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是確實的公眾議題,絕不只是以「個人的事」就能結案,拒絕將性騷擾個人化、私德化、一般化、渺小化。

簡單記一下個人現階段的幾點看法。


照片來源:蘋果日報

  1. 於我來說,陳為廷的部分已經某種程度「結案」了。我的意思是,照他所說,他和受害方已經達成某種共識,他也獲得了某些懲戒(不論你我覺得那個懲戒是否足夠),所以那個部分不是我太在意的一點,我也沒有要譴責他的意思。接下來所說,比較是針對你我在「被」成為旁觀者之後,作為論者或不論者的態度。

  2.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我強烈反對並譴責目前或接下來可能出現的各種責怪受害者(victim-blaming)的說詞,不管是客運上的女孩是不是穿太少,一個女孩應不應該在客運上無顧忌的睡著(我相信一定有人是這麼想的)或是去夜店是不是就是該給人摸。我認為這些檢討、責怪受害者的論點,不僅會對受害者造成二次、三次的傷害,更對於改善「性騷擾」(或是任何性別暴力)問題無益。被騷擾(被性侵、被家暴,被強拍裸照...你自己代換),不是受害者的錯。不是受害者的錯。不是受害者的錯。(對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3. 我同樣不贊成把這件事情徹底「個人化」(或病理化),單單歸咎於陳為廷個人的「邪惡」(例如「他就是個變態」這類的說法)或是「心理問題」(例如某些心理醫師現在會說的話),因為這樣本質論的歸因法,無助於我們了解造成性騷擾(以及其他形式的性別暴力)發生的結構因素,無助於我們了解,性別暴力並不是單一的「意外」事件。我不是說個人因素在這件事情上完全沒有影響,我的意思是,我們得看見,性別暴力基本上就是一個性別(通常是生理男性),對於另一個性別的壓迫。

  4. 承上,在不「個人化」的同時,也不應該把這件事情「一般化」,變成一種「(男)人都會犯的錯」,因為「好色是人的本能」。因為性別暴力涉及的,幾乎從來就不只是「性慾的出口」而已,而是權力問題,是權力的不平衡與支配(dominance)的展現。

  5. 陳為廷受到的懲罰夠不夠,性騷擾的紀錄和當立委的能力彼此之間是否相關,相關到甚麼程度,我覺得這是個人可以自行決定的。但我不同意性騷擾是「私德」的說法,過去二十年,婦女團體很努力的,總算把家庭暴力、性暴力、性騷擾都從私領域的空間裡拉出來,讓這些不再是「家務事」、不再是「私德」,我希望我們不必再鑽回去。

  6. 所以,你要不要繼續支持陳為廷我沒有意見,但我非常、非常反對在聲援陳為廷之餘,將受害者的經驗或是性騷擾這件事情「渺小化」。因為要不了多久一定會有人說甚麼不過就是摸個胸而已之類有甚麼好大驚小怪的,但那是她(們)的身體,她(們)要怎麼感受、詮釋她(們)的經驗都是她(們)的自由。我們當然可以去細細討論這些與性相關的不舒服的成因(恐性也好,對女體的箝制也好),但做法絕對不是去責怪受害者「不夠解放」。(對,我真的很怕有人會說出有人要摸你,你要開心這種話。)

  7. 誠如我不太喜歡大家以柯文哲對妻子的好來為他的性別意識加分,我也真心希望陳為廷的聲援者們不會以他在學運期間對女性戰友多照顧這種理由來幫他平反。

  8. 最後,縱然通姦與性騷擾在台灣都是違法的,但私以為「雙方合意」的性行為,和「違背一方意願」的侵害/騷擾,仍是兩件非常不同的事情。不管是「私德派」還是「解放派」,我認為都應該要有那個能力和責任做出區分。我覺得貿然把兩件事情拿來比,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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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日臉書上的討論激起了你不愉快的記憶,請你一定要勇於求助。如果你是性別暴力的受害者,不論你遭遇到甚麼樣類型的性別暴力,那都不是你的錯,你不需要保持沉默、獨自承擔。(推薦閱讀:受害者不丟臉,可恥的是傷害你的人

如果你有和性別暴力相關的疑問、困擾和求助的需求,你可以撥打全年24小時無休的 113 保護專線。

最後的最後,除了不成為加害者,防制性別暴力很重要的一個關鍵是,你我都拒絕成為沉默的旁觀者。如果你目睹性別暴力的發生,不管是隔壁鄰居毆打妻子、夜店友人準備撿屍,或是路上女性遭到騷擾,都請勇敢出手干預、阻止。婦女救援基金會今年推出了一個「路人甲正義行動」,提出了一些作為一個旁觀者,可以採取的行動,大家可以參考。

性別暴力從來不是意外,更不是例外。最後我想引用美國白宮去年推出的一個性暴力防治口號,1 is 2 many。性別暴力的受害者,一個都嫌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