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楊子葆的筆刻畫出文化生活的脈絡與滋味,人生酸甜苦辣,缺一不可,再酸再辣再苦,都是美妙滋味。

2016 年的大暑落在七月二十二日,而其實七月十七日即係初伏庚日,節氣進入全年最熱的「三伏天」,俗諺「大暑吃鳳梨」,這個時節的臺灣鳳梨最成熟、最甜,鳳梨酵素(Bromelain)含量最低,因此「咬舌」感最被弱化,直截了當地說,就是最好吃。

鳳梨,粵語稱「菠蘿」,新馬稱「黃梨」,臺語則喚「王梨」或「旺來」,據說清康熙末年由中國南方引進臺灣,因為果肉泛黃,而黃色為清朝君王之色,且其形似梨,故稱「王梨」;又因其葉片與冠芽束簇集中,向天空發散如同鳳尾,借「有鳳來儀」之典,取名「鳳來」,而後衍化成「旺來」與「鳳梨」。

不過現在司空見慣的鳳梨,其實在十五世紀之前「並不存在」。

義大利航海探險家哥倫布 1492 年發現美洲新大陸眾所周悉,但極少人知道,翌年 1493 年他又重返中美洲,在加勒比海瓜德羅普島(Guadeloupe)發現了鳳梨,並推廣全球。

根據哥倫布的紀錄,鳳梨「形狀像松果,但有松果兩倍大,滋味甜美。我們可以刀剖開,就像蕪菁,食之似有益健康。」英文pineapple之名應該就是源自於「松果」的新生字。幸虧絕大部分歐洲語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義大利文等都稱鳳梨為 Ananas,拉丁學名 Ananascomosus,考據是源自美洲印第安語 nananana,即「眾香之香」,香氣逼人之意,總算保留了點美洲原住民的痕跡。

歐洲殖民者將這款新水果從加勒比海西印度群島傳至歐洲,再由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蘭人、法國人帶到東亞的中國、印尼、菲律賓等地,至少在十六世紀後期中國人就認識鳳梨了。明朝李時珍(1518-1593)《本草綱目》即已記載其藥性:「鳳梨,補脾胃,固元氣,制伏亢陽,扶持衰土,壯精神,益血,利頭目,開心益志。」稍晚知名法國傳教士度泰爾德(Jean-Baptiste Du Tertre,1610-1687)還曾讚譽鳳梨為「水果之王」(Roidesfruits),因為上帝賜予它在頭頂戴上帶刺冠冕——這個說法倒和華人「王梨」之名若合符節。

鳳梨在臺灣係從日治時代開始產業化種植,並配合日本引進的製罐工業技術生產鳳梨罐頭外銷,但1690年代從中國傳來的「在來種」(臺灣人習稱「本島仔」或「土鳳梨」)因為花腔芽目較深不利削切加工、纖維多口感不佳而沒落,受歡迎的是日本1909年自夏威夷引進的「開英種」(又稱「外來種」或「蓬萊種」);1970年代之後罐頭產業蕭條,內銷鮮食市場取而代之,農業試驗所雜交改良新品種順勢崛起:臺農 4 號(釋迦鳳梨)、臺農 6 號(蘋果鳳梨)、臺農 11 號(香水鳳梨)、臺農 17 號(金鑽鳳梨)、臺農 20 號(牛奶鳳梨)、臺農 21 號(水蜜桃鳳梨)等等;但風水輪流轉,本世紀初起臺灣鳳梨酥頗受觀光客青睞,土鳳梨又重新受到重視⋯⋯。

臺灣鳳梨的故事如果能從日治追溯到清領、荷據時期,乃至於大航海時代哥倫布的「貢獻」,才正是整合到世界史的主流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