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常聽到「未婚媽媽」,卻很少聽到未婚爸爸?

這個國家成天憂心低生產率,卻三天兩頭有新生兒遭到遺棄。二○一六年,就有三百零二名新生兒被丟棄於街上、嬰兒收容箱、停車場甚至垃圾場。

根據警方統計資料,從二○一一年至二○一六年,遭遺棄的嬰兒為七百一十七名。若加上從二○一三年末開始被排除在刑事開案之外,且被棄置於嬰兒收容箱的孩子,遭到遺棄的嬰兒最多達一千四百零一名,接近警方統計數據的兩倍。如果再加上保健福祉部統計的遺棄兒童數據,其總數將大幅增加。

是誰,又是為什麼要拋棄孩子呢?二○一一到二○一六年,警方開案的遺棄兒童嫌疑人有百分之七十九.三為女性,可以推斷大部分為未婚媽媽。韓國《國民日報》曾報導,放置於嬰兒收容箱的信件,一百封中有六十三封來自於未婚媽媽。

在一名走投無路的未婚媽媽做出遺棄嬰兒的犯罪行為後,卻只有女性受到懲罰,這是因為現行法律只懲罰做出拋棄孩子行為之人。即便女方告知男方懷孕的事實,對方拒絕協助導致必須遺棄孩子時,男方也不具有法律責任。孩子的誕生,必須要有男女雙方的存在,為什麼卻將所有責任推卸到女性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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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棄嬰事件時,標題幾乎都是採用「無情的母親」的說法。二○一七年一月,韓聯社記者在報導相關事件時,標題使用「全年遭到遺棄的嬰兒為一百多名⋯⋯無知寡情的母親」。四月又出現「生活困頓,遺棄三名新生兒的無情母親」。在這類報導的留言中,能看到許多人指責未婚媽媽的冷漠、小看人命的珍貴,以及對於她們性行為放縱的感嘆。

然而,果真如此嗎?面對一個生命,難道未婚媽媽的責任意識就如此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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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責無情的母親拋棄嬰兒前,不該先追究誰才是拋棄孩子的「主犯」嗎?

被「正常家庭」逐出家門的未婚媽媽

雖然韓國社會的家庭型態逐漸多樣化,但視未婚媽媽與其子女為「不正常」並加以蔑視的文化一如既往。這是因為家庭主義依然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而且認為出生的合法性僅存於結婚制度的框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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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會對於婚前性行為的態度改變許多。根據二○一六年十一月統計廳發表的《二○一六年社會調查》,約有一半(百分之四十八)的國民贊成婚前同居。婚前同居可能造成的後果,最先讓人聯想到的即是懷孕。然而,韓國社會至今仍對在未婚狀態下懷孕與生育抱持敵視態度。在統計廳的調查中,有百分之七十五.八的人反對「就算不結婚,也能有孩子」的題目。即便婚前性行為的社會規範已變得十分寬容,但對生育與家庭的規範依舊屹立不搖,而家庭規範的脫軌者——未婚媽媽也因此引起社會反感。

對家庭規範脫軌者的排斥並不僅限於婚外生育。根據大眾對弱勢族群的歧視調查研究,對同性戀者的歧視比例最高,其次則為未婚媽媽。包括在「如果家人或親朋好友的結婚對象中有這些人,自己是否能夠接受?」的問題中,對未婚媽媽的排斥感也僅次於同性戀者,比過去曾經同居或離婚有孩子的女性更高。

我認為未婚媽媽之所以不選擇養育、反而拋棄孩子的首要原因,在於韓國的家庭主義規定,唯有生育發生於父系家庭制度內才屬正常,倘若脫離此範圍,便是「不正常」與「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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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家庭主義是僅認可所謂的「正常家庭」,也就是父系家庭的意識型態。未經過法律婚姻程序的懷孕、生育與養育,幾乎不獲得社會的保護與認可。「結婚=生育」的觀念太過根深蒂固,使得制度外的生育行為被視為有損家庭的純粹性,導致未婚媽媽與其子女受到制度與社會的歧視。

一直以來,這屹立不搖的「正常家庭」意識型態,在未婚媽媽的胸口上印下罪人的紅字,造就許多未婚媽媽的子女被送往國際收養的情況。大部分的人以為國際收養指的是五○年代的韓戰之後,無處可去的戰爭孤兒被大舉送往先進國家。其實國際收養的件數,卻以韓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八○年代為最多,其中大多數為未婚媽媽的子女。這是因為隨著現代化的發展,由「結婚的夫妻與子女」組成的家庭成了「正常家庭」的範本,而其他家庭均被視為不正常的緣故。即使近年來國內收養情況大於國際收養,情況也沒有太大改變。二○一六年,國內收養的八百八十個孩子中,就有高達百分之九十二為未婚媽媽的孩子。

將未婚媽媽的子女大批交由他人收養的情況並非只發生於韓國,西歐也曾經發生過。在西歐資本主義工業化最為蓬勃之際,就有一大批未婚媽媽的子女透過收養,被重新分配到中產階級的家庭。

四○到八○年代,美國、紐西蘭、澳洲等地以「原住民子女是低等人種」、「未婚媽媽的孩子是不道德的」為由,強制將孩子與親生父母分開,並大批送至白人中產階級家庭收養。這種硬生生將孩子從原生家庭扯下的行為,就像是把冰淇淋挖出來一般,因此獲得「嬰兒冰淇淋時代(Baby scoop era)」的稱號。

強制收養未婚媽媽的子女,主要發生於核心家庭在西歐資本主義國家鞏固的時期。因為只認可婚姻制度內懷孕與生育的合法性,導致未婚媽媽完全不考慮親自養育,被收養也成為唯一選擇。

後來,受到女權運動驅使、性與婚姻的認知變化,西歐許多國家的未婚媽媽親自撫養小孩變成稀鬆平常的事,但過去強制收養所造成的傷痛,即便過了許久也難以撫平。二○一三年三月,澳洲政府針對「強制將母親與孩子分離的政策與慣例,造成了他們一輩子的傷痛」,以及有許多人必須承受永無止盡的痛苦、身分認同衝突與失落感的,進行公開道歉。但在韓國,沒有人出面道歉,只給未婚媽媽與國際被收養人留下了長期的痛苦。

家人的冷眼相待與未婚爸爸的「失蹤」

奇怪的是,既然家庭主義文化如此強勢,可是當女兒變成未婚媽媽,大多數父母卻選擇將女兒逐出家門。倘若家庭如此重要,就更應該展現包容的態度才對,事實卻不然。

當未婚的女兒懷孕時,一般父母不會先保護女兒,反倒將其視為家門恥辱,並勸女兒墮胎或讓他人收養孩子。對於將家庭主義價值觀內化的父母而言,女兒成為未婚媽媽的消息有如晴天霹靂。這不只是因為此行為違反了性規範——「未婚女性在有了性行為後懷孕」,而是在於它打破了「唯有在家庭內,生育才得以成立」的家庭主義原則,造成莫大衝擊。

若調查家人對此的反應,生產前以規勸墮胎(百分之三十八.二)為最高,生產後則以規勸由他人收養(百分之三十五)為最高。未婚媽媽大致上都經歷過與父親關係惡化的階段。二○一○年的調查結果顯示,選擇養育的未婚媽媽四名中就有一名和父親完全斷絕關係,原因就在於父母表現出強烈的排斥感,不能讓他人知道未婚媽媽的存在,又或者萬一傳出去,家人和鄰居的處境會變得很為難的被害者意識。

有趣的是,雖然碰到緊急狀況時,未婚媽媽會最先向家人求助,但在情緒上給予安慰或建議的人,朋友卻獲得壓倒性(百分之三十四.四)的票數。也就是說,物質上的幫助是從家人身上,情緒上的幫助則從朋友身上獲得。進行此研究的金慧英指出,這反映了工具性的家庭主義,造成家庭內缺乏溝通與親密感低的現實狀況。

然而,在未婚媽媽獨自承受痛苦的同時,未婚爸爸究竟上哪去了?「韓國未婚媽媽支援網」朴英美代表表示,知道女方懷孕的消息後,約有一半的未婚爸爸會否定該事實或隱藏消息。未婚爸爸或其家人會輕易的將子女的相關權利推卸到未婚媽媽身上,或者否定親子關係。一旦踏入「家庭制度」的禁區後,那至高無上的家庭主義竟變得如此不堪一擊。

就連同意生育的未婚爸爸,也常在女方生產後斷絕往來或逃避責任,卻沒人向未婚爸爸追究責任。對女性而言,性行為會帶來懷孕、生育、育兒等一連串煩惱,但在許多情況下,對男性來說,性行為只不過是慾望。

見到這種不均衡的現象,不禁令人心想,韓國的家庭主義真是讓男性占盡了便宜。根據未婚媽媽支援情報網二○一六年的研究,未婚媽媽與未婚爸爸完全斷絕往來者占百分之七十八,未婚爸爸支援子女撫養費者僅占百分之九.四。

雖然在進行親子關係訴訟後,可以要求並獲得子女撫養費,但未婚媽媽擔心會失去孩子,所以許多人會選擇事先放棄。儘管有管理子女撫養費執行與否的人員,卻沒有強制未婚爸爸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