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容易緊張的你,別讓「自我實現的預言」阻礙了你的未來,試著順其自然,別讓意圖下的行為,產生當事者不希望發生的結果!

預言創造現實

高中時代,我有個叫的場的同班友人。

他很優秀,設定的升學目標是大阪大學的工學部,模擬考試時他亦常得到 A 級的成績,導師亦打包票說:「的場沒問題!」但是,他與我相同,都是高中升學考失敗的學生。然而,與我不同,儘管他成績優秀,卻仍名落孫山。高中入學考當天,不知為何,他的身體出了狀況,因此無法發揮實力。因為如此,不僅他認為自己是臨場無法發揮實力的倒楣鬼,連周遭的人都這樣認為。我們朋友之間,雖然失禮,但私底下都在謠傳「那傢伙,當天不要緊吧!」但是,最怕大學入學考那天到來的還是他自己。

考試當天,他搭上電車前赴考場。然而,在要換車的大阪難波車站,他貧血病發,倒了下來。即便如此,他仍然鞭策自己抵達考場。那時,他的實力應該就折損大半了吧!雖然努力應考,但在無法發揮實力的情況下,他榜上無名。

的場本身以及周遭的人擔心的事,變成真正的現實。換句話說,他意識到自己精神面薄弱,考試無法發揮實力,在努力不要讓那種事發生之餘,反而製造出了他所擔心的狀況。如此,覺得某件事可能會發生而採取行動,反而促使不那麼想就不會發生的狀況在現實中發生了;莫頓針對這樣的現象,以「自我實現的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這一概念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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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頓所舉的例子乃 1932 年舊國民銀行發生擠兌破產的事例。

事情發生之初,傳出了國民銀行發生無法兌付的謠言。這謠言擴散開後,存款人陷入不安,紛紛前往銀行要求提領現金。但是,銀行的商業結構,原本便是以存款人的存款為本金,靠著借貸,由借款人處得到的利息,來支付存款人的利息,透過利息的差額獲利。因此,如果存款人同時提出存款,由於已將錢放貸給借款人,因此,不管經營再怎麼健全的銀行,亦會無法兌付現金。如此,由於大眾認定國民銀行可能會出現破產的狀況,因而造成了大眾為了迴避其狀況而發生的行為,導致了如果不認為會破產便應該不會發生的狀況,成了現實。

犯罪對社會來說很正常?

到現在為止,我們根據莫頓的理論,由諸如流行之類較輕鬆的話題,乃至我們日常生活從事的行為,都做了一番思索。尤其是莫頓所說的,意圖下的行為產生當事者不希望發生的結果,這論述是不是特別有意思?

社會學的巨人中,有一位名叫艾彌爾.涂爾幹(Émile Durkheim, 1858-1917)的人。他在《社會學方法的規則》(Les Règles de la Méthode Sociologique)一書中寫道:「犯罪對社會來說是正常。」不管你們是否讀過這句話,一般都想回應「這很奇怪吧!」但是,涂爾幹如此說明:不管是哪個社會,都存在犯罪;只是將什麼視為犯罪以及罪責的輕重,則依社會而異。如此一來,所謂的犯罪,便不是依犯罪內容而定,而是由社會視何為犯罪的共同意識而定。

也就是說,藉由犯罪的產生,促使視其為犯罪的共同體之道德意識覺醒,並藉此提高共同體的道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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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爾幹更進一步地舉出蘇格拉底的判決為例。他所犯的罪,在於透過問答,讓自視賢明的雅典人,暴露出他們的無知。為何這樣有罪?因為這招來了被暴露無知的雅典人的憎惡。結果,蘇格拉底被認為背叛雅典諸神,誘使年輕人墮落,遭受裁罰。因而,按照雅典的國法來看,蘇格拉底是犯罪者。

然而,他所謂的犯罪,其實只是「思想上的獨立不羈」。總之,由今日的我們來看,便是他「思想上的自由」成了罪由。

蘇格拉底的事例並非例外,在歷史上曾周期性的一再顯現。例如,雖然今日我們享有思想上的自由,但若不是因為禁止這自由的諸項規定在事前已正式被廢止,以免我們受到侵犯,恐怕我們也沒辦法宣稱享有這種自由。

若根據莫頓,回過來讀涂爾幹所主張的話,我們可以看到所謂的犯罪在社會中所發揮的功能。總之,在涂爾幹關於犯罪的論述中,浮現了「不希望得到的結果」與「隱性功能」。我們身邊所發生的各式各樣的事件,若以莫頓的方式加以解讀的話,眼前的世界將截然不同。請各位務必品嚐其中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