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跨性別女性的當事者小E,提起行政訴訟與多次開庭後,法院終於在 2021 年 9 月 24 日宣布內政部要求「變性手術」一案違憲,待 30 天後,內政部如不上訴則判決確定,當事人可根據判決直接申請變更性別登記。

伴盟律師團代理的跨性別小E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的訴訟案,在 2021 年 9 月 23 日下午四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小E全面勝訴,對跨性別族群來說,是一大振奮。現行內政部要求「做手術才能變更性別」的函釋,被法院宣告違法,待 30 天後,內政部如不上訴,則判決確定,當事人可根據判決直接申請變更性別登記。

小 E 的案例

小E是跨性別女性(出生時性別登記為男性,但性別認同為女性),從小就感到自己與同齡男性相差甚遠,經過長達 20 幾年的探索後,確認自己的性別認同為女性,日常也均穿著女裝,以女性身分生活。

2019 年,小E向桃園市大溪戶政事務所申請免術換證(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要求將性別登記由男改為女),但被戶政機關拒絕,小E因而自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小E提起行政訴訟後不久,從新聞媒體得知伴盟已開啟「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要件」司法行動後,就主動和伴盟律師團聯繫,並委託伴盟律師團代理訴訟。


圖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提供

小E案勝訴的理由

台灣目前並無法律規定性別變更要件。現行實務上要申請性別變更,都是依據內政部 97 年 11 月 3 日內授中戶字第 0970066240 號函釋:變更性別要提出 2 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而且男性變更登記為女性要切除陰莖與睪丸,女性變更為男性則要切除乳房、卵巢與子宮。

小E案法院判決明確指出:上開內政部函釋在無法律授權之情況下,強迫人民必須殘害身體才能申請性別變更登記,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且強迫手術嚴重侵害當事人身體健康完整、人格權與人性尊嚴,本身就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已屬違憲函釋。

法院並指出:於每個人出生時,雖然大部分情況會先依個人的身體外部特徵初步認定性別,但也有雙性(間性)等不能歸類為男女二元性別之情形;而且在個人成長過程中也會發展出自我性別認同,未必均與出生時之性別登記一致。

此種性別不一致現象,並非病態,而是自由民主社會應接受的個人自主決定範圍;當個人性別歸屬穩定時,即可基於憲法資訊隱私權下的個人資料自主控制權,請求變更性別登記。

因此,法院拒絕適用違憲的內政部函釋,回歸到戶籍法與個人性別自主權的憲法權利保障,准許長期以女性身分生活的小E申請變更性別登記為女性。

小E案勝訴後,是否表示跨性別者之後都能自由換證呢?

小E案判決如勝訴確定(包含大溪戶政事務所不再上訴,或上訴後被駁回),小E就可直接以勝訴判決申請變更登記為女性,成為全台灣第一位未經手術而變更性別登記的跨性別女性。

但小E案判決只有個案效力,不當然及於其他人。只要內政部不根據小E案判決修正函釋,則小E以外其他跨性別者要變更性別時,就還是會受限於違憲的強制手術規定。


圖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提供

當事人與伴盟聲明

本案當事人小E聲明

從 108 年開始的訴願案,在經過了兩次訴願、兩次醫院心理衡鑑與多次開庭後,終於迎來了令人感動的結果。

在過程中要感謝一直在背後支持著我的家人,要感謝平日對我多有關心及在忙於訴訟資料時支援我的同事與上級,要感謝從第一次訴願就開始被我叨擾卻又願意次次來參加瞭解我直到最後的戶政事務所大姐,要感謝願意重視這件案情從頭研究到底的梁法官們,更要感謝從中間接洽以來就陪著我走到今天的伴盟與為我支援打氣的各團體朋友們。

如果今天只有我一個人從頭走到現在的話,是不會有這樣的成果的。

跨性別這個詞包含了很多的族群,其中有像我一樣把手術納在生活目標中並有強烈更換性別身分的人,另外也有希望改為無性別者或者不需要更改性別身分的人。

在偽單親家庭中長大的我,與家人的聯繫是非常有意義的,所以從跨性別的過程中就一直尋求溝通,協調與接納的我,能得到家人的支持與認同是非常重要的。家人從一開始的難以理解到現在的了解與支持,說明中間長年的溝通是有明顯成效的,未來我也會持續溝通說明,讓家人能支持我完成手術。

這次的判決結果幫助了像我這樣的人可以在未來手術的計畫中走的更加順利,也希望在未來透過我的努力實證能夠讓社會大眾消弭先入為主的偏見,讓其他跨性別族群的朋友們可以在生活中不再成為被另眼看待的一群。

最後還是希望呼應司法院新聞稿最後一段與伴盟近日努力的目標,請內政部盡快檢討迄今的違憲函釋並進行適法的處理,讓國內少數族群在盡國民義務的同時,能夠擁有與其他國民相當,且應有的權利,不要再讓我們被迫浪費司法資源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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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聲明

小E案是劃時代的判決,伴盟高度肯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9/23)所做判決在性別議題上的用心與進步。這個判決明確宣告內政部要求強制手術的行政命令違憲,並積極肯定跨性別公民具有憲法上性別自主權及資訊隱私權,有權在一定條件下,依據其性別認同,請求變更性別登記。

伴盟認為,本判決已正確指出,性別認同和先天性徵係屬二事,強制要求手術不但違憲,亦無必要。

在這個指標性的判決之後,我們有二項呼籲:

第一、性別認同是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本判決理由清楚指明內政部的行政函釋已然違憲,我們呼籲內政部應立即撤銷。且誠如昨日北高行就本案所發布新聞稿,本案當事人已具備請求權要件,因此法院認定應給予相應的權利保護,但就通案而言,法律適用仍應有明確之一致性標準,因此立法機關宜發動職權立法,在廢除強制手術的前提下,立法保障性別變更登記之要件與程序。對此,伴盟已自去年起著手研議民間版之「性別登記與變更法」草案,未來在推動立法的過程,也歡迎大家不吝給予支持和建議。

第二、本案雖然贏得勝利,但這只是開啟社會認識的第一步,昨日判決新聞底下有非常多讓人不忍卒睹的留言,一般人因為不理解跨性別而產生的各種仇恨與偏見,是跨性別每日要面對的日常。我們呼籲政府落實反歧視的相關法規,並儘速研議一部綜合性的平等法,期許在立法過程,能持續深化學校與公眾教育,讓社會認識多元性別、創造出讓跨性別者得以自在、有尊嚴地生存的友善環境。


圖片|Photo by Kyle on Unsplash

要求性別變更取消強制手術(另一起)訴訟當事人 吳宇萱

我還記得昨天(9/24)聽到這個消息時,才剛下公車,雙手幾乎在顫抖。進了公司,趕緊跟同事分享這份喜悅,大家都非常開心聽到這個好消息。

為什麼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性別標記對於跨性別者甚至是多元性別者而言這麼重要?因為它代表著法律對於跨性別者的承認,只有當跨性別者被看見,他們的基本權利保障才能被看見。

一個符合性別狀態的證件多重要。看病時,我們不需面臨被性別錯稱的窘境,不用再擔心因為被使用錯誤的稱謂,而不敢到診間報到。找工作時,也不需要再被迫公開自己的身體,讓我們工作回歸專業。到銀行、到各處辦理業務時,不用再擔心被懷疑使用假冒證件,而被拒絕受理。

感謝法官們的理解,也希望內政部能盡快回應基本人權,不再上訴,立刻修改違憲函釋。最後,我也希望自己的案件也能很快獲得全面勝訴的結果!

最後的最後,也請各位記者媒體朋友,您筆下的每篇文章都代表著極大的影響力,如果可以,希望大家能以正式的名稱稱呼,男跨到女的跨性別者,以跨性別女性稱呼。

使用心理性別稱呼,讓每位跨性別者能不需被迫再次揭開自己的傷疤。也符合國際醫學的標準詞彙。謝謝你們。


圖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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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也一同聲援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早從 2013 年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以來,公民社會就與政府行政部門,包括行政院性平處、衛福部、與內政部,開過無數會議,討論性別變更認定及登記程序的相關事宜,8 年過去了,這些行政部門一事無成,終於直到 2021 年的 9 月 23 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終於宣判跨性別者小E的要求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全面勝訴。

台權會呼籲相關行政部門,應遵守已經成為國內法律的各項國際人權公約,尤其是兩公約與 CEDAW 公約之人權保障條款,以及尊重這項小E案的判決,儘速撤銷違反人權公約與憲法的內政部函釋,並應盡一切可能的方式與採取「暫行特別措施」,全面消除制度面與社會實踐面對於跨性別者的廣泛歧視與壓迫。

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

陳政隆

長期以來,我們看到周遭許多跨性別朋友因為目前性別變更的限制,在生活上遇到諸多困難,像是求職上因身分證件與外在展現的性別不一致,而難以謀求工作;跨性別學生在還無法變更性別的情況下,被依照生理性別安排宿舍而無法自在生活;而手術換證的制度更是擠壓了經濟條件不佳,無法手術等跨性別朋友的生存空間。

從 2011 年開始,我們便積極呼籲「我的性別我決定」,希望政府能放寬性別變更條件、降低性別變更年齡限制、增設「男」、「女」之外的性別選項。

今天小E案件的勝訴,對許多無法接受手術的跨性別朋友來說是重要的里程碑,我們肯認也感謝這次勇於做出進步判決的法官們,同時也呼籲內政部應盡快研擬修改性別變更登記相關規定,而非持續耗費司法資源,以及當事人的時間、心力及金錢,讓個人僅能透過司法審判爭取應有的權利,政府應當承擔責任,透過制度修改來創造友善跨性別的社會。


圖片|Photo by Sharon McCutcheon on Unsplash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蔡瑩芝/政策倡議主任

目前台灣仍將性別重置手術及精神科評估作為變更法律性別的強制門檻,使所有有意變更法律性別的跨性別者必須付出龐大成本。由於這個社會性別二分的機制隨處可見,在我們的服務中,看到許多跨性別者的生活因為尚未換證或無法換證而造成諸多不便——任何需要出示證件的場合與時機,都得不斷出櫃,造成生活上處處受阻,甚至影響生計。

過去無論是兩公約或 CEDAW 公約的國際人權專家,都多次建議台灣政府應取消強制手術。昨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肯認性別自主決定的精神,這是一個與時俱進的進步判決,是踏出性別人權的重要一步;法律性別的變更,不再以強迫手術為要件,將讓許多跨性別者能夠避免付出龐大成本和面臨手術風險,而被社會認可。因此熱線呼籲政府應該依循此判決,放寬跨性別換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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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

玉吐

很高興有機會看到法院這個的判決。身為一個非二元者,對我來說,不管我的身分證性別被標記為男性或是女性,那都不是我自己的樣子,但是這個判決對於非二元社群仍然是有影響的。

第一是因為,許多非二元者仍然希望先變更自己目前的身分證性別。第二則是因為,我們同在一個不友善的社會,這個社會不由分說地假設了一個人的出生指定性別決定了這個人是誰。當一個人說別人是「生理男」或「生理女」並應該以此被安插在某個社會位置的時候,對於我個人來說是把我塞在一個狹窄的盒子裡不能動彈。我這一生都被困在那個盒子裡。

這個判決,是把這個盒子鬆綁的一小步,它象徵的意義其實不只是跨性別者,或非二元者,而是所有的人都應該要從這個刻板印象的盒子中自由。

反對跨性別的聲音中,不僅非常多的謾罵聲與仇恨言論,也有人滑坡式地認為對跨性別者保障就是助長犯罪,或有些人認為從此之後男女兩性的特殊性就消失了。其實並不是如此,我們想要的是所有的人都自由決定自己的身分,決定自己是誰,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個體,每個性別都是美麗而獨特的性別。

順性別者從來都能以身為順性別而享有法律的完整保障,跨性別者與非二元者想要的也只是這樣的保障,我們之間不應該是零和的賽局。

我們走在時代的尖端,正在一起寫歷史。我們也呼籲所有的性別與稱謂欄,至少應該在「男」「女」之外增加「其他」或留白由填答者自行填寫,並全面性地檢討性別相關的空間與制度設計。希望有一天我們不分順跨異同,不用再因為社會的偏見與仇恨而走上絕路,每個人都能在台灣這個偉大而自由開放的國家,終於成為自己。


圖片|Photo by Clem Onojeghuo on Unsplash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韓宜臻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長期致力於性平教育的相關議題倡議,因此我們很開心看到法院做出保障跨性別者人性尊嚴以及性別自主權的判決,這是一個很令人欣慰的進展;在這次的勝訴之後,我們期望看到跨性別者能擁有更加自在、自由的生活,而這個願景必須要靠積極的教育作為才有機會達成。

雖然性別平等教育法早就明確規定,學校應該尊重學生的性別認同,並且提供平等、安全的學習環境,但是對大部分的跨性別學生而言,校園並不是一個友善的環境。很多的制度、規範或空間設計,都是建立在二元性別上的。

像是性別友善廁所或性別友善宿舍,在校園裡都還很缺乏;就算有建置這樣的空間,在學校師生對跨性別認識不足的情況下,跨性別學生要使用這些空間,仍舊會碰到很多困難。還有,在學校裡,普遍都還是以男女兩性來區分座號跟制服,這樣的區分會讓跨性別學生非常不自在。

免術換證毫無疑問是跨性別人權上很重要的一步,但在走到這一步之前,許多年輕的跨性別者已經傷痕累累。許多跨性別學生受到同學霸凌或排擠;更多老師因為缺乏對跨性別的認識,不但無法提供跨性別學生在摸索性別認同時所需要的資源,甚至進一步強化了學習環境中對跨性別學生的不友善。

因此,我們呼籲政府,應該加強認識多元性別族群的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

三個具體建議:

第一,讓跨性別族群在教材中現身,讓學生有機會認識跨性別族群。
第二,在媒體上製播相關節目,讓跨性別族群的故事可以進入大眾的視野中。
第三,師資培育與教師研習都應該納入跨性別議題。

我們期待藉由政府與大家的努力,台灣有機會成為一個所有族群都能自在生活、自由追求夢想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