的受害者。」


圖片|Lady Gaga Twitter

艾瑪華森:這些法律讓女性被迫非法墮胎

長期關注國際性別議題的好萊塢演員艾瑪華森也表示:「這些法案不會讓女性停止墮胎行為,也不會讓家庭做出『好』決定,它只會迫使女性用非法墮胎管道嘗試墮胎,並且背負著罪名。」


圖片|艾瑪華森 Instagram

阿拉巴馬爭議:不惜犧牲女性,也要把法案送上最高法庭

在阿拉巴馬州議會審案過程中,不少保守派議員明確表示,此法並非真的要忽視亂倫及強暴的懷孕案例,之所以會用如此嚴苛的標準制訂新法,是為了保持自己議案的高爭議,犧牲所有女性,只為了確保法案「一定會被送上聯邦最高法庭審理」。

但為什麼議員希望此案件送上聯邦最高法庭呢?眾議員們的最終目標,是希望「推翻」1973 年的《羅訴韋德案》後,法律上一直以來對墮胎權的保護——也就是尊重女性可以自由決定墮胎與否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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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羅訴韋德案》?

西元 1973 年,一名德州女服務生因為意外懷孕想墮胎,但礙於當時德州法令規定需遭受性侵才能夠合法墮胎,因此服務生的代表律師起訴德州政府的禁止墮胎法條,已然侵犯女服務生的「隱私權」。全案一路從地方法院上訴至美國最高聯邦法院,最後在 9 名大法官中,以 7:2 的票數同意「禁止墮胎的法律侵犯女性隱私權」,並提出「三階段標準」(註),作為後續相關墮胎案件的判決基準。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三階段標準中,法律層面對墮胎的討論,都是圍繞著「懷孕中的哪個階段」可以立法禁止墮胎,而非「可不可以墮胎」。因此我們可將阿拉巴馬州通過的《禁止墮胎法案》,視為眾議員們希望大法官重新解釋墮胎案件判決基準的行動。

為什麼女性的身體自主權要由一群男性來決定?

阿拉巴馬州《禁止墮胎法案》的推動,來自 25 位男性州議員的贊成票,其中沒有任何女性議員的聲音與參與。回顧國際政治史,女性參政的比例與歷史因為早期遭受打壓與剝奪,原先就相較男性少數,在經歷漫長的爭取後,女性開始擁有參政權、發言權,開始能夠和男性在政治場合上以平等的姿態討論與對話。

在性別不是限制的當今社會裡,為什麼對法案投下贊成票的議員之中,沒有任何女性的聲音?這是否能視為「女性被噤聲」的經驗?如果墮胎法案真的是為女性好,那為什麼不打開議會大門,聽聽女性的真實心聲?為什麼女性的身體自主權,要由男性來決定?

從法案通過的「目的」是為了推翻 1973 年的《羅訴韋德案》,到法案通過的「過程」沒有女性議員的參與,我們都看見父權思想從中不斷介入——我都是為你好,你要尊重每一個生命,所以你不可以用任何理由墮胎,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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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路透社

法案通過後,可能會有什麼社會問題?

將讓更多懷孕女性深陷不必要的危險

阿拉巴馬法案一旦通過,首當其衝的就是「希望墮胎的懷孕女性」。當這群媽媽因為家庭、經濟、個人等其他因素,判斷自己不應該生下腹中孩子,但偏偏無法用「合法管道」完成墮胎手術,那最快的方法,就是尋求密醫協助,甚至「自行」引產。根據《蒙哥馬利廣訊報》報導,一名 81 歲的老婦人表示「將有更多女性走回非法秘密墮胎的老路,回到婦女得自己動手墮胎的老路。」

法案通過後,不僅無法降低「實際墮胎數量」,更讓女性陷入原先不必要的危險之中。

將使部分人口為了能夠合法墮胎,外移至其他地區

截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為止,美國通過《禁止墮胎法案》的州不到 10 個,因此部份希望尋得合法管道的欲墮胎女性,將可能遷至其他州施行合法墮胎手術。人口外移可能不是一個緊急社會議題,但就長遠來看,若通過《禁止墮胎法案》的各州都沒有懷孕女性,也可能不是個好現象。

我們確實理解,在《禁止墮胎法》的推動上,保守派支持者、議員有其宗教與道德信仰標準,認為「每一個生命都值得尊重」。但我們也想問:難道只有新生兒可以被視為生命,女性則不在「生命」的保障範圍嗎?倘若女性不是其中一種生命,那是生育機器嗎?

這項法案的推動,可能也無視女性作為生育者的真正需求。生命可以是父母雙方愛的結晶,也可能是性暴力行為的產物,在不同情境之下發生的懷胎結果,女性有沒有說不的權利?至少在禁止墮胎法案的推動上,我們看見女性的身體自主權,隨著墮胎權利的禁止,一同被剝奪。

社會發展至今,已出現許多不同以往的多元觀點,此時我們對於生命的保留與否,也應該就各種層面綜觀而論,包含經濟、家庭組成結構等問題,而非以單一價值觀判斷。這項包著父權糖衣「我是為了維護生命」思想,實則壓迫女性身體與意識自由的法案,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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