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平權路上,用理解取代謾罵、用溫柔眼色去看每個認真生活的個體,他們真實而存在,渴求著更友善的未來。

為了製作這次的特別企劃,我們特別去了下一代幸福聯盟所舉辦的反同遊行,希望能現場觀察反同遊行的民眾的想法並尋找可能的受訪對象,而那也是我第一次見到婉玲。

當時,中山南路上穿著白衣的反同遊行民眾與手執彩虹旗的抗議者站立在臨時圍起的鐵欄兩側對峙著。婉玲手上沒有拿著任何標語,身材纖細的她,靜靜的站在外側看著,像是努力在這樣的場景中辨明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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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我與她約了第二次見面。在脫離反同遊行當時兵荒馬亂的狀況後,此刻的婉玲作為一個受訪者坐在我對面,她有張年輕的面孔,說話的聲音極輕且謹慎,像是眼前正處理著一項易碎物品。

深吸口氣,我拿出早先擬好的問題並默默祈禱這不會令人感覺太過刁鑽後,開始問起。

「作為一個同性戀,如果妳被異性戀告白,當時的感受是什麼?」

而這個問題所得到的,並非是預想中開心或是不悅等感受性的回答。婉玲的回答從作為一個同志,在情感關係上的實際困境切入:「其實在我的各個不同人生階段都有被異性戀男性告白過的經驗。最近一次,就是被告白的時候其實我有一個穩定的伴侶,已經在一起5、6 年,因為通常異性告白之前會說你有沒有男朋友?其實如果要真正回答的話,一定說沒有男朋友嘛,因為我的伴侶是女性。這樣的情形下他跟我告白,還滿受傷的,因為大家都是以異性戀的角度來預設這個人是否可以跟你在一起,或是告白的對象。」

接著,她說:「國高中時期,因為那時比較單純,比較不會用一些委婉的方式來拒絕,我就會跟他們說我不可能喜歡你,然後到最後會⋯⋯因為大家都不會了解『不可能喜歡你』是什麼原因,所以就有可能會被迫出櫃之類的。」

「公開性傾向」一事對同志族群而言,即便在這個歧視看似逐漸消彌的社會中也仍舊需要勇氣,婉玲至今仍未在部分家人與公司同儕中出櫃:「對,即使我有穩定的伴侶,我也沒辦法跟家人分享,但現在有好一點,因為有受到家人的支持。」

我又問:「假如同性戀的性傾向一半是後天,一半是先天的,那是否會支持婚姻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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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玲回答得很快:「我覺得不支持的人都是覺得同性戀這個群體是不好的,然後這個「不好」有可能是原本的「偏見」。覺得男生要有男生的樣子,女生要有女生樣子。第二個可能是怕自己的小孩遭受到社會異樣的眼光,為了保護自己的小孩所以不支持。我本身是支持的,除了因為我是同志之外,我覺得同志跟左撇子一樣是自然而且正常的,因為左撇子其實在以前也有被汙名化。」

我接著問:「但是我現在想要先假定說,一半的人是天生的,一半的人的性傾向是有可能改變的,那,如果有這一半可能改變的人的話,我們是否還是該繼續支持同性婚姻?」

她思索了一下後說:「應該說,政府保障同性婚姻是不是就積極地在承認,同性戀這個群體?如果大家,如果反方那邊,把『變成同性戀』這幾個字當作一個藉口的話,覺得比較應該先想想看他們內心害怕的是什麼。我覺得,大家都不應該被別人壓抑自己喜歡的對象。」

「假設小孩需要在有父愛跟母愛的環境下成長,是否還是該支持婚姻平權呢?」我拋出第三個有些討厭的問題。

「如果在小孩權益上有這些想法的話,那在法律上做一些限制,但有小孩不一定是婚姻的必要條件,所以婚姻跟有小孩可以是個別的,就是可以結婚,但小孩方面要有限制。如果說另立專法的話,婚姻本身的那些保障就不一定是完整的了。我的總結是婚姻不一定要有小孩,然後法律可以給予另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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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裡,當我有些遲疑想著這是否承認了在這樣的前提下,同志收養孩子必須有著不同於常人的限制?正想著是否要提出這樣的質疑時,婉玲已接著補充說:「我看你們的雜誌裡面有談到,在以色列那邊就是用另一種變通的方式,來給予異性不同的角色影響。」

她提到的是人本教育札記 330 期當中,以色列幼稚園園長吳維寧的「談談同性婚姻的兩件事」一文,講述同性戀家庭可以透過家庭內的其他長輩(例如叔叔、阿姨等不同性別者),給予不同的關愛與形象。婉玲口中所謂法律上的限制,實際上的意涵是法律應該起到扶助的功能,讓無論同、異性戀家庭中成長的小孩,在生理或是心理上都能獲得足夠的資源,而這也確實是國家應在教育、社會福利等多層面負起的責任。

訪談的過程中,她回答得快,說話的速度卻慢。作為一個不曾參與同志遊行的同志,婚姻平權議題的抗爭張力益發高漲,讓她試著聽完了公聽會上整整 12 小時的正反方論述:「其中正方的憤怒以及對於同志族群的細膩描繪跟同理,讓我在螢幕前哭了好多次,連不需要這項法案的異性戀者都肯為了同志發聲,那麼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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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 號那天,她走入了白衣群眾裡試圖想理解他們的訴求。但當天的場景讓她確實的感到了恐懼,每個人都像是路上會碰到的一般人,卻在那場合中集體說著足以傷人的話。或許,那些看似在低調度日中逐漸淡去的壓迫,實際上未曾遠離。

即便如此,婉玲在語言的使用上仍是溫柔的、鮮少攻擊性的。我問她,覺得反對婚姻平權的人與她之間的差異在哪裡?她說:「我覺得是因為他們沒有一個親近的同志好友或是,因為沒有認識同志所以不知道同志跟一般人其實沒什麼差異。」

她反問我對於打扮比較中性的女性朋友有什麼看法後,提起自己高中時的一個經驗:「別班有個女生打扮得比較中性,甚至穿束胸、然後剪短頭髮抓頭髮。會聽到一些男同學對她的批評,比如說:『幹!你看 X 班那個沒胸的女的,身邊還圍著一堆妹,她一定是 T。』」

「我要講的是在我求學階段,有些異性戀男性會以死同性戀這 4 個字當作歧視,或是判斷一個人,也許你可能不認識她,只是看到她的外表不是符合社會期待,就⋯⋯無謂的,討厭。上周反同運的團體這麼多包裝之下,其實內心只是不敢⋯⋯承認自己對同性戀這三個字是有偏見的⋯⋯我覺得是因為刻板印象的關係。」

而或許正是那些包裝合理化了偏見,才會令人理直氣壯不認為自己傷害了誰吧?

訪談結束後,我問她是否會參加下午的婚姻平權音樂會?她說:會,已經跟朋友約好了。而當天稍晚,湧現至凱道的人潮一路擁塞到捷運站出口,漫天揮舞的彩虹旗奮力訴說著愛。

真實與存在,此刻成了一種溫柔且沉重的,抵抗姿態。

在寫這篇文章的途中,婉玲寄了封信,信中寫到她的好友曾說的一句話,也是如今的她想說的——「參加這麼多場別人的婚禮,這次該換我來爭取自己的婚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