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迷【性別觀察】筆記,帶著激勵自己、影響環境的起心動念,將由短篇與大家分享以性別出發的時事觀察。秦偉涉性侵案事件引起許多網友撻伐,網路與媒體鬧得沸沸揚揚,直到受害者濱小步前往北檢控告前,司法下的任何執法單位、人員一直沒有主動介入。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的性侵案件盛行,或許有更多的原因是,我們的社會一直冷眼旁觀著。

秦偉涉性侵案事件爆發七日後,他出面聲明否認性侵,並希望大眾原諒他過去感情偏差的行為。

連續七名被害者陸續出面指控秦偉,但這件事在法律上的位置卻一直尚未成立。週末陶晶瑩經過直播與賴芳玉律師對談,期待社會給被害者一個友善的反擊空間。

賴芳玉律師與陶晶瑩在直播中共同呼籲轄區內的檢察官、地檢署挺身而進。

根據報導許多被害者被性侵害,依照法律並不是告訴乃論罪,受害者需要尋求協助,與檢警的主動出擊。事實上只要是轄區值內的警察官,都可以直接起訴。「那為什麼現在都沒看到檢察官出來呢?」陶晶瑩問。

「現在呈現各說各話狀,除非有被害者告訴告發,才會開始偵辦。」

許多檢察官回應如此。關於媒體報導性侵害事件,司法不可能透過媒體報導當作筆錄事件判斷,賴芳玉律師認為,司法應主動找訪談害者釐清案情(公訴)。由警察透過報社了解被害者聯絡方式,他自案件由檢察事務官或警察了解案件,是當局重要的事。

事情已經過很久了,我還該告發嗎?

事件已過六年,但仍在追溯期內,「超過六年」一事可能遇到的問題是沒有問題。受害者共有七位,是非常有指標性的,可以判斷罪犯的手法雷同,本人可能在六年前有留下情況證據(日記筆述、向親友口述等)。假若可以把加害者私處特徵說的很明白,也是證據。若有因此創傷求助心理諮商等,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DST)也是判斷因素之一。

面對社會的強暴迷思,除了破除成見,我們還需要更有力的社會資源,第一步是檢警要主動偵辦,才是給被害者一個有控訴機會的方法,才能真正阻止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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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芳玉律師曾在〈不能輕放秦偉涉性侵案〉一文指出秦偉涉性侵案「諸多網友在該則報導提出質疑,其中不乏有些性侵害案件的迷思,因此實有必要藉由本案進入公共論述。」


(圖片來源:截圖自東森新聞)

金錢喬不攏就叫性侵害?女孩,這不是你的錯

文中強調身為旁觀者的我們能做的事:一、請別汙名化被害者;二、請別輕易對被害者的指控貼上陰謀論;三、請勿在被害者身上找錯。

一位受害者要承擔太多的社會輿論與攻擊,試圖在被害者身上找錯誤、懷疑他們是不是有陰謀論...等。每位受害者必須承擔被妖名的風險:你行為不檢點、誰叫你釋出善意,甚至是這次事件網友指責的「金錢喬得攏叫做兩情相悅,喬不攏的就叫做性侵害」。

秦偉涉性侵案事件裡,受害者提到秦偉以一貫手法犯案:一開始先說笑話緩解氣氛,二來說自己的傷痛故事軟化對方心防。

《蘋果日報》報導,濱小步透露被秦偉性侵時:「他力氣很大,會很大力的壓著妳,在你努力想推開大聲喊『我不要時』,他會一直說我愛你,幫我生個孩子之類的,管你要不要就硬來,並很大力猛抽動撞擊,說直白些就是『硬幹你』」

在這樣的情況下,甚至連害者都自我懷疑對方半騙半哄,我半推半就的這樣算性侵嗎?事實上只要是違反意願、利用權勢逼迫被害者就範,都是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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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對方是老師還是藝人,都要與他們保持身體自主權的界線。只要你說不,就是不,沒有任何人可以侵犯你。就算你喝醉酒也是,以及現在法律上16歲以下的孩子就算他說『好』,法律上還是性侵案件。」

這些受害者的傷害經驗不是笑話,不是臉書上酸民茶餘飯後的笑柄,無論是誰知情,都應該主動起身反抗。如果受害者遲遲不敢出面,身邊的親朋好友也能主動協助。打到性侵害防治中心去(有心理協助與法律諮詢),主動寄信給各市政府的性侵案防治中心,或是地檢署信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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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你還要多保護自己?

在秦偉的案件裡為「密室犯罪」,為什麼我們要反覆提醒女性自我保護?以及我們該如何從環境改善女性必須24小時不懈怠的警覺心?在性侵案中有七成都是認識的人,我們經常提醒女孩,手機不離身、飲料不要隨便喝、最好攜帶同伴,是我們基礎可以做的自我保護。

「就算你沒有自我保護,並不是你的錯。」

在陶晶瑩與賴芳玉的節目討論中也提到,在當前社會我們只能盡力做到「不要涉險」,所以女孩必須處處檢視自己的行為是否恰當。可是自我保護並非建立在女性義務,而是建立在可以侵犯受害者身體的意識形態。

請把每位受害者,都當作你的女兒

「你不知道那個痛有多痛。有時候被告只需要服三個月的刑罰,被害者的刑罰是一生。加害者的錯讓他們一直必須承擔。他會自責自己是不是當初不要裙子穿太短、不要喝酒就不會發生這些事。社會、親友真的不用再怪罪他們,他比任何人都還要自責。」——賴芳玉

沒有人會想用這樣的事件走紅、沒有人願意拿這份賠償金。如果受害者是你的女兒,你還能輕易的說受害者動機不良嗎?

受害者在事後若想主動反擊,更可能遭到「不要在宣揚家醜」、「放過自己」、「多少有點兩情相悅成分」等理由勸退,尤其性侵案件在法律上蒐證越困難,對受害者造成的心理負擔愈重。


(圖片來源:濱小步直播

秦偉涉性侵案件中的被害者造型師濱小步說:「我們也想寬恕,但我們沒辦法寬恕自己」。

「請把每個人都當你的姐妹女兒,你就能知道他會有多痛苦,而不是揣測他當初為什麼要進那個包廂。」——陶晶瑩

秦偉,你不只是感情偏差

秦偉涉性侵事件,絕對不是他輕言的「感情偏差行為」,偏差行為是「和社會裡大多數人的期待行為相違背,且會引起社會反應之行為」。秦偉的行動已經構成「違反社會生活之共同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行為」的可能犯罪事實。偏差行為是由他人標籤定義所構成,犯罪則是一種客觀事實。


(翻攝自蘋果娛樂)

基於受害者指控,我們希望檢方與社會都能涉入事件更多,讓事件成為案件,因為,這不只是一個男女兩情相悅後鬧不和的鴛鴦露水,而是廣泛的錯誤認知。我們必須讓社會上的所有男兒女兒知道,並不是我釋出示意、我聽你說話,你就可以侵犯我;並非你的社會地位更高,我就必須誠服體制的規則無條件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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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需殷殷切切地提醒女孩:跟陌生人出去自己要小心喔、太晚了不要一個人回家、別隨便進男孩子的房間。我們不需再把所有杜絕性侵犯罪的方法,放在擺佈女生的自由與權利之上,先從創造一個被害者友善的反擊空間開始,我希望那一天更快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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