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特別適合產卵的年份,大概是華人偏好龍寶寶的緣故,臉書上分享懷孕、生產的親朋好友比往年多得多。女人在發現自己懷孕以後,很難不去思考產假一事。產假的定義是「工作的女性在懷孕後期以及分娩以後,可以留在家裡照顧嬰兒,修養身體的假期」,同時也包含「工作的男性在伴侶分娩以後,可以留在家裡照顧嬰兒,陪伴妻小的假期」。在台灣,產假分為產假和育嬰假,在歐美許多國家,產假則是兩者的總和。

 

理想的產假的先決條件就是要「支薪」,我想這一點除了老闆以外,大家都沒有異義。俗話說「貧賤夫妻百世哀」,至於貧窮的父母親,雖然不見得百世不能翻身,至少孩子剛出生的時候一定會為了籌措奶粉錢而煩惱不已,所以大部份的員工都希望能在支薪的前提之下放產假,以免除後顧之憂。至於雇主的立場則大不相同,雇主不但要暫時失去得力的助手數週(甚至幾個月),還得支付他們的薪水。但是美國暢銷書《母親宣言》(The Motherhood Manifesto: What America's Moms Want and What to do About It)的作者指出,支薪的產假其實是替公司「省錢」的政策,為什麼呢?因為公司招募新人以及訓練新手都得支付相當的成本,讓媽咪們無憂無慮的放支薪產假去,不但可以提升她們對公司的滿意度,她們在回到公司之後也比較可能以更佳的工作表現來回饋雇主。

 

至於理想的產假要有多長,這則是因人而異,有些媽媽在家待久了會有恐慌症,覺得被奶瓶和尿布包圍令她們窒息,不如趕快返回職場;有些媽媽則希望可以待在家裡久一點,多花些時間陪伴孩子成長。在瑞典,暫離職場的母親可享有 16 個月的產假,前面 390 天有 80 % 的薪水,「最低」產假則為 60 天。父親也可享有同樣的福利。挪威的福利和瑞典相去不遠,我曾經很困惑的問我的挪威朋友馬利歐( Marios ):「你們男生跟著太太一起放這麼長的產假做什麼呢?」馬利歐理直氣壯地說:「我們男性也渴望照顧孩子,也想在孩子的成長過程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你們女性不可以忽略我們的權利!女男平等!」

 

無怪乎瑞典政府硬性規定「弱勢家長」(通常指父親),「至少」要請兩個月的產假。甚至有左翼的政黨主張,16 個月的產假應該強制平均分配給雙親,讓父母雙方都可享有 8 個月的產假,這樣不但可以鼓勵爸爸們多照顧小朋友,也可以滿足男性們渴望享有天倫之樂的權利。

 

誠然!女男平等!在這個年代,產假不再只是媽媽的事,也是爸爸的事,目前台灣父親的帶薪產假只有3天,看來距離瑞典「理想的產假」還差得遠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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