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婚姻本質的討論,是誰綁架了誰的價值觀?讓我們聽聽導演謝淑靖討論她的婚姻與家庭,願無論同性異性戀,愛都能得到尊重。

身為一個有很多同志朋友的基督徒媽媽,在每次多元成家法案或同志大遊行時節到來時,總是覺得相當衝突而矛盾。我不認同基督的教義嗎?我認同,但是看見基督教以其教義否定同志,我就不認同。

如果同志是種原罪,是否應該上訴到生下這些同志的異性戀父母?如果基督教對「罪」如此堅持,是否也該把這樣的高標回頭要求基督徒跟異性戀家庭?在這個家庭功能缺乏的社會中,在討論同性婚姻跟多元成家之前,是否應該討論「婚姻」跟「家庭」的基本定義,我們要成為怎樣的夫妻跟父母?

同志朋友努力了這麼多年,為了愛情得到一個合法的位置,於情於理之外,更得到社會在法律上的承認。但是放眼已經得到這項權利的異性戀婚姻,有多少怨偶、不良家庭結構,離聖經裡所說「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相去甚遠。很多屆適婚年齡的男女,在家庭跟社會的壓力下,匆匆結婚,然後又跟著結婚後趕快生小孩的社會風氣,前仆後繼。該怎麼當個好老公,好太太,書上沒教,爸媽也不見得是最好的範本。

如何當個好爸爸、好媽媽又是好老公、好太太,更是一種慌亂的考驗。更別提,員工的身分繼續存在,增加家人後經濟負擔只會有增無減,當了媽媽後應該辭去工作,或是交給保母?其他家人?又該如何維持夫妻間的關係與平衡。這個在拍婚紗、度蜜月、選禮餅的時候,專門讓人被泡泡圍繞的幸福產業,絕對不會提醒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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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事情都沒有好好評估,戀愛、婚姻被這社會過度的抬舉美化,好像是勝利人生的配備之一。但關於原生家庭、彼此對夫妻職分的期待、生完孩子後如何分工照顧、對經濟、性事的看法,若在結婚前沒有通盤考慮就步入婚姻,很可能婚姻裡最幸福的一天,就是穿上婚紗的那天。

在經濟掛帥的年代,我們花最多時間做的事,不是賺錢就是花錢。許多非經濟性的事物,在人生的價值中非常重要,卻常常被忽略,比如說養育小孩、家務、照顧長輩。而當男人在外賺錢,女人捨棄工作在家照顧老小時,男女在家中的地位就變得不平等了,好像會賺錢的就厲害過沒有「產值」的那一方。而當男女都在外面工作,小孩托給長輩或是保母、外傭時,又衍伸另外的問題,孩子很小就會感受到自己是家中比較不重要的那個,因為開會、工作、出差永遠排在陪小孩子之前。夫妻因為工作忙碌,缺乏溝通,也缺少對孩子內心的了解,不用說,長大後悲劇也不會少。

話再說回來,我們就是存在著「約定俗成」的生活方式,所以時間到了該怎麼做就怎麼做,順從卻缺乏個別性。女性想要爭取權利的同時,其實男性更要擺脫社會觀感的束縛,如果說,一個男性想要為這個家庭的養育跟照顧負上更多的心力,與妻子共同分擔家庭的重擔。這時,公司可以讓他上班時間這麼自由嗎?可以請這麼長的育嬰假嗎?大家加班時他可以說要回家接小孩放學嗎?推娃娃車走在路上,不會被人用狐疑的眼光質問:你都不用上班嗎?你老婆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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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這社會過度壓抑女性,其實也在過度抬高男性,把經濟重擔、光耀門楣的責任都放在男性的肩頭,於是當男性想要選擇自己理想的職業時,他不行,因為除了醫生、律師、電子業外,都是不務正業。「媽,我就是想當演員啊!」可以想見爸媽已經想到他以後賺不到錢,無法結婚生子、養兒育女、延續後代就焦慮到快要死掉,怎麼可能有心力去想孩子到底喜歡什麼?只要想到不知道怎麼跟親朋好友交代,就只能說出「我這是為你好啊!!」來中止話題。

除了職業的選擇變得缺乏想像,對家庭的組成相對的也不可能有太多選項,看看週間男人推嬰兒車或是夫妻兩人一起推嬰兒車的畫面,肯定少過阿公阿嬤帶小孩或是母親獨自一人一打一、一打二或一打三吧!像我跟先生都算是自由行業,我是劇場工作者,他是保險從業員,我跟先生兩個人自己照顧孩子,帶著孩子一起工作,家事我先生負責的比我還多,賺得雖然不多,在時間的使用上卻有很大的自由。我先生甚至為了要扶助家事跟我的工作,甚至刻意降職,為求不用天天上午準時到公司開晨會。但說真的,這樣的事在多少家庭裡面可能發生?都是因為對男性女性的形象存在某種固化的想像。

而所謂一夫一妻的分工,主要的目的為了讓家庭順利運轉,而非外在形式的男主外女主內,能不能像選志願一樣適才適性?延伸到同志婚姻上,在名詞上計較誰是夫誰是妻,是否是一樣的道理?

再來論為人父母的問題,雖然很多報導指出同志的性向是天生的,但又有多少是因為家庭功能的歪斜,造成同志對同性的認同超越異性。難道部份原因不是來自女同志某部分對父親形象感到不信任,或是男同志對母親形象感到畏懼,而造成伴侶選擇的傾向不同於一般。

既然現今社會不全的狀態如此的多,又怎能將同志選擇同性作為伴侶這件事情,視為一個罪惡的起源而非結果呢?如果我們要討論家庭,是否就從異性戀家庭本身的裂隙開始修補起,從累代未改的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男主外女主內/重男輕女/媳婦熬成婆這樣的觀念修正起,更重視每個人的原生特質,給予選擇上真正的尊重跟自由。等這個社會在異性戀的世界裡親子、夫妻不互相壓迫了,或許同志期待的婚姻也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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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只是婚姻的起頭,異性戀如此,同志也是如此,並非取得結婚權利便意味一路走向幸福的終點。婚姻用愛情牽起,在婚姻中夫妻如何分工、如何共處、如何高山低谷一起渡過,再在都考驗智慧。而有更多由原生家庭父母所帶下的影響,我們必須要學會明辨,在當我們成為父母的時候,能夠成為孩子成長的溫床而非歪斜的起點。

若論成為父母,同志夫妻要面對領養、人工生殖、代理孕母等,比一夫一妻循生物性生殖而產生下一代,更複雜的問題。而在取得社會法律性的同意前,已經取得自己與對方父母親的同意了嗎?雖說結婚是兩個人的事,但家族之力絕對是婚姻中隱形而巨大的影響,甚至操縱得了避風港內的風浪,絕不能忽視。但想想異性戀婚姻都要承受社會、家族、個人這麼多無形的壓力了,更何況是同性婚姻,那沉重真是不可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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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法不視某些基督徒近年來犯下的罪惡和某些異性戀父母所敗壞的家庭,對這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而直接將罪惡的箭射向同志。近年傳出基督徒藝人犯下強制性交罪、新加坡知名牧師挪用公款判刑、韓國光州天主教聾啞學校的性侵案甚至拍成電影...

護家盟的訴求如同泛藍跟泛綠鬥爭時,黃復興黨部對深藍群眾的呼喊,為了鞏固以統一為核心信仰的人們,而對外舉旗放箭。若教會希望人人歸主,是否可以用友善一點的方式對未信者呼召,並自行督導好教友言行,監督神職人員權力是否濫用,而非對所謂異端未審先判的定罪,北風與太陽,豈不是不證自明的道理。

台灣的歧視太多,同志不必傷心,舉凡老人、女人、小孩、身心障、精障、外傭、外勞、外配、單身、肥胖、街友、貧窮...我們人人都可以是歧視者,也是被歧視的一方。中華民國在國際上已經夠沒有生存空間了,真的不缺在這座狹小的島上視自己為正義或優越的一方,然後互相打壓,對著對方下指導棋。

善待自己的人生,寬容別人的選擇,是多元並存的正常國家,人人都該有的基本素養。轉型正義,始於消除歧見,終於人人平等,我們都還有很多哩路要走,何妨扶老攜幼,不分男女,並肩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