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螢幕另一端的你,也不幸發生悲傷的故事,希望我的經歷能讓你知道:你沒有錯,而你不是只有委屈自己忍氣吞聲這個選項而已。」其實,權勢性騷擾/性侵害,你我都很可能曾經遇過⋯⋯如果遇到了要怎麼做?

「發文目的很純粹,如果螢幕另一端的你,也不幸發生悲傷的故事,希望我的經歷能讓你知道:你沒有錯,而你不是只有委屈自己忍氣吞聲這個選項而已。」——A 女

2021 年 07 月 22 日,一則由倖存者親寫、揭示職場性騷擾的貼文,在 Facebook 社群流傳開來。

短短幾日,近萬次分享轉發,但當事人在文末標註記者勿抄,因此在主流媒體上,並未激起漣漪。看到當下,第一時間心想——也好,當事人的話,本該由當事人自己述說。尤其性別暴力新聞常被模糊焦點,或在幾經轉傳下,對倖存者造成二次傷害,自然是能免則免。

詢問當事人後,雖其婉拒受訪,但熱心提供此案判決書資料,希望幫助到有類似遭遇的人。

我們從相對中性的判決書下手,細看這次事件的來龍去脈。接著,整理出自於政府的公開數據,綜觀臺灣目前有關職場性騷擾/性侵害之現況,以及對於權勢性騷擾/性侵害的討論進程。最後,給予讀者相應資源,提供解方。


圖片|Pohto by Alycia Fung on Pexels

「好棒棒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性騷擾事件簡述

2018 年 09 月 25 日,當事人(下依判決書稱作 A 女)進入「好棒棒公司」工作。A 女在任職期間,經常接收到公司技術長簡群傳來的訊息,內容涉及性意味或性別歧視,包括:「來啊!正面上我啊」「 Come on! Fuck me from the front」「我比較想要妳的比基尼照片」「至於妳甜甜的笑容是無價的,我恐怕無力償只能以身相許惹 >< 」⋯⋯種種言語騷擾,讓 A 女不堪其擾,但礙於簡群與自己擁有上下從屬關係,難以抽身。

2019 年 07 月 03 日,A 女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公司負責人張景賀表示會進一步調查及處理。然而,直到同年 08 月 16 日,A 女都沒有收到公司的正式回覆,因此打算辭職。

「這段時間為了避免接觸而不斷躲躲藏藏,感到身心疲憊,無法好好工作,明明做錯事情的不是我,我想詢問經營層,經詢問多位專家意見後,打算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呢?謝謝?」——A 女

而後 A 女得知,原來公司從未針對此事展開正式調查,僅願給予補償金,便草擬一份「勞資爭議和解書」給予公司主要經營者甲。

2019 年 08 月 20 日,甲要求 A 女簽下一份離職同意書,內容含括放棄對公司及所有員工的請求。A 女無法接受,甲便以另一份「解雇通知書」,指稱 A 女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要求其立刻離開公司。

種種遭遇,讓 A 女決定走上法庭。後續過程繁冗,礙於篇幅關係,先於本文省略。

2021 上半年,判決結果出爐。「好棒棒創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屬實;簡群性騷擾、張景賀違法解僱屬實,各自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自 A 女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到開始打官司、收到判決結果,約莫兩年的時間。從結果來看,確實還給倖存者一個公道,但在這些零散的光陰中,他或許經常夜不能寐,甚至影響日常生活運作。

勝訴,不等於傷痛能夠消逝,社會須建立更穩固的安全網,接住擁有類似遭遇的倖存者。


圖片|Photo by Ekrulila on Pexels

同場加映:電影《女性日常》:6 則女性遭性騷擾的故事,你也是沈默的旁觀者嗎?

臺灣職場性騷擾現況與相關統計

2018 年 09 月,勞動部一份調查指出:「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有遭受性騷擾占 4.6%,高於男性之 0.6%。」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定義,職場性騷擾分為兩類:第一,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第二,交換式工作場所性騷擾。這兩者可能相互牽連發生,例如在這次事件裡,倖存者就同時深受「敵意式」與「交換式」性騷擾所苦。

簡群在與 A 女的互動過程中,不斷傳送具有明示或暗示的性意味訊息,讓 A 女長期身處於不安之中,為敵意式性騷擾;而簡群也曾經和 A 女說:「妳知道該諂媚誰了吧」等等話語,利用上對下的職權關係,讓 A 女不敢違抗,為交換式性騷擾。

職場上的權勢性騷擾或性侵害,相當常見。在政府的官方統計中,也可能遺漏許多黑數。

2021 年 04 月 23 日,勞動部之公開資料顯示,109 年「雇主違反性騷擾防治申訴案件」受理件數 188 件,其中 122 件進入評議階段,最終 43 件成立、佔受理件數不到四分之一,累計總罰鍰 5,180,000 元。上述四項數目,皆以臺北市為最,新北市次之。

而在這 188 件受理案件裡,高達182 件被歸類為「雇主於知悉職場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其中「敵意式性騷擾」177 件、「交換式性騷擾」7 件。


圖片|來源:勞動部性別統計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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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遇到職場性騷擾,該怎麼辦?

我們期盼,未來所有人都不會再因為遭受性騷擾或性侵害而痛苦。但如果有一天,你遭遇這樣的事,可以從下列管道尋求幫助。

如果你想要自保/自救⋯⋯

  1. 記錄並蒐證,例如:對話記錄截圖、錄音。
  2. 依內部申訴管道,向雇主提出申訴。
  3. 若對內部申訴管道的處理方式或結果不滿意,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4. 若欲加害者付出刑事責任或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可向法院提告,尋求司法救濟。

如果你需要心理諮商資源⋯⋯

  • 衛福部安心專線 1925(政府專線)
  • 生命線 1995(民間團體專線)
  • 張老師 1980(民間團體專線)

如果你需要相關網路資源⋯⋯

後記

看見 A 女在 Facebook 貼文文末 hashtag #MeToo,我才猛然想起,今年三月,鄭家純舉行的「38 號樹洞:性騷/性侵真人故事信件展覽」。裡面有段話,我至今印象深刻:「⋯⋯十個人發出聲音,森林裡有一棵大樹倒下,被聽見了。一千人發出聲音,共振鳴響,讓全世界都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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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我們會深切感受到世界不美麗也不光明,但若有人在旁陪伴、打氣,甚至攙扶著走,向前似也沒那麼困難。

「我知道『好棒棒』不會被我搞垮,但我希望,有一絲絲機會可以讓有相似處境的人,知道他不孤單,那就好了。」——A 女

任何性別暴力遭遇,皆無比沉痛。於政府作為,於社會氛圍,我們都需要更加努力。