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對女性而言,是一道困難的選擇題;但國家卻可能直接替妳做決定。美國阿拉巴馬州,正在醞釀一項新法案:婦女一旦墮胎,將處 10 年以上、99 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更嚴重的是,即使她是因為被強暴而導致懷孕,墮胎仍被視為刑事犯罪。

關於墮胎和身體自主權的討論,早在 19 世紀初就逐漸發酵。

1960 年,世界上第一款避孕藥 Enovid 獲批准上市,女人終於得以拋開「懷孕」顧慮,以享受為由發生性關係; 1973 年,羅訴韋德案 (Roe v. Wade)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承認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保護,女性握有更多生育控制權,也連帶推了一把後續的性解放運動,高喊女人的身體與情慾該是自己的。

不過,直至今日,妳想過,妳仍有可能因為墮胎而被判刑嗎?

位於美國東南部的阿拉巴馬州,正在醞釀一項新法案:婦女在懷孕的任何時期墮胎,將處 10 年以上、99 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更嚴重的是,即使她是在被強暴或亂倫的情況下懷孕,墮胎仍被視為刑事犯罪。唯一「獲得通融」的條件,是婦女在面臨嚴重健康風險時,才可以進行墮胎。這項嚴厲的墮胎禁令,被稱作「婦女死刑」 (death sentence for women) 。

根據《獨立報》 (THE INDEPENDENT) 報導:該法案,甚至將「合法化的墮胎」,與歷史上的嚴重人類暴行劃上等號。例如:妳終止懷孕的行為,就像是納粹大屠殺期間,殺害猶太人的暴行。它指出:「自 1973 年以來,已有 5000 多萬名的嬰兒被墮胎,已超過德國納粹集中營、中國文化大革命、蘇聯勞改營、柬埔寨殺戮戰場、東非盧安達大屠殺等等暴行中,遭殺害的總人數。」

代表阿拉巴馬州的 105 名眾議院議員中,其中有超過 60 位議員,支持並簽署這項法案。如果醫生為婦女進行墮胎手術,將被視為犯下 A 級重罪。一旦婦女得知懷孕,將被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包含處方藥——進行墮胎。

1973 年的羅訴韋德案 (Roe v. Wade)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承認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保護。值得關切的是,這項法案,可能會被新的保守派大法官 Neil Gorsuch 和 Brett Kavanaugh 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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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ed Parenthood Southeast 總裁兼執行長 Staci Fox ,稱這項法案為「該州婦女的死刑判決」 (death sentence for women across this state) 。

「這些禁令明顯違憲,立法者也知道,但他們不在意。在這場政治角力的遊戲中,阿拉巴馬民眾只不過是棋子。」
“These bans are blatantly unconstitutional and lawmakers know it – they just don’t care. Alabamians are just pawns in this political game to challenge access to safe, legal abortion nationally.” —— Staci Fox

阿拉巴馬州是最新的共和黨傾向聯邦州,將目標瞄準羅訴韋德案,試圖通過嚴格的墮胎禁令。其他州的反墮胎者,則已建起相關法律的新戰場,這些風向與波動,可能使最高法院大法官須重新審視關鍵案件。

在肯塔基州 (Commonwealth of Kentucky) 和密西西比州 (State of Mississippi) ,一旦檢測到胎兒心跳,就禁止婦女進行墮胎。胎兒心跳,通常在懷孕的第六週即可被偵測到;然而,在這個階段,許多婦女往往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了,因此可能錯過能夠合法墮胎的時機。

相關權利組織指責, 在 2017 年,川普 (Trump) 政府重啟「全球墮胎禁令」 (Global Gag Rule),嚴重侵害婦女的生育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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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墮胎禁令」 (Global Gag Rule):又稱作「墨西哥政策」,禁止美國政府的經費用於援助墮胎團體;若海外婦女因強暴而受孕,美國政府也禁止國際非政府組織為她們提供墮胎諮詢等服務。

倡議者也批評,政府任命反墮胎者,來擔任婦女健康相關部門中的關鍵職位。此外,也削減了墮胎相關醫療服務與資金。

她的性,她的身體,她的生育自主

墮胎與否,對女性而言,是進退兩難的處境,也是一道困難的選擇題。國家和政府,有權利替女性的身體做出決定嗎?

非預期懷孕的女性——無論是遭受性侵害或其他,都應該得以在合理規範下,擁有自由選擇生產或墮胎的權利。她可以選擇要不要懷孕;她也可以決定什麼時候想生兒育女。如果女性在未做足準備的情形下,生產嬰孩,對嬰孩也是另一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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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性不能合法墮胎,會發生什麼事?在非強暴的情形下,男女發生性行為後,如果女性懷孕,男性可以拒絕「負責」,他不必受到刑事責罰;相反地,女性若選擇墮胎,則觸犯刑法,屆時,女性只得尋求非法管道,且承受更大的健康風險。

2017 年,世界衛生組織 (WHO) 研究顯示,在 2010 年至 2014 年期間,全球每年約發生 2500 萬起「不安全墮胎」,佔流產總數的 45% 。其中, 有 97% 的不安全墮胎,事發於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的開發中國家。

懷胎、生育、流產,都與女性的身體緊密連結,扎實存在於她的每次呼吸之中。墮胎與否,不該交由國家決定。當法律限制了女性的墮胎權,不僅斷送其生育自主選擇權,也禁錮了她們對自己身體的決定權。

推動墮胎合法化,不是鼓勵墮胎,也不是鼓勵沒有避孕措施的性行為,而是我們尊重女性生育與否的權利。

正視「墮胎」,其實就是正視「懷孕」與「性」。

或許妳也曾在健康教育課時,看過墮胎相關影片。我總是忘不了,當時女同學們皺著眉、摀著眼的模樣。對我來說,那時候怵目驚心的墮胎影片,像是一種「告誡」,告誡我們:墮胎很可怕吧!所以小心不要懷孕喔!不要隨便發生性行為喔!

非預期、避孕失敗、遭受性侵害的女性,如果懷孕了,無助和恐懼將讓她們無所適從。而在國家不允許流產的前提下,她們將沒有任何選擇權。若我們無法正視懷孕和墮胎議題,其實也很難讓女性走出對「性」的恐懼,距離身體自主,也離得更遠。

因此,我們應該要正視與相信,女性擁有性的自主,也擁有選擇終止懷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