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反對黨的國會議員為抗議政府提出的「反恐」法案,接力發動冗長發言戰術,從 2/23 日到 2/29 日下午,時數超過115小時,創新世界紀錄。讓我們問自己一個問題:「究竟是人民的個人隱私、還是政府保護人民的行動優先?」〈反恐法〉將帶來保護,還是新的傷害?

這陣子在台灣的我們,迎來二二八事件第六十九週年,許多民間或政府的紀念性活動中,紛紛向當年犧牲的烈士致意,哀悼失去並提醒現在的人們,萬萬別重蹈歷史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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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不遠的南韓,有一群國會議員輪流在空無一人的議院中進行「冗長演講」。他們的目的很簡單:防止過半數的新世界黨,也是目前總統朴槿惠所屬的執政黨,通過〈反恐法〉。

什麼是〈反恐法〉?

〈反恐法〉,也有的媒體翻譯為〈恐怖主義防治法〉,在2001年的911事件後首度在南韓被提出,但沒有正式被通過。去年二月,該屆國會中,新世界黨國會議員李秉錫等提議制定「為保護國民和公共安全的反恐法」等七項反恐相關法案,除此之外尚無其他進展。而去年年末的巴黎恐攻事件,使得這個法案再度搬回檯面、列入國會議程。總統朴槿惠表示,這個法案的目的在保護南韓人民不受恐怖活動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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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將使韓國情報機構獲得監控私人通訊的權力,某些行動甚至不需要法院搜捕令,包括取得威脅國家安全嫌疑者的電話通聯紀錄。

反對黨所進行的「冗長演講」

儘管總統大力支持,反對〈反恐法〉的國會議員們仍認為,這個法案將使國家情報院獲得監視國民的生活的權力、危害南韓的民主。

為了阻止新世界黨強行通過〈反恐法〉,反對黨共同民主黨及正義黨的黨員自2月23日起,開始輪流上台發言,在國會上展開南韓近五十年來首次出現的「冗長演講」。(也許你會想看:故事:為了抗議政府侵害人權,南韓國會議員連續演講10小時18分鐘,這是她的結論

「冗長演講」(filibuster,又稱「冗長辯論」、「冗長發言」、香港稱為「拉布」),狹義指議會中居於劣勢的一小部分議員為了達到特定的政治目的,在取得發言權後以馬拉松式演說,達到癱瘓議事、阻撓投票,逼使人數佔優勢的一方做出讓步的議事策略。

個人權益與集體權益的權衡

這起事件和前陣子蘋果公司總裁庫克(Timothy Donald Cook)拒絕協助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解鎖加州恐攻案槍手法魯克(Syed Rizwan Farook)的 iphone 手機事件,儘管並不相似,卻提出一個相同的問題:「究竟是人民的個人隱私、還是政府保護人民的行動優先?」

縱觀歷史,我們可以輕而易舉地給出答案。就像台灣曾發生二二八,人類史上不乏以為人民服務為名、行迫害之實的政府。但若加上其他的因素,譬如加州恐攻案的十四條人命、世界各地陸續傳出令人心慌的恐怖攻擊事件,便會讓人不禁開始思考是否該重新拿捏兩者的比例。

此刻,我們不妨回想一下,民主國家中,政府為何存在?

簡單來說,政府是一塊土地上生存的人們為了共同需要而組成的機構,以類似契約的方式保障人民的自然權利:這份契約便是所謂的民主,一個為了保障由個體權益所產生的集體權益,而立下的約定。

由此可見,政府的工作即為服務作為個體的人民,而非抽象的、代表集體權益的國家。

以我個人的淺見,〈反恐法〉帶來的風險也許更勝於其所聲稱的保障:它可能使極權政權回歸。乍聽之下也許有些誇張,但細想便會發覺,當一個政權能掌控國民資料時,誰能保證它不會將其作為政治上的籌碼、做出有利該政權但侵害他者的行動?為了防範可能發生的恐怖攻擊而拿整個國家的人民自由作為籌碼,豈不是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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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權發展至極權會發生什麼事,不用以歷史,南韓的人民僅僅朝朝鮮半島的北半邊望去,便能略知一二。人們的自然權利不應以任何理由受到傷害,這不但是民主國家憲法所應彰顯的價值,更該由為民所託的政府、議會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