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對維也納的印象,大多侷限在音樂(嗯......現在可能再多一個千秋王子和野田妹),不過如果今天咱們要為各位介紹的維也納景點,還跟音樂有關的話,那就真的遜掉了,在維也納,除了有大教堂值得參觀、音樂廳值得欣賞之外,還有一間非常特別的博物館,值得大家有空拜訪。

 

 

 

 

一看到維也納喪葬服務機構(The Funeral Service Institute of Vienna)這幾個大字,就知道他們是專門處理火化、葬禮等後續事宜的機構,他們除了能幫往生者挑選一口最適合的棺材,加工出最燦爛的骨灰鑽石,還成立一間博物館 The Museum of the Funeral Service Institute of Vienna(FSIV),收藏著維也納從古至今的喪葬文化。

 

 

 

 

 

平時想要進入FSIV,需要事先預約(個人導覽費4.5歐元,約台幣190元,團體則有打折,2.5歐元,約台幣106元),但今天在館長 Wittigo Keller 博士的帶領下,咱們非常榮幸能為各位大人物們來場行前導覽。

 

 

棺材座

 

 


一走進博物館,映入眼簾的就是這個「棺材座」,這個坐立式的棺材,是館長 Keller 為了歐洲葬禮展(European Funeral Fair),仿照雅克路易大衛(Jacques-Louis David)的名作雷卡米耶夫人的肖像(Portrait of Madame Récamier)所打造的,在燈光下,彷彿為死亡塑造出另一種新意,當然,咱們目前還無法判別坐著死和躺著死,到底哪個比較不會累,倒是根據當地法規規定,棺材一定要埋在六呎以下(超過凍結線),為了避免活著的人挖洞挖到死,還是不要挑這款棺材比較好。

 

 

骨灰鑽石

 

 

 

所謂的骨灰鑽石,其實就是之前為大家介紹過的生命寶石(LifeGem),透過人工加壓、加熱的方式,直接跳過多年的結晶時間,將骨灰凝結成動人的鑽石,由於人體內的化學成分,大部分的鑽石都是淡藍色,不過有時還是會因為死者生前所接受過的的醫療治療,或是事後添加的化學物品,而讓顏色有所不同,至於FSIV的做法,則是秉持「天然的尚好」原則,不添加任何添加物,花費8個月的時間,提煉出最燦爛的鑽石,0.25克拉要價4,680歐元(約台幣十九萬九)。

 

 

 

 

喪服時尚

 

 

 

告別了棺材座和骨灰寶石之後,隨即就能看到一間充滿各式喪服的房間,在維也納,葬禮的顏色並不是清一色都是黑色,像是軍人的葬禮,就四處可見紅色的裝飾品,而在小孩、青少年或是未婚者的葬禮中,淡藍色才是正統的「黑色」,在1850年到1930年間,對當時維也納女性來說,葬禮是個非常重要的場合,每到10月,報紙就會公佈當年度葬禮最佳服裝風格,如果跟不上流行的話,穿著過時的喪服,可是對喪家的不敬,因此衍生出喪服租賃業,另外,因為報紙也會一併公佈當季的珠寶配件,人造珠寶也因此出現。

 

 

 

 

文化差異

 

 

 

死亡對維也納人來說,似乎沒什麼忌諱,葬禮對他們來說,就像是一場對人世的告別派對,有些人存了一輩子的錢,就是為了辦一場好一點的葬禮,像有些農夫會趁著收成不錯的時候,先把棺材買下來,平時可以先配合家中的擺飾,在外層漆上油漆,當做書櫃或衣櫃使用,等真的歸天時再物歸正途,或許對咱們來說,家中放口棺材真的不太吉利,但維也納人從小就被長輩教導關於葬禮的禮儀,甚至有專門的葬禮玩具,教導他們不要懼怕死亡,因此這種物盡其用的方式,在他們心中反而算不上什麼。

 

 

 

 

死亡證明

 

另一個很有趣的房間就是這間「警鈴室」,大概在1854年間,死而復生的傳聞廣為流傳,為了預防真的有死人變活人的奇蹟出現,而出現了不少有趣的發明,像是當時不少老年婦女十分愛用的死亡證明,就是一把專門讓醫生刺進她們心臟的雙刃刀,如此一來,不管是真死還是假死,都絕對會死個徹底(要價歐元300元,約台幣一萬三,沒想到求死的代價這麼貴喔......),另外還有從棺材連到飯廳的警報繩,供從陰間旅遊回來的活死人使用(是說......這樣子繩子要有多長啊?)。

 

 

其他資訊

 

 

 

 

如果各位大人物們對於FSIV有興趣的話,歡迎打電話預約(43-886-501-95-4227),或是直接到他們的網站上搜尋相關資訊(前提是你德文夠好的話),如果你打算在10月初到維也納玩,也千萬別錯過他們的Long Night of the Museums,每年10月的第一個禮拜天,他們會延長開放時間,並舉辦另類的試膽大會--開放遊客到棺材裡面試躺(他們會真的把棺材關起來,直到遊客敲「門」再打開),根據Keller的說法,去年一共有1,500名遊客參加試躺棺材的活動,包括一名80歲的老婆婆,嗯......她應該是那年試膽大會的贏家吧!

 

 

本文轉載自 大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