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艾瑪華森提出 #heforshe 的主張、希拉蕊認為相信平權就是女性主義,到蔡英文的內閣性別比,這些議題讓我們開始思考,生理男性不必然是女權的敵人,而一位生理女性其實也並不必然標舉性別意識。女性主義的核心價值是什麼?台大性別工作坊撰文,深入辨析女性主義者的內涵。

文/小編 HS

「希拉蕊說,如果你相信這些(平權),他覺得這個就叫做女性主義者,但是人們會拒絕說,這樣子我是女性主義者。所以我們可以來想一下,這個分類為什麼會被這樣子看待。其實可能是同意這個主義的思想主張──當然,這個主義有不同的派別與思想主張──而你同意他的思想主張,可是你不想要這個標籤,為什麼?」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  

「女性主義與法律」的課堂中,教授舉了幾位否認自己是女性主義者的例子後,引述了希拉蕊的話,他認為只要相信「女人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有和男人相同的權利」,那便是女性主義者(不代表教授認同希拉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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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許多人不願意標籤自己為女性主義者,即使思想與女性主義(某些流派)相近,也拒絕把女性主義作為自己的身分辨識,或許是因為這關乎到社會怎麼看待這個標籤,而這個標籤對於自己在社會的影響又是什麼。

女性主義被汙名化是一個問題,或許是肇因於對「女性主義」這個詞彙的氾濫使用與錯誤理解,因此這邊想要討論什麼是真正的女性主義,並且從「相信女性與男性享有相同權利便是女性主義者」的觀點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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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艾瑪華森(Emma Watson)在聯合國的演講中,也提及了女性主義的定義是「相信男人與女人應該擁有相同的權利與機會」(The belief that men and women should have equal rights and opportunities),這種觀點並沒有錯誤(至少以自由女性主義的角度來說),然而,這樣的論述常被誤解為女性主義只是在乎享有什麼權利與機會,卻忽略了更重要的核心價值,女性主義追求的是「平等」,尤其是女性受到壓迫的問題。

Emma Wat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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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我曾在某個社團擔任幹部,並在社課中簡介女性主義的流派,而最後提出了一個問題:以我的身分(男性),適合說明女性主義嗎?進一步地,能否有資格成為女性主義者,以這樣的標籤自稱,進而主張女性權利呢?聽起來好像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我當時給予否定的答案,這邊更精準地說,應該是非常困難,肇因於男性作為父權結構中的相對優勢者,本身就存在許多限制,理由分為兩個層次說明:

第一、以我的生命經驗來說,我無法真正地詮釋女性在社會中遇到的困境。我從上往下觀看的時候,則自始觀看的位置就已經預設了我的立場,無論我多麼地想要突破、理解,閱讀再多的資料,終究是以父權中相對既得利益的角度,說明相對被宰制的對象;而這樣的預設立場是在父權社會中,因為性別而自始取得的優惠位置,因此我必須接受這樣的侷限性,沒有辦法真正地理解女性在父權中受到的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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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性要成為女性主義者,便要能夠認知到自己是居於多麼有利的位置、思慮有多麼的不足,進而是否能夠凝視結構中的不平等,並且願意根於平等的信仰,放棄因為結構得到的紅利。也就是說,要認清這個社會中存在著父權,就必須先承認自己就是父權,只有認知到自己的優越與狹隘,才能夠看見在這個制度中受到壓迫的對象。

第二、我以相對既得利益的角度,為受到父權壓迫的人闡述其受到的宰制,本身就是利用我的地位在說話;如果我拔除了這個位子,是否能夠讓這樣的聲音受到同樣的重視,這是可以質疑的。

當然作為只會吃睡跟翹課的垃圾大學生,除了上街頭抗議跟寫寫文章以外,沒有什麼人會重視我說的話;然而,放到社會的脈絡下,多數有發聲權力的人多是男性,大學教授、公司主管、政府高層、國家領導人等,明顯地性別間沒有對等的發聲機會,因此有足夠權力以女性主義的角度發聲的人,多數為男性的時候,這樣的推動結果還是依賴著男性的優勢地位,而女性沒有辦法跳脫這個父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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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女性本來就應該享有權利的本質,在父權架構中依然是不存在的。舉例來說,女性爭取在夜間行走而不必恐懼的運動「Take Back the Night」,透過女性在夜間中遊行,表示自己無須恐懼,然而,如果有男性參與這個遊行時,便破壞了活動的本意,因為參與的男性是以自己在夜間中不必恐懼的優勢,保護女性能夠在夜間無憂地行走,如此只是在既有的父權結構中,繼續預設誰是保護者、誰是被保護者。

因此,當男性想要作為女性主義者的時候,必須了解自己的聲音是否能夠真的改變女性的弱勢結構,還是只是再度地強化了父權。

TAKE BACK THE NIGHT 遊行照片
Take Back the Night 遊行(圖片來源:http://goo.gl/LChIKg

此外,不論性別,以什麼角度成為女性主義者,關乎這是否為「真的」女性主義。以下分成三個面向說明:

一、對於成為女性主義者的男性,若是因為在結構中受到壓迫,且基於自身希望活得自在才願意爭取性別平等,縱然也是破除父權架構的行為,也不能稱作女性主義。既然爭取的是男性的利益,終究會受到男性身分的限制,一旦男性受到壓迫的部分被除去後,還會繼續爭取性別平等嗎?又如果要放棄在父權中取得的相對利益,這樣還會繼續支持性別平等嗎?在思考問題時候,會著重關注男性利益的得失,還是不同性別之間有無平等呢?

二、社會常見對於女權團體的批評,像是「女性只會爭取自己有利的部分,卻不會爭取也要當兵」,然而這是對於女性主義的錯誤理解,因為女性主義關乎的是平等(即使各流派間的平等定義不同),而非特定的利益,所以對於兵役問題應該要回歸整體架構的思考,為什麼需要當兵?由誰去當兵?兵役的環境是否能夠包容多元特質?兵役環境是否壓迫了女性(現實中的宰制以及軍中的性別歧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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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相當重要的,兵役之設立是否部分是基於帶有陽剛暴力特質的戰爭?而這些應該要從國家的兵役制度、社會結構、以及兵役本質作探討,再結合兵役環境中彰顯陽剛特質、對於女性不平等的問題,最後才能探討到能否達到「實質平等」的結果,而不是一句「不爭取義務」就能夠涵蓋而論。

如果只是要爭取「你有什麼那我也要有」,不過是吵著糖吃,針對特定權利與義務之間爭執,卻沒有綜觀整個父權的結構,大多時候仍然是相對地壓迫著女性。

三、是否為「真的」女性主義的質疑,同樣地也適用於女性,常見於有些看起來非常成功,享受許多父權紅利、符合父權想像的「女人」的女性。若是他們只為特定的女性權利發聲,卻沒有看見整體父權結構中對於女性的壓迫,這無法被稱作女性主義,因為他們只是跳進了父權框架中,常常做做表面或是只針對特定群體的權利。

結果,因此受到幫助的,大部份仍是那些很有機會或是已經享受權利的女性,至於多數的女性,在假象中性進步的社會規範下,結合著多元交織(同時具有數個不利身分)的複合壓迫中,依然繼續受到父權的宰制,而且女性本身地位愈弱勢,受到剝削的情況就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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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述,以男性的身分作為女性主義者,有兩個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本質上的不足,只有透過認清自己的優越與狹隘,才能看見結構與壓迫,二是能力上受到侷限,則必須格外注意行為形成的效應。

此外,關於什麼是真正的女性主義,必須思考女性主義的本質是性別平等,尤其是女性在父權結構中被宰制的問題,而因為自身受到壓迫才投身女性主義的男性、社會常見假想的女性主義,以及打著女性主義名號但只謀取特定權利的女性,都值得質疑。 

回歸到最一開始的問題,誰是女性主義者?小編我覺得討論上辨別誰是真的信仰「平等」才投入女性主義,能夠發掘許多假性平等的問題,進而照亮比邊緣之處更加邊緣的受壓迫者,不過這個問題最終只是表面的問題,沒有辦法實質上解決社會壓迫的困境,若是回歸到女性主義的本質思考,既然是要建立性別平等的社會,就算男性很難用這樣的思想為女性主張權利,只要不論性別都能真實地信仰平等,看見整體結構中交錯壓迫的深層結構,那個理想中的平等社會才有可能實現。

延伸閱讀:(以下連結至站外)
基進女性之聲─《我懷疑男性的「女性主義者」—而你也應該如此》
基進女性之聲─《是「所有男人」:我們剝削性的厭女文化》
艾瑪華森(Emma Watson)在聯合國演講全文及翻譯
「Take Back the Night」簡介(維基百科,英文)
陳昭如,〈還是不平等 -- 婦運修法改造父權家庭的困境與未竟之業〉,《女學學誌》,第33期(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